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优秀6篇)

时间:2014-04-03 01:14: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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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一:重要性与要素

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双方的利益。一个完善的买卖合同能够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减少纠纷的发生。本文将探讨买卖合同的重要性和要素。

首先,买卖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买卖合同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法律保护。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进行索赔。其次,买卖合同可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合同中规定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交易细节,双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可以避免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最后,买卖合同也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可以促进商业信用的形成和维护,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其次,买卖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必须明确标明买卖双方的身份和意愿。合同中应该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等身份信息,以及交易的具体内容和条件。其次,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等要素。这些要素的明确规定能够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此外,合同中还应该规定交付和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

最后,为了确保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和要素应该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次,合同应该明确表达双方的意思。合同中的条款应该清晰、明确,双方都能够理解和接受。最后,合同的签订应该是自愿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是出于自愿,没有任何强制或欺骗的情形。

总之,买卖合同在商业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保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市场的秩序。买卖合同的要素包括双方的身份和意愿、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交付和付款方式等。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明确表达意思,并自愿签订合同。只有这样,买卖合同才能发挥其作用,促进商业交易的繁荣和发展。

买卖合同 篇二: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作为商业交易中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交易过程中,双方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然而,有时候合同的履行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本文将探讨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首先,合同的履行是买卖双方应尽的义务。买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并接受卖方交付的货物。卖方则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货物,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的履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确保交易按照约定顺利进行。双方都有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的追究。

其次,买卖合同的违约行为有多种形式。一方面,买方违约可能表现为未按时付款或未按约定方式付款。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另一方面,卖方违约可能表现为未按时交付货物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要求的货物。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双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最后,为了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的条款应该明确、具体。合同中的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应该清晰表达,避免因不明确而引发争议。其次,双方应该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应按时付款,卖方应按时交付货物。双方应该相互信任,共同努力,确保合同的履行。最后,双方在合同中应该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助于双方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解决,减少纠纷的发生。

总之,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的追究。为了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履行义务的准确性,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的约定。只有这样,合同才能发挥其作用,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买卖合同 篇三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一(丈夫):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二(妻子):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一(丈夫):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二(妻子):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自愿把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状况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套(间)数: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以上项目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第二条产权状况

  甲方首先确保该房产为甲方所有、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合法,土地产权清晰,市政规划不受影响,不存在单位房屋侵权、不存在房产查封冻结、不存在继承人共有、不存在家庭共有、不存在交易时租赁等情况,产权清楚无纠纷、无抵押、无设定他项权力,若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交易后如发现产生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转移之前的有关产权、债权、债务等的纠纷仍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房屋价款与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在履行房产交易时,待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单位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房款时应立收据以此作证。

  第四条过户及交接房事宜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乙方房款付清后,甲方要确保在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户口迁移事项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内的户口迁出。

  第六条税费分担

  在办理交易手续时,甲乙双方应提交所有相关证件,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经双方协商,除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外,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乙方:

  1、未按第三条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2、未按第四条规定履行交接房事项;

  均视为乙方违约,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其它约定

  一、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甲方保证所交付房屋的质量基本与口头承诺一致,房屋的主体工程不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即墙体、屋顶、地板平整无裂缝,水电线路畅通正常,下水道无堵塞,大阳能、卫生间、电话线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二、甲方将产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要确保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公共维修基金都同时转让。

  三、甲方确保结清房主年月日之前的各种费用,即物管费、煤气费、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等。

  四、甲方的油烟机、卫生间浴霸、照镜、毛巾架、墙柜等基本设施留给乙方使用。

  五、本合同共贰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房管部门各壹份。

  备注:双方愿按国家规定各自交纳相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愿依法向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并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并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四

  合同纠纷答辩状

  鹿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黄香珍,女,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30302621207362,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龙泉巷10弄9幢201室,联系电话0577-88500367。

  被答辩人:林永畴,男,195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丁岙镇丁腰路11弄4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林永畴诉答辩人黄香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与被告陈意泽之间只存在店面租赁合同关系,因此不需要为被告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其次,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被告主体资格,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林永畴对答辩人黄香珍的起诉。 (一)对事实部分答辩:首先,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证明原告提供的4号证据:收据中的黄香珍签名非黄香珍本人所签,该份证据无效,因此,可证明黄香珍并没有授权陈意泽去经营,黄香珍未参与到被答辩人林永畴及被告陈意泽之间的交易中。其次,黄香珍与陈意泽之间的租赁协议的第一款中:甲方自愿将温州鞋市场第456东号(计半间)的摊位转租给乙方即陈意泽经营。并且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实施细

  则》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可证明,双方签的只能是店面租赁合同;并且根据收据签字非黄香珍本人所签以及租赁协议的第三款中相关规定,得知答辩人黄香珍只是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在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由租赁方陈意泽自主管理的,进一步证明了黄香珍与陈意泽之间是店面租赁合同,是财产租赁合同而不是经营权的转租,即出租人黄香珍将摊位使用、收益权交给承租人陈意泽使用收益,陈意泽支付租金给黄香珍,陈意泽以自己的名义生产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所以被告陈意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债权、债务应由被告陈意泽自行承担,被告黄香珍不承担给付义务。 (二)对适用法律部分答辩:被答辩人林永畴在起诉状中所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来要求答辩人黄香珍承担连带支付鞋款513800元及其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支付之日的利息的责任。而此案中,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

  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而且根据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可知,答辩人黄香珍与陈意泽之间的租赁协议是有效的,他们属于租赁合同关系。 因此,答辩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不接受,现提出依法处理本案的主张:答辩人与被告陈意泽之间只存在店面租赁合同关系,因此不需要为被告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其次,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被告主体资格,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林永畴对答辩人黄香珍的起诉,望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证据和证据来源:

  1.租赁协议书,证明答辩人与陈意泽之间是店面租赁合同关系。

  2.被租赁的房屋照片,证明房屋的实际情况

  3.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书,用于证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收据中的签字并非黄香珍所签。

  此致

  鹿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黄香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项:

  (l)本答辩状副本X份。

  (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法律未规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4、房屋转租不是房屋租赁权的转让。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仍然承担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租与租赁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债务

  《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五十二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四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律师法》第十八条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违反规定将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方式、场所等项内容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新的经营者想要延用原执照上的字号名称,必须等原执照注销满一年后方可提起申请。想要盘店创业市民,一定要先到工商部门询问清楚,以免在交易中受骗。

  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xx/03/31/016477117.shtml

买卖合同 篇五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 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宠物基本状况:

  宠物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性别:_____,出生日:_______,体重:_____。

  于20 年 月 日,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下简称甲方),双方自愿的原则,购买了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犬只)。

  其合同犬只的价格、数量、性别、健康状况等方面,经双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其条款 如下:

  1.合同犬只为:____________________(样子为附件照片), 个月(公/母)犬。

  2.数量:1只。

  3.首次驱虫: 月 日,驱虫药物:;首次疫苗: 月 日,疫苗种类:

  4.买卖条件:

  ①甲方应支付给乙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中文大写)。

  ②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 购买的合同犬只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③甲方承诺在乙方的指导下科学饲养该合同犬只。

  ④乙方承诺该合同犬只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并保证该合同犬只出售之时健康状况良好,无“犬瘟热”、“犬细小病毒”。

  5.索赔条件:

  ①从甲方接走合同犬只之日算起,在甲方饲养方面无失责的情况下,若15天内发现该合 同犬只患有 细小、犬瘟病 ,乙方应负责支付该合同犬只的全部医疗费用。

  ②该合同犬只若因本条款4-①所述病症死亡,则由乙方赔付购方全额购买金额(即元整)。

  ③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承担4-①所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⑤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物出售价格 50%的违约金。

  6.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 协商方式在甲方或乙方仲裁委员会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 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7.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 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8.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 方)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六

  甲方(卖方): 电话:

  立契约人:

  乙方(卖方): 电话:

  单位: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共同就下列商住房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开发区商贸城A栋自东向西第 间出售给乙方,计售面积 平方米(按国家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二、该房屋销售价格:商住房单价 元/平方米。销倍总额元,大写元。订房时乙方向甲方预付房款底价的%,为 元,大写 元。工程主体结束时再付 %,为 元,大写 元,余款待甲方交给乙方商住房时(交房日期为 年月 日)一次付清全部余额款为元,大写元。

  三、超过付款规定日期十天不付清全部房款的,该契约无效,此房由甲方另售。

  四、商住房交付使用后,甲方并提供一切过户手续,帮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费用乙方负责,土地使用证由甲方办理。

  五、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

  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负责法定保修期内(壹年内)的房屋维修,逾期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按规定享用该房有关的公用通道和公共活动场所,乙方必须服从统一管理,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按规定价加二部赔偿。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预期向甲方付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过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承付房款0.3‰的违约金。

  6、本契约在履行中引起的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契约经甲方、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双方约定一的其它事项:

  甲方:乙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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