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加工合同【通用5篇】

时间:2015-08-03 06:16:4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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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加工合同 篇一

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产品加工外包给代工厂来完成。产品代加工合同是代加工双方之间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篇将介绍产品代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首先,产品代加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代工方和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双方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其次,合同应明确代加工的产品和数量。代工方应准确了解委托方的需求,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委托方也应提供清晰明确的产品要求和质量标准,以确保代加工的产品符合委托方的期望。

第三,合同应明确代加工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双方应就代加工费用达成一致,并明确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另外,合同中还应规定对于产品质量的异议处理方式,如何进行退换货等。

第四,合同应明确代加工的期限和交货方式。双方应约定产品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并确保代工方按时交付产品。同时,合同中还应规定对于延迟交货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第五,合同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如果代加工的产品涉及到知识产权,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以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最后,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约定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赔偿方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在签订产品代加工合同之前,双方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另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产品代加工合同 篇二

产品代加工合同是代工厂与委托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对于双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本篇将重点介绍产品代加工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避免潜在的风险。

首先,双方在签订产品代加工合同之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信誉和实力。委托方应对代工厂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确保其有足够的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代工厂也应对委托方进行调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其次,合同中应明确产品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委托方应提供明确的产品要求,包括尺寸、材质、外观等方面的要求。代工厂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委托方的期望。

第三,合同中应明确产品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委托方应在合同中规定明确的交货时间,以便代工厂能够按时交付产品。另外,合同中还应规定对于延迟交货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第四,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如果代加工的产品涉及到知识产权,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以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最后,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约定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赔偿方式,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

在签订产品代加工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另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通过遵守合同约定,双方能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实现利益最大化。

产品代加工合同 篇三

  加工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厂家委托加工厂家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加工厂家原料完成工作的),加工厂家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委托厂家检验。加工厂家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质量时,委托厂家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委托厂家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委托厂家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委托厂家调换或补齐。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价款或酬金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加工费用为 元/吨产品,所使用加工厂家的原材料硫酸二甲酯的价格为 元/吨。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由委托厂家主导,双方的技术人员共同制定验收标准。

  2.委托厂家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加工厂家所完成的工作。

  3.当事人双方对加工的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五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加工产品的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加工产品,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以加工厂家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加工厂家在发出提取加工产品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委托厂家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六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委托厂家提供包装,如临时需加工厂家提供包装,则需要双方事先协商,并按协议执行。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代加工费用和硫酸二甲酯费用,当月月底结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加工厂家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委托厂家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厂家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加工厂家赔偿。

  二、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委托厂家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委托厂家不再需要的,加工厂家应赔偿委托厂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加工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委托厂家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加工厂家应当偿付委托厂家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加工产品毁损、灭失的,由加工厂家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加工产品(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委托厂家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委托厂家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委托厂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委托厂家的违约责任

  一、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加工产品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加工厂家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委托厂家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加工产品的,加工厂家有权将加工产品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委托厂家;变卖加工产品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委托厂家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加工产品不能变卖,应当赔偿加工厂家的损失。

  二、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加工厂家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产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加工厂家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委托厂家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委托厂家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加工厂家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

  代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厂家和加工厂家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委托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代加工合同 篇四

  委托方:

  住所地

  受托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

  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经确认后订单有效。 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

  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

  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物

  1、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设备(人员)和辅助材料,并自负费用和风险;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生产配方中的所有原料辅料和产品包装物,乙方必须使用且仅能使用甲方专供的物资。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材料的数量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关材料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将该数量2天内以书面(来自:WWw. )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乙方须对送达的所有上述物资应自担费用负责管理。不得出现交叉污染或与其他非甲方专供原辅料内包装混放混用现象。

  5、所有半成品和其他包装材料的损耗必须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超过核定标准的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由乙方承担费用,具体损耗标准有所不同,详见相关附件。

  6、甲方存放于乙方的所有产品、半成品、次品、相关原辅材料

  和内部包装物,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但乙方须承担所有材料和产品灭失或损害的风险。乙方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7、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材料用于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任何材料或产品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或流入第三方。

  第七条 产品验收

  1、甲方对产品在收货冷库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抽检合格。

  2、验收的抽检标准按照甲方已告知乙方的验收书面标准(甲方亦可能随时对标准进行修正)。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

  3、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第八条 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2、第1条所述的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硬的尖锐物等;食品被致病菌污染: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

  3、第八条1所述的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产品的质量的特性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产品中存在头发、蝇虫、草梗、纤维等异物。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大肠杆菌)超标。产品颜色异变、异味,包装破损,产品尺寸超出规格、温度超标,净量不足、质保期超出等。

  第九条 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以本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当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后即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

  第十条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

  1、交货地点在甲方指定的仓库,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工作和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

  乙方须在每次货物发出并在甲方验收入库后,需根据发送的产品

产品代加工合同 篇五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开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电子产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约定如下:

  一.加工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交货期以每批订货合同为准。

  二.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产品原材料、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

  2.乙方按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加工生产。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每批产品加工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在正式投产前,双方须签定订货合同。

  2.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必须为合格材料且有可制造性,原材料包装要求为编带;甲方须提 供正常原材料损耗,普通元器件损耗比例≥1%,芯片、BGA 等贵重器件为零损耗。

  3.甲方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产品工艺文件及相关要求,包括产品的包装和防护要求以及特殊 器件的组装要求,新产品加工应提供样板。甲方已投或欲投产品如有技术或其它更改,则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所引起的质量事故或导致乙方停产、返工等,甲方须赔偿乙方受到的相关损失。

  4.甲方应根据包装要求提供可靠的产品包装材料,否则乙方只提供临时普通包装(或周转 箱),甲方应在使用完毕后完好地返还给乙方。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进行数量核对和来料抽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须在24 小时内给予解决,由此造成的生产延期由甲方负责。

  6.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除正常生产损耗和材料 本身问题外的材料损失,乙方须按市场价赔偿损失材料费用。

  7.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及要求编制生产工艺,并根据交货期安排生产计 划,乙方必须按每批订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迟的除外)。

  8.乙方在每批产品加工完毕后,除甲方声明由乙方暂管外,应及时将产品剩余材料退还给甲 方,同时提供余料清单。

  9.乙方未经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工艺文件资料转借给第三方,加工过程必须遵守和 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交付产品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IPC-A-610C 的验收条件,如甲方有特殊质量要 求,应随订货合同提供附件说明。

  2.甲方对每批产品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交货后 15 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焊接质量问题,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5 个工作日内 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视为接受甲方对货物的提出的异议。

  4.非乙方焊接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品,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运输

  1.订货合同额在 元以上的,乙方负责一次性取料送货并承担运输费用。因甲方物料不齐套的,乙方不负责再次取料(特殊情况除外)。

  2.订货合同额在 元以下的,甲方负责送料取货并承担运输费用。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以支票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货款,具体付款期限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在甲方付款同时须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如有需要)。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代加工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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