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一
尊敬的XXX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为了解决劳动关系变动所带来的问题,特签订本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鉴于以下事实:
1. 双方劳动关系的变动:原劳动合同签订于XXXX年XX月XX日,双方约定劳动关系为雇佣关系,职位为XXXX。然而,由于个人发展的需要,我希望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以便我能够追求更适合我的职业发展机会。
2. 双方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我与公司就终止劳动合同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在充分了解对方需求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原劳动合同,并不再受原合同的约束。
2. 离职手续及福利待遇:我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手续进行办理,如提前通知、工资结算、社保和公积金办理等。同时,我愿意放弃公司提供的与终止劳动合同相关的任何福利待遇。
3. 保密承诺:双方保证在终止劳动合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机密信息。
4. 法律责任:双方同意,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会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争议。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争议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解决。
5.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员工):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司):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二
尊敬的XXX公司:
经过双方的充分沟通和协商,为了解决劳动关系的变动所带来的问题,特签订本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鉴于以下情况:
1. 劳动关系的变动:原劳动合同签订于XXXX年XX月XX日,双方约定劳动关系为雇佣关系,职位为XXXX。然而,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和组织架构变动,我所从事的职位已被撤销,公司无法为我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
2. 双方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我与公司就终止劳动合同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在理解对方困境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根据以上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原劳动合同,并不再受原合同的约束。
2. 离职手续及福利待遇:我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手续进行办理,如提前通知、工资结算、社保和公积金办理等。同时,我愿意放弃公司提供的与终止劳动合同相关的任何福利待遇。
3. 保密承诺:双方保证在终止劳动合同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机密信息。
4. 法律责任:双方同意,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会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或争议。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争议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解决。
5. 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员工):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司):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篇三
一、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条款之( )项原因,决定自 年 月 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1、 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 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6、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7、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9、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10、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 乙方主动提出辞职;
1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其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 甲方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 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 月工资合计 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