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精选14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精选1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1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参加。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八、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九、发展党员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支部。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2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推进党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党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的各项决定,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指示的工作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办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内设机构人员调整,干部任免、奖惩等有关事项,做好局机关和局属部门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四)研究决定机关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六)对其他需要由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作出决策。
二、党组工作原则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二)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路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快速发展。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改进学风,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坚决维护集中统一。
(八)坚持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三、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主持人确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
(一)会议的议事规则
1、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和组织发展工作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并实行票决制;涉及干部推荐、提名、奖惩问题,实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以上赞同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涉及到与党组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的事宜,本人应当自觉回避。
2、党组会一般每个月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或临时组织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3、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会议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党组会议的集体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决定的事项,事后要迅速向局党组会议报告。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对已经决定的问题,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并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处理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会议交办的事项。
4、党组会讨论通过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个人必须执行党组决定,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党组成员如对党组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组会议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5、党组成员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事先须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将其主要精神向党组汇报,并征得原则同意。未经过讨论通过的文章、讲话,仅作为个人意见。
6、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除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征求意见外,与会人员均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7、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也要在会前提出,会后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二)会务工作
党组会议由综合股负责。根据会议召集(主持)人的要求,通知出(列)席会议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的收集、归档,根据需要拟写会议纪要,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四、党组行文制度
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涉及全办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党组集体讨论通过,由党组书记签发;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分管该方面工作的党组成员审核,党组书记签发。
五、党组成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组针对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区委重要方针、政策、意见在贯彻执行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针对涉及城市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党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2篇调研报告,并转化为工作成果。
六、督促检查制度
(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相关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也可责成有关股室进行检查督促,具体承办的党组成员和股室应及时向党组报告执行情况。
(二)对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党组责成相关党组成员亲自组织、领导和督促对事件的处理。
(三)党组重要工作部署是否纳入目标管理。
七、领导和支持纪检工作
纪检工作在区纪委和党组的双重领导下开展。
(一)纪检组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纪检工作在区纪委和党组的领导下,协助党组书记,负责机关和属行政执法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的组织协调。在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与时俱进,以创新精神开展工作。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4.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维护群众利益。
5.坚持廉洁从政,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做廉洁自律和懂法守法的表率。
(二)党组支持纪检组工作
党组领导并支持纪检工作的积极开展,研究解决纪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支持纪检人员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作用,为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八、本制度由综合股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3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认真负责、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机构编制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品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担负起繁重的工作任务;
5、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四、选拔任用程序
1、自荐;
2、民主推荐;
3、竞岗演讲;
4、组织考核
5、组织决定。
五、具体办法
(一)自荐
1、计分办法:凡是领取《干部选拔任用自荐表》,并按时提交的,不分先后,均自动获得占比分;
2、组织研究:召开班子会议,对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班子予以确认。
(二)民主推荐
1、召开大会: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2、差额推荐:按照每个职位1:2比例进行差额推荐;
3、参加人员:参加无记名推荐的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
4、具体办法:现场指定监计票人若干人,现场发票、现场计票、现场公布、当场排名;
5、计分办法:以被推荐人现场得票数为基数,乘以百分比,为被推荐人最终得分;
6、组织研究:召开班子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结合自荐和民主推荐情况,按照1:2比例确定岗位竞岗人选;
7、组织谈话:对入选的`竞岗人选分别谈话,对无意竞岗者除名,依次递补,直到选够人选为止,同时,再次报班子会议予以确认。
(三)竞岗演讲
1、演讲材料:竞岗人需发表竞岗演讲,自行准备演讲材料,演讲材料主要从竞岗目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2、演讲时间: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字数控制在规定字数左右;
3、竞岗演讲:召开竞岗演讲大会,邀请市、区两级相关部门领导做评委,现场对竞岗人选在竞岗演讲中的表现进行打分。
4、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以占比分为准;
5、计分办法:评委总分之平均分为最后得分,现场公布得分情况。
(四)组织决定
1、总分排序:综合自荐、民主推荐、竞岗演讲3个过程竞岗人选的最终得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2、人事考核:针对竞岗人员进行组织考核;⑴由党支部负责全面考核。⑵考核程序:①组建考核组,制定考核方案;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③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核材料要归入机关党总支文书档案。⑶考核组至少由两名党员组成(其中一名必须是党的组织委员)。考核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守纪律,考核材料要签署考察人姓名及日期,对考核材料负责。⑷个别谈话的对象一般不少于10人,范围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代表,考核对象所在股队室的同事和其他有关人员。
3、组织研究:召开班子会议,听取竞岗人选的得分情况汇报,听取组织考核情况汇报;
4、票决:班子成员根据汇报,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最终人选;
5、任前公示:公示时间7天。新选拔的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限为3个月。
六、本制度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4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要求,结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书记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要请假,必要时可吸收股室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二、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区委要求学习的各项专题内容,同时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三、党组理论中心组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采取自学、集中辅导、学习研讨、外出考察、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用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结合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撰写读书心得、体会文章,提高学习质量。每个成员每年应写出1-2篇有一定深度和水平的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
五、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通过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等形式,加强检查督促各成员的学习情况。
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组织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完成工作的实际能力。
七、本制度由综合股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5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党支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指定支部委员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落实: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委员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月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总支委员和支部成员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五、本制度由局党总支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6
为贯彻落实中央、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关于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机关公信力、执行力,提高党总支、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强化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为增强党务政务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及办事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党务公开内容
(1)组织设置、党员分布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主要职责、联系方式、包联工作和结对帮扶对象、信访接待安排;
(2)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年度完成情况;
(4)阶段性工作重点及落实情况;
(5)重大事项决策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
(6)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及整改情况;
(7)党员发展管理、民主评议和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8)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计划安排情况;
(9)党组织选举和干部推荐、考察、任免情况;
(10)党内各类争先创优、竞赛评比情况;
(11)困难党员帮扶和救助情况;
(12)党员网格化管理、评星挂牌管理及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进社区情况;
(1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
(14)党员干部违纪查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1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整改情况;
(16)不涉及保密内容的“三重一大”事项;
(17)党组织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2、政务公开内容
(1)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2)服务指南、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3)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工情况;
(4)政府采购和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及招投标情况;
(5)人事任免、职称晋升、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资调整情况;
(6)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公开形式
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编印办事服务程序、公开栏张贴以及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四、公开要求
(1)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党支部、各部门负责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凡是需要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要及时公开,确保不遗漏、不延期。
(2)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党政综合办公室每季度一次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7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结合党总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原则;
坚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原则;
4、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开展
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或研究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根据上级组织安排确定。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认真准备
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开展专题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做好发言准备。民主生活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整改落实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上报书面报告
民主生活会后,要实事求是地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8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因此,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都要参加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种是支部委员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
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召开,以支部大会的形式通报。
2、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每年召开一次。
3、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主要是:由每个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作为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作为支部委员参加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
1、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时间
每年召开一次。
2、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在会上,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4、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支部委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9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是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
6、是否模范遵守我局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党的有关文件为主。
2、查摆问题。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支部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总支委员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通过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年度内党总支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6、具体要求。每个党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所属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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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学习程序,提升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质量,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升领导干部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重要文献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3、学习国际国内重大时事政治,正确认识国际国内形势,及时掌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4、学习工作方面的重要政策法规、业务知识。
二、学习方式与时间安排
1、政治理论学习由局党总支作出年度及阶段性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采取大集中、小分散的办法,把自学与集体学习、专题讲座、理论研讨、收看影像资料、请有关领导干部上党课等形式结合起来,确保理论学习的时间和质量。决定单周周五下午为自学时间,双周周五下午为机关干部集体学习时间,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参学率达90%以上。遇有中央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政策发布,可随时组织集体学习。
业务学习由各股、队、室根据实际制订学习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学习业务知识。
三、具体要求
1、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请假、不会客、不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向党支部请假。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严格考勤。
2、每名党员干部要有学习笔记,每年要撰写不少于8000字的读书笔记,写出1篇以上学习心得,要按时按质按量上报党支部,要求统一打印,亲笔签名。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11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科学决策,服务于民,不断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认真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并亲手撰写2篇以上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
二、调研重点
第三条围绕中心开展调研。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决策建议。
第四条结合分工开展调研。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工作分工,拟定课题开展调研,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力争使分管的工作多出亮点、多出经验、多出成果。
第五条针对问题开展调研。按照“带着问题下去、找到对策上来,带着课题下去、形成思路上来”的方法,抓住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思路和办法。
三、方式方法
第六条带头制定调研方案。班子成员对拟定的重点调研课题,要亲自组织分管部门分析研究,制定详细可行的调研方案,明确调研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步骤。
第七条带头深入基层调研。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走进农村、走进行业企业、走进社区,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不能以一般的考察和听取汇报代替调查研究。
第八条带头撰写调研报告。班子成员要坚持边调研、边思考,及时收集、归纳、分析、整理第一手资料,亲自起草提纲、撰写报告、修改完善,力求观点明确、言简意赅、逻辑严谨、文风朴实,做到调查摸底实、资料数据准、分析研究深,努力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第九条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有关作风相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拒绝请吃和吃请、拒收礼品和土特产品。
四、成果运用
第十条班子成员对下基层了解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有成熟解决意见的要敢于及时拍板,不折不扣解决到位,并跟踪检查落实成效;条件不成熟或短时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基层和群众作出解释。
第十一条对研究报告中的重要意见建议,要及时报送局主要领导,供班子决策参考使用,努力把调研成果转化为促进我局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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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和宣化区委《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制度为基本保证,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增强活力,实现党的组织生活时间安排有计划、有节奏、有保证,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为机关党员。根据主题、内容,可以视情况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活动时间
主题党日活动安排在每月第3周星期五开展,时间不少于半天。因活动阵地限制、工作学习需要等原因,不能在统一日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可另行决定主题党日日期,每月保持固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主题内容
主题党日一般有学习教育、民主议事、党性分析、为民服务4种类型,每次活动由基层党支部决定党日主题,既可以选择其中1种主题开展,也可以选择几种主题一并开展。收缴党费、给党员过政治生日以及其他有意义内容都可以纳入主题党日活动。
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四个自信”。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严守党的纪律规矩,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四个意识”,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民主议事。实行党务公开,定期通报支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听取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就下一时期工作计划安排提交党员讨论,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3.党性分析。每年召开一两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对照“四讲四有”、对照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改进提高。每年年底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4.为民服务。开展扶贫攻坚奔小康“帮扶”活动,健全完善党员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组织党员经常性走访帮扶联系点群众,与群众谈心交心,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
五、组织领导
1.压实主体责任,注重领导示范。各支部要把贯彻落实主题党日制度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纳入年度党建述评考体系,强化责任抓落实。
2.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制度规范。着眼于加强主题党日事前、事中、事后、长期4个时间维度的全程留痕管理,建立计划报告、过程记实、结果备案、资料留存等四项制度。
3.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质增效。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有效做法和有益经验,以点带面提升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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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组织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党支部委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采取“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一般采用直接选举。
3、选举应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召开群众会议、党员大会,按规定职数和选举办法,民主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酝酿确定候选人,报上级党委审查。
5、召开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6、选举产生的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构组成人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复。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14
一、学习档案管理原则
1、强化学习档案意识。凡是反映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的一切有效资料和文字记录都属于本学习档案应留存的历史资料。
2、要具备学习档案敏感性。应主动跟踪理论中心组各类学习档案的生成过程,主动向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索要相应资料。
3、理论中心组成员有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助相关档案工作人员认定相关档案资料。
4、要保证理论中心组学习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主动收集、整理、认定并归档。
二、档案收存范围
1、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
2、理论中心组学习考勤统计
3、理论中心组成员学习记录
4、理论中心组学习总结
5、理论中心组研讨发言、学习心得、调研报告
6、理论中心组相关领导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