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恶性竞争的思考 篇一
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然而,当竞争变得恶性化时,不仅会对企业自身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对整个市场产生不良影响。本文将探讨企业恶性竞争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恶性竞争的发生。
首先,企业恶性竞争的根源在于利益的追求。当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而不择手段时,往往会采取恶意竞争的手段。这可能包括低价倾销、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窃取商业机密等行为。长期以来,一些企业忽视了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只关注短期利益的最大化,导致恶性竞争的出现。
其次,企业恶性竞争的发生也与市场监管不力有关。当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不充分的监管时,企业就会有更多的机会从事恶性竞争行为。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恶性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另外,企业内部管理不善也是恶性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企业内部存在管理混乱、员工间的纷争等问题时,往往容易导致恶性竞争的出现。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协作能力,以避免恶性竞争的发生。
为了避免企业恶性竞争的发生,首先企业需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诚信经营是企业的基石,只有通过诚信经营,企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尊重。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竞争对手的合作来降低竞争的恶性化程度。通过合作,企业可以共同开发新产品、分享资源和市场信息,实现共赢的局面。
此外,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恶性竞争行为。监管机构应该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恶性竞争的界定和处罚措施,提高对恶性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最后,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协作能力。企业应该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养,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以建立良好的内部合作氛围。
综上所述,企业恶性竞争对企业和整个市场都会带来负面影响。为了避免恶性竞争的发生,企业需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与竞争对手合作,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团队合作氛围。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恶性竞争的思考 篇二
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然而,当竞争变得恶性化时,不仅会对企业自身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对整个市场产生不良影响。本文将探讨企业恶性竞争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恶性竞争的发生。
企业恶性竞争的原因之一是市场需求的减少。当市场需求下降时,企业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往往会采取价格战等恶性竞争手段,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然而,这种恶性竞争只会导致整个市场的利润下降,没有企业能够从中受益。
另一个导致企业恶性竞争的原因是竞争对手的威胁。当企业感到竞争对手的威胁时,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来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甚至诋毁竞争对手的声誉。这种恶性竞争只会导致企业之间的关系紧张,市场环境恶化。
此外,企业内部管理不善也是恶性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当企业内部存在管理混乱、员工间的纷争等问题时,往往容易导致恶性竞争的出现。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协作能力,以避免恶性竞争的发生。
为了避免企业恶性竞争的发生,首先企业需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诚信经营是企业的基石,只有通过诚信经营,企业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尊重。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与竞争对手的合作来降低竞争的恶性化程度。通过合作,企业可以共同开发新产品、分享资源和市场信息,实现共赢的局面。
此外,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协作能力。企业应该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养,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以建立良好的内部合作氛围。
最后,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恶性竞争行为。监管机构应该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恶性竞争的界定和处罚措施,提高对恶性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综上所述,企业恶性竞争对企业和整个市场都会带来负面影响。为了避免恶性竞争的发生,企业需要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与竞争对手合作,加强内部管理,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恶性竞争的思考 篇三
关于企业恶性竞争的思考
【摘要】我国这20年来企业间竞争的激烈程度一路攀升,最近几年白热化的态势更是明显。随着一些行业增幅下降,竞争格局便逐渐固定化。
【关键词】恶性竞争;企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述
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复杂多样,在规模上逐渐升级,并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势。已经成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导致市场运转不畅、损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大公害。
二、我国企业竞争现状
有市场必有竞争,竞争能促进进企业的革新,很多企业致力于扩大各自的市场份额,拓宽销售渠道,吸纳笼络人才以创新带动技术提高,从而带动利润的不断走高。这种商业间的优胜劣汰类似于大自然中生物的角逐,不比楚汉争霸时诸侯间的竞争逊色。在现今的市场竞争中,恶性竞争占有者很大比例,言论攻击,捏造谣言,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对企业自身乃至整个市场造成损害,无形中增加了成本,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潜意识浪费。
(一)三一与中联的竞争
国内工程机械两大巨头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同处长沙,在过去的20年里,均由小作坊起家的两家企业从割据群雄中脱颖而出,成为业内两大巨头,蔚为一时瑜亮。二者领头形成集群效应,带动湖南本省的上下游产业链,使得这个有着农业大省之称的城市敢于期待“世界工程机械之都”的桂冠。但是“既生瑜何生亮”的感叹同样适用于三一重工和中联重科之间,两家公司各自上演无间道,密搞商业间谍,这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非但对自身发展无益,对整个行业带来巨大伤害。
郎咸平教授点评中联一三一商战,认为“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要为各类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当好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能为某个企业开小灶。”
(二)IT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
最近,一直保受争议的富士康公司再次受到关注。日前,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已经与母公司鸿海集团联手在香港法院起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窃取商业机密,并不诚实地使用有关资料。对此,富士康已寻求深圳警方的协助,并控告多名前员工,其中
华为状告三名前员工窃取公司商业秘密案、瑞星诉东方微点侵犯商业秘密案、微软诉李开复跳槽一案等都是业界知名案例。在日前举行的中国IT企业不正当竞争研讨会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人李维介绍说:“由于中国IT企业的跳槽率要远远高于其他软件发达国家,美国统计的数字是25%,我们国家高达30%甚至40%,而且企业维权很难实施,这样的案例非常多,这也是我们rr行业发展不起来的原因。”
三、法律规定的不足
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第三方或其挖其他企业员工的人,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所以我国的立法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在法律上,对于第三方必须要强调“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并进行使用才会承担责任,但是这种情况要由权利人进行证明却非常困难。现在第三方的责任追究也非常轻微。周泽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无非是简单的发还所得金额,而且数额非常有限,相对跳槽的员工到第三方企业之后,给这个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来说,这点所返还的利益是相当少的。”正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不足,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没有给我国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解决对策
要让硬球战略尽量处在合法的边界内,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但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很不健全,各地对法律的理解和拿捏非常不同,又有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21世纪是一个高速运转的时代,速度决定了命运,时机不等人。我国法制不健全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但是真正关心法律的制定问题,在健全法制这方面努力去工作的人应该不多。基于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立法方面
1、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法律条文的规定更精细化,并根据现今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手段制定出新的法律规则。
2、全面考虑权利的各个利害关系人,把各方的权利义务都融入到法律的规定中,另外对于侵权的主体要界定好企业法人与自然人,不要遗漏任一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对于给受害方造成较大损失的侵权一方,应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在经济法的.立法中应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恰当的力度将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稳定。
(二)政府方面
1、在我国法律还不够健全的大背景下,政府应积极主动地营造良好的宏观市场经济环境,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2、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打击力度。在治理经济环境时,要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加监督,防止某些违法环节的遗漏检查。
3、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引导生产和消费,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获知比较可靠的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垄断和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面,使生产要素能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间自由流动,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五、结语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健康、有序的商品竞争,而商品竞争最主要的保障是竞争法,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及与其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以我国应完善立法,提高立法的效率,愈早地制定出一部完善的竞争法,愈有利于我国企业良好的竞争环境的建立,如此,政府便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营造出良好的宏观发展环境,那样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便会得到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