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合同【精选6篇】

时间:2011-04-04 07:49:3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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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合同 篇一

寄售合同是一种商业合同,用于将货物或商品委托给他人进行销售,并在销售成功后支付委托人一定的佣金。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需要将产品销售给特定目标群体的商家,或者希望通过他人的销售渠道来扩大业务的企业。

在寄售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将货物或商品委托给他人进行销售的一方,而受托人则是指接受委托并负责销售的一方。委托人和受托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几个重要事项:

1. 委托人将委托给受托人的货物或商品的详细描述和数量;

2. 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佣金比例或具体金额;

3. 商品的定价和销售方式;

4. 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合作期限;

5. 退货政策和售后服务。

寄售合同的签订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来说都有一定的好处。对于委托人来说,通过委托他人销售产品,可以将销售工作交给专业的销售团队,减少了自身的销售压力和成本。另外,寄售合同还能够帮助委托人扩大销售渠道,将产品推广到更广阔的市场。对于受托人来说,签订寄售合同可以获得一定的佣金,同时也可以增加自身的销售业绩。

然而,寄售合同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委托人需要选择可靠的受托人,以确保货物或商品能够得到妥善销售,并及时收到佣金。另外,委托人还需要与受托人密切合作,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销售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于受托人来说,需要具备一定的销售技巧和市场洞察力,以提高销售成功的几率。

综上所述,寄售合同是一种双方互惠互利的合同形式,可以帮助委托人减轻销售压力并扩大销售渠道,同时也可以帮助受托人获得佣金并增加销售业绩。然而,双方在签订寄售合同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重要事项,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寄售合同 篇二

寄售合同是一种经常被使用的商业合同,它允许委托人将货物或商品委托给受托人进行销售。在寄售合同中,委托人保留所有权利,直到商品被成功销售。委托人将在销售成功后收到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酬劳。

寄售合同的好处之一是可以帮助委托人扩大销售渠道。通过将商品委托给专业的销售团队,委托人可以将商品推广到更广泛的市场。受托人通常具有丰富的销售经验和客户资源,能够更好地推动销售活动并提高销售额。

另一个好处是寄售合同能够减轻委托人的销售压力。委托人可以将销售工作交给受托人,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其他核心业务方面。委托人不需要担心销售细节和后续售后服务,这些都由受托人负责。

然而,寄售合同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首先,委托人需要选择可靠的受托人。受托人应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销售记录,能够按时支付佣金并妥善处理商品。其次,委托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的定价和销售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签订寄售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详细讨论合作条件,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重要事项,例如商品的描述和数量、佣金比例、合作期限等。双方还应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总之,寄售合同是一种有利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商业合同形式。通过合作,委托人可以扩大销售渠道并减轻销售压力,受托人可以获得佣金并提高销售业绩。然而,在签订寄售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风险,并确保合同的公正和有效。

寄售合同 篇三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寄售合同范本(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寄售合同 篇四

  甲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物主):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的个人闲置物品放到甲方店铺及网络平台寄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所寄售的东西见附件。

  2.甲方提供服务内容为:物品到店——物主定价——登记签字——展示销售——结款。

  3.服务费标准

  售价10元内寄售物品每件收取1元服务费。售价10元到50元的物品按每10%收取服务费。售价50元到100元的物品每件收取6元服务费。售价100元以上物品服务费面议补充说明。

  4.乙方所寄售的物品展示期为_________

(最长不超过2个月;自物品交付给甲方之日起算),物品展示期满没有售出时乙方应及时收回,如果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回收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者抛弃。

  5.甲方将物品一经售出,应当立即通知乙方,并且在物品售出的第四天把货款交给乙方。在物品售出的三天内为顾客保障期,如果顾客买去三天内不满意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货。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不承担鉴定物品真伪、材质、价格、性能等责任。

  2.物主若需在寄卖期内取回所寄卖之物品,需提前1天向店方预约。

  3.物主逾期未取回货物的,甲方视为同意此合同继续销售或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4.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时,有权从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自己寄售的物品合法来源以及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负责。

  2.乙方改变商品价格时应当书面告知或短信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保管时间内出现遗失或坏损,店方按物主定价的70%赔付,不可抗因素除外。

  2.展示期限内,乙方取回寄售物品,应当向甲方缴纳服务费(按正常售出的服务费的_________

%,否则甲方有权留置该物品。

  五、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寄售合同 篇五

  供货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寄卖______________,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寄卖的物品必须保证其物品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其物品如属于非法所得物品,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因隐瞒寄卖物品存在共有、争议、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或涉及案件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寄卖合同项下寄卖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三、寄卖物品售出后,甲方按寄卖物品成交价的百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通报寄卖物品的销售信息,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同意低于双方寄卖金额成交的物品时,佣金按双方签订的寄卖金额全额支付。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有效期为_____,从__年__月__日起到___年_月__日止。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合同,必须在满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因乙方门面到期、经营不善或转让,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如甲方终止寄卖物品时,须向乙方支付______保管费,本合同终止。

  六、凡执行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法院,按其仲裁程序暂行规定则进行仲裁。以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并约束双方。

  其他条款:

  (1)如有任何客户坚持要与甲方直接交易,甲方有权直接成交。在后一情况下,甲方应送给乙方销货确认书副本一份,并按该笔交易额的百分之_为乙方保留佣金。

  (2)甲方必须保证寄卖物品的合法性,如不合法,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由甲方完全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备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甲方寄卖物品受到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甲方(供货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寄售合同 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寄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代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寄售人有意与代售人就寄售(“寄售”)其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寄售货物”)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代售人同意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及条件接受寄售货物。

  1、寄售

  1.1经营范围内的产品为:_______________

  1.2为出售及陈列寄售货物之目的,寄售人应向代售人提供并由代售人接收放置在位于新地中心酒店健身中心(“场所”)的寄售货物。

  1.3合同期限内寄售人享有在代售人健身中心经营本合同涉及商品类别和经营范围的独家经营权。

  1.4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后,寄售人于场所内还须提供售货台、搁物架及陈列寄售货物所需的其他附件设施。

  1.5本合同由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为12个月,除非根据第九条规定的终止条件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如得到对方的同意,可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将本合同期限续延12个月。

  2、寄售货物的所有权

  2.1寄售货物是以寄售形式供应,寄售人为其合法的所有权人,拥有对其唯一的及绝对的所有权直至寄售货物售卖予第三者为止。所陈列寄售货物的风险由寄售人承担。

  2.2代售人应为寄售人所提供寄售货物的受托人及代理人直至寄售货物出售予第三者为止。

  3、库存及盘存

  3.1寄售货物的初始库存(包括此后每月不时之供货量)以寄售人提供给代售人的寄售货物的数量为基础,并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

  3.2库存余额应通过由寄售人代表盘点存货及由代售人代表见证确认。任何不因销售或货物存在瑕疵而退货所导致的初始库存及库存余额之间的差额,应由代售人按该等货物的成本赔偿寄售人。

  4、寄售货物陈列

  4.1代售人可自行决定于任何时间在场所内所需陈列的寄售货物的数量及种类,并可自行决定将滞销或不受顾客欢迎的寄售货物移离场所或将之取代。

  4.2经代售人批准,寄售人可要求使用场所的陈列设施以供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之用。

  5、寄售人的责任

  双方同意寄售人:

  (a)向代售人提供之寄售货物须符合提供该等寄售货物的目的及可安全使用,其品质及设计亦合乎代售人的形象。

  (b)除非事前获得代售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宣传、广告、海报或其他媒体使用或容许使用“xxxx”的名称、样式及商标及“xxxx”标志或“xxxx”的名称、样式及商标及其标志(视情况而定)或其他此等商号及商标。

  (c)除以上第3.2条款规定外,不会因寄售货物遭受偷窃、损毁、短缺及其他此等影响对代售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索偿。

  (d)须负责就有关寄售货物于场所内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购买及维持必要的保险,包括因火灾、水灾、盗窃或于寄售期间可能遭受的其他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及损毁的风险。

  (e)须遵从代售人对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的要求及指示。

  (f)全部赔偿代售人由寄售人、其员工、代理人或被邀人因直接或间接管理与寄售相关的寄售货物而发生的任何行为、违约、疏忽、错误或不履行法律责任而导致代售人所负责或发生的一切诉讼、索偿、要求、赔偿、费用及开支。

  (g)寄售人保证提供给代售人之产品质量保证,食用安全,相应证明的真实性。

  6、代售人的责任

  双方同意代售人:

  (a)作为寄售人的代理人,全力陈列、推广及销售寄售货物。

  (b)有权拒绝质量不合乎标准或风格与其形象不符的寄售货物。

  (c)保守寄售人的商业秘密。代售人因经销寄售产品所了解到的寄售人产品各种销售信息及数据(例如:寄售人产品价格、广告安排、促销活动计划及策略、新产品拓展计划等),代售人有保密的义务。

  (d)不得改变、除掉或擅自改动附于寄售货物上以作识别用途的标记或连续编码。

  7、付款方式

  7.1寄售货物的零售价格应由寄售人决定。

  7.2代售人与寄售人之间的成本结算应以寄售人提供的所有代售商品零售价格的60%进行结算。

  7.3寄售人供给代售人的商品价格含税,即寄售人可开具供给代售人的所有商品的发票,但除此之外不再负责其他税费。

  7.4每月销售额为初始库存已定出的零售价另加该月供货量再扣除月底未售出之存货,寄售人应在每月报表中汇报该月份销售额,并由代售人代表在寄售货物盘点后签署以确认其中的数目,而该数目亦应与代售代表人保存的销售记录一致。如有争议,应以前述盘点的数目为准。

  8、付款条件

  代售人应自每月销售报表日期起30日内支付有关已售出寄售货物的款项予寄售人,所有支票抬头人须写上_______________。

  9、终止

  9.1任何一方可预先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而不需任何理由。

  9.2尽管有以上的规定,代售人遇到下列事项可书面通知即时终止本合同:

  (a)寄售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或所有责任;

  (b)寄售人将破产,或如寄售人为公司实体时,须进行强制或自愿清算(以改组或合并为目的的除外);

  (c)寄售人将为债权人的利益签署任何和解合同或安排,或寄售货物遭受任何扣押或执行程序;

  (d)债权人取得寄售人所有或任何部分的业务或资产,或就该等业务或资产委托受托人、破产管理人或类似的官员,或对该等业务或资产作扣留或以任何形式执行或强制执行或进行起诉,且未能于执行、强制执行、起诉后三十日内解除,或暂时影响其任何业务或资产的任何担保权益成为可强制执行的(为本条款之目的,“担保权益”是指无论如何产生或引起的、任何抵押、请求权、保证、质押、抵销权、担保权、抵押权、信托转让或出让或任何担保权益或优先安排,其实际效果为对有关一方的现时或未来资产造成任何债务负担或担保权益);

  (e)根据任何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而发生的、任何与第(b)、(c)或(d)条款内所述的事件相似的情况;

  (f)寄售人停止或声称将停止其业务;

  (g)寄售人否认本合同,或做出或促使做出任何可被证明意图为否认本合同的行动或事件。通讯设施失误不意味着否认合同;

  (h)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理由,在任何方面是或变成或被指称为非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或本合同在任何时候不再全面有效;但并不损害代售人就有关寄售人先前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条件的行为所拥有的任何起诉权。

  9.3如代售人有关场所的租约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将即时终止。而对于以本条款规定的方法终止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寄售人对代售人并无有效的诉因。

  9.4于本合同终止时:

  (a)寄售人须即时及不迟于终止后五天内从场所移走寄售货物,并对场所的任何损毁做出修理及承担修理费用;如寄售人未能修理该等损毁,代售人将修理该等损毁,而寄售人须于该代售人通知其前述修理费用数额后七天内全数补偿代售人;

  (b)寄售人如尚欠代售人有关销售、推广及陈列寄售货物的其他有关款项,须于代售人发出有关欠款通知十天内向代售人支付应付款项。

  10、转让

  本合同对寄售人及其有权继受人有约束力,如未经代售人的事前同意,寄售人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而代售人应合理地予以拒绝。如寄售人一方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代售人有权提前三十天向寄售人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合同。

  11、修订合同

  除非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否则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其任何补充或附件进行修订、删改或补增均为无效,且该等修订、删改或补增应只在修订、删改或补增做出的范围内有效。

  12、诚信

  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无法将合同期间可能发生的所有事件做出事先规定。因此如由于任何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变化,使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导致对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公平的情况发生,双方将立即本着诚信原则协商有关如何更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尽可能按本合同的精神,为这些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变化提供公平的解决方法。

  13、其他

  13.1本合同包含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13.2双方在订立本合同过程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合作分成、经营业绩等所有信息,包括双方的业务、事务安排方面的任何信息以及由本项目实施而形成的所有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散布或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13.3任何一方未能、延迟、放宽或纵容行使本合同条款授予的任何权力或权利,不应视作放弃该等权力或权利。一次行使任何该等权力或权利后,并不排除进一步行使或将来行使前述权力或权利或行使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的权力或权利。

  13.4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按现时或将来的法律或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效及适用的条例,由任何政府机关认为或解释为非法或无效时,该等条款应从本合同完全分离。在解释本合同时应将该等非法或无效的条款,视之从未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本合同的剩余部分应依然有效,并不受该等非法或无效的条款或其与本合同的分离所影响。

  13.5本合同对双方及其各自继受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并为其利益而适用。

  13.6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双方同意接受法院的非排它司法管辖。有鉴于此,本合同各方于上述日期签署本合同。

  寄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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