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一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用于规范房屋买卖双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由中介机构或个人作为居间人,代表卖方和买方进行交涉和协商,起到沟通和协调的作用。合同的签订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其次,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注册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双方进行沟通和联系。
2. 房屋的基本信息:合同应明确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产权情况等基本信息,以便于买方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
3. 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房屋的交易价格、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等内容,以便于双方达成一致。
4. 过户手续和税费承担:合同应明确过户手续的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以及税费的承担方和支付方式等内容,以便于双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责任。
5.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便于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时能够及时解决。
最后,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合同的不当或虚假导致的纠纷。
2. 权益和义务的平衡:合同应对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进行平衡,确保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3. 法律法规的遵守: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交易过程的监督和记录: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易过程的监督和记录方式,以便于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时能够提供证据。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保障房屋买卖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真实性、平衡权益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一种居间服务合同,用于规范房屋买卖中介机构或个人与买卖双方之间的权益和义务。本文将从合同的特点、主要内容和居间人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介绍。
首先,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双重代理:居间人既代表卖方与买方进行交涉,又与买卖双方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2. 中立性:居间人应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3. 专业性:居间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建议。
其次,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委托范围和服务内容:合同应明确买卖双方委托居间人的具体范围和服务内容,包括寻找买卖方、协助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
2. 费用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居间人的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包括固定费用、按比例收取或其他约定方式。
3. 保密义务:合同中通常会对居间人保密义务进行约定,要求居间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保护买卖双方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4. 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双方可以约定仲裁、诉讼或协商等方式进行解决。
最后,作为居间人,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明确了其责任和义务:
1. 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忠实履行双重代理的职责,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严守商业秘密。
2. 信息披露:居间人应向买卖双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屋信息,确保买卖双方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3. 监督义务:居间人可以对房屋买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具有双重代理和中立性的特点,主要内容包括委托范围、费用和支付方式等,居间人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三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促成委托人与卖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居间人为办理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要求的房屋各项事宜。
二、委托人购买房屋的具体要求:
1、地段;
2、面积:
3、套型:
4、结构:
5、朝向:
6、楼层:
7、装潢:
8、建筑年限:
三、希望购房金额:
1、希望购房金额应在 元至 元之间。
2、支付方式: 。
四、居间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时,委托人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合同标的物成交总金额的 %作为服务报酬。委托居间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与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另行签订《代理办证协议》。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人或居间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存续期间,委托人不得私下与经居间人居间的卖方达成房屋买卖交易,损害居间人利益,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
2、《房地产卖契约》订立后,委托人即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的合同履行完毕;若委托人拖延或不予支付,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
3、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后若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等业务,不按照银行规定向青海省产权市场交付按揭、贷款手续资料,视为违约委托人应向居间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 %的违约金。
(二)居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合同存续期间,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居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支付给委托人;
2、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服务约定手去看房费的,居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支付给委托人;
3、在合同存续期间,赚取差价,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委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八、委托人同意按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流程支付标的物销售总价的3%斡旋金或 元不高于标的物销售总价的20%作为定金,委托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后,居间人代收的斡旋金转为定金,定金冲减购房款。
九、其它约定事项:
十、合同附件:
委托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相关文件,如《房地产买卖契约》、《带看确认书》、《《定金同意书》《青海产权交易市场专用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委托人如不履行确定义务,应当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居间人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青海产权交易市场留档一份。本人明白并同意遵守本合同书之约定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四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号 栋 单元 室,共 套,其设计结构为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房产证号 ,房屋落成时间为 年 月,其他情况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 市 区
地段购买 房屋 套,面积为 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 %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委托人乙 %,(具体数额为小写 、大写 )。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其中,委托人甲 元,大写委托人乙 元,大写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 。交付方式: 。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
第 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 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 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 %。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 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 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 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 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 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 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 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 %赔偿于居间人。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 ) 天。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一份, 备案一份。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五
甲方(购房人): 乙方(居间人):
1、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购房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房屋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看房,帮助甲方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及成交所需的相关费用,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4、甲方看过乙方介绍的房产以后不论通过何种途经进行交易都视为本公司介绍成功,若甲方私下与卖方成交,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双倍服务费。(总房款的4%)
5、甲方经乙方介绍找到所需房产并签定居间服务合同成交后,需支付给乙方总房款2%的居间服务报酬。
6、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乙方求购的房产交易后,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佣金)为:标的额(总房款)的2%,如甲方需要贷款或其他服务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店内明示)。
7、乙方带领甲方或财产共有人或代理人看房时,甲方承诺甲方及陪同看房人不与房产业主泄露和互留联络方式及私下交谈,若有任何要求由乙方出面和买方联络商谈。
8、此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9、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通过诉讼解决。
10、甲方的代理人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有效授权书,否则签署人将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责任。
11、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六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
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委托哈尔滨市温氏房地产公司就房屋买卖事宜提供居间服务。
一、转让的房屋及附赠设备:
1、转让房屋标示:哈尔滨市 区 小区 街 号 栋 单元 层 号,产权人: 。建筑使用面积 。 建成年份: 年。房证号: 号。房源号: 号。
2、甲方应保证室内装修、卫生间内的固定设施等完好无损,并保持与乙方看房时一致,如有毁损,由甲方恢复或由房款中扣除维修费。
3、甲方愿意附赠以下设备:
4、乙方对以上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已予以确认。
二、成交价格: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按套计价,本套房屋的.成交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另产权过户所需的各项费用(交给房产交易所及贷款银行及就贷款所涉及的具体税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居间方所有手续递交交易所及贷款银行当天国家规定而定,全部由 方承担。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保证此房屋产权真实合法,无产权、债权纠纷,并保证现 1不在动迁范围内,甲方提供房屋产权情况不真实或实际格局与产权证格局不符,即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接时,此房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采暖及有线电视、电话等杂费均由甲方结清,并双方签订交接清单,待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若甲乙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居间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按照居间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到房产交易所或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需依照合同的约定向居间方按期付款,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居间方补偿全部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五天按自动放弃处理,居间方拒绝返还中乙方居间服务费及定金,
2、甲乙双方交接房屋后,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保证此房屋格局与产权格局相符,否则即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五、居间方义务
1、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代甲方收取定金并协助银行代转收房款。
2、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居间服务,待居间合同签订后, 即为交易成功,任何一方违约都不影响支付居间方服务费用
3、甲乙双方手续在 年 月 日办理,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首付款,否则逾期1日支付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不配合而导致手续延迟,与居间方无关。
六、付款方式
1、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整,居间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整,及贷款服务费 元,大写金额 元整,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整,交于居间方,同时甲方将房屋产权证交到居间方保管。
2、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乙方准备齐房屋的首付款计 元, 大写金额 元整,于 年 月 日交于居间方。
3、交到居间方的首付款待甲乙双方交易手续到房产交易所受理后,并出完过户现场,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得到乙方取证回执单,乙方可到居间方领取。
4、甲方于 年 月 日(或双方约定时间)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后,凭交接双方的清单到居间方或银行领取剩余房款。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钥匙,超期1日,按房款万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违约金,补充条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返悔提出不卖或提高价格,及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属违约行为,应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并赔偿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购房定金转给甲方。
2、乙方中途返悔,居间方不返还乙方购房定金及居间服务费。
3、房屋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及政策性原因不能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已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4、房屋的格局与产权证格局相符,如不符由改动方承担相关的违 3约责任。
八、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在房地产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或到当地申请诉讼解决。或由甲、乙、居间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房屋转让结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