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篇一
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人类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在伦理学的研究过程中,存在着两个基本问题,即伦理认识问题和伦理评价问题。本文将分别探讨这两个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释。
首先,伦理认识问题是指如何认识和理解伦理规范的问题。伦理规范是人们在道德行为中所遵循的准则和规定,但是这些规范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变迁而发生变化的。因此,如何正确地认识和理解伦理规范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解决伦理认识问题时,常常会涉及到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普遍主义的争议。道德相对主义认为道德规范是相对于特定文化和社会环境而言的,不同的文化和社会有不同的道德标准。而道德普遍主义则认为存在一些普遍适用的道德原则和价值观念,不受特定文化和社会的限制。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普遍主义都有其合理性,但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寻求一种平衡的观点。
其次,伦理评价问题是指如何评价人类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人类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人对于道德的理解和评价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如何进行客观、公正和全面的伦理评价就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在解决伦理评价问题时,常常会涉及到伦理相对主义和伦理客观主义的争议。伦理相对主义认为伦理评价是相对于个体或群体而言的,没有绝对的标准。而伦理客观主义则认为存在一些客观的伦理准则和标准,可以作为评价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伦理评价既有主观的成分,也有客观的标准,应该综合考虑个体的主观感受和社会的共识。
综上所述,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即伦理认识问题和伦理评价问题,是伦理学研究中的关键问题。在解决这两个问题时,我们应该兼顾不同的观点和理论,寻求一种平衡和综合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评价人类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推动伦理学的发展和进步。
论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篇二
伦理学作为一门哲学学科,探讨人类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其研究过程中面临着两个基本问题:伦理认识问题和伦理评价问题。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进一步探讨和分析。
伦理认识问题是指如何认识和理解伦理规范的问题。伦理规范是人们在道德行为中所遵循的准则和规定,但是这些规范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变迁而发生变化的。因此,如何正确地认识和理解伦理规范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解决伦理认识问题时,常常会涉及到主观和客观的对立。主观认识强调个体的主观意识和情感体验,认为伦理规范是个体内心的产物;而客观认识则强调客观存在和普遍性,认为伦理规范存在于客观社会实践中。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主观和客观两者并不是彼此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个体的主观意识和情感体验是伦理规范的重要来源,而客观社会实践又为伦理规范提供了具体的内容和实践基础。
伦理评价问题是指如何评价人类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人类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人对于道德的理解和评价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如何进行客观、公正和全面的伦理评价就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在解决伦理评价问题时,常常会涉及到相对主义和客观主义的争议。相对主义认为伦理评价是相对于个体或群体而言的,没有绝对的标准;而客观主义则认为存在一些客观的伦理准则和标准,可以作为评价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伦理评价既有主观的成分,也有客观的标准,应该综合考虑个体的主观感受和社会的共识。
综上所述,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即伦理认识问题和伦理评价问题,是伦理学研究中的关键问题。在解决这两个问题时,我们应该既注重个体的主观意识和情感体验,又考虑客观社会实践和共识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认识和评价人类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推动伦理学的发展和进步。
论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篇三
论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
伦理研究必须从存在出发,从人出发。人的宇宙地位和尊严根源于存在,具体而言,根源于人与其他类存在相比较而具有的价值论高度。人的这种地位和尊严又是人依靠其实践本质来获取并得以维持的。伦理学的实践品格与人的存在、人的本质具有根本的一致性。伦理学首要的基本问题是“作为人我们应当做什么”,其中的“什么”,如N·哈特曼而言,是一个未出场的、先验的价值领域。这是伦理实践(有别于其他类型的实践)具有真正创造性、创新性的深刻原因。只有弄清楚这个领域,即弄清楚“对于人什么是有价值的”这一伦理学的第二个基本问题,才能解决“作为人我们应当做什么”的问题,并最终解决“做人”的问题,人才能走向圆满。一、存在、人与我
人即存在。存在乃整体、大全、无,随着存在的分裂和聚合而涌现出的类存在,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直接分有大全。这种分有一方面决定了它们都是存在,是类存在。人也如此,是一种类存在。这就是人的本体论意义。另一方面这种分有又使它们处于“无根”状态、残缺状态。归依大全成为类存在的根性。然而,与自然万物接受大全引领,依靠生长、灭亡等手段归依大全而且永远难以达至大全不同,人主要依靠创造走向大全。人不仅能接受大全的引领,而且还能引领大全;不仅能达至大全,而且能丰富、塑造大全。这首先表现在人能创造、丰富自身。这就是人的伦理意义、价值意义。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即由此决定。因此,在本体论上,人与自然万物同质、同级、同在。在价值论上,表面上看,人与自然万物的区别在于,人是与自然万物相较有所不同的一个特殊的类,正如自然万物与人相较也是一些各不相同的类一样,人的使命就在于保持其作为类的特殊性,即保持其作为类的存在;深层次看,人具有新质,比自然万物高级,甚至高于存在,因为人是一种应当之物,能超越
存在。在此意义上,人是万物之精华,包容万物;是存在之镜,包容存在。人与存在同在,没有人,存在就不再存在,不再完满。人即存在。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柏拉图将善的理念置于众多理念的顶端。人的伦理性存在具有根本意义。人可以从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等活动,人可以充当政治性存在、经济性存在、文化性存在、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性存在,但这些存在无不以人的伦理性存在为支撑。事实上,如果人没有完成向伦理性存在的转变,人就不会拥有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如果没有婚姻伦理,人在宇宙中的繁衍续存都成问题。因此,人、人之伦理性存在理应成为价值伦理学关注的焦点。
“我”是人的一个类存在。如果说归依存在是人的根性,那么,归依人则是“我”的根性。一方面,根源于人使“我”承继了人的宇宙地位与尊严,这是与生俱来的,但却未必伴“我”终生。在这一点上,众多的“我”是同质、同级、等高的。另一方面,“我”的'出生即“我”与人的分离,从此“我”开始了向人的归依和跋涉。“我”的一生即走向人、走向圆满的一生,这是由“我”的类存在决定的。途中“我”可能被取消人的资格,可能一不小心自动离队,还可能凭借创造力量达成人,甚至超越人、丰富人、完善人。这是因为,人是应当之物,“我”也是应当之物,我有机会成为人的领路者。换言之,人在存在的意义上有绝对的自由。在这一点上众多的“我”因为伦理创造力的强弱和伦理成就的大小而显示出价值论上的高低。
如同人对存在的分有是残缺不全的,“我”对人的分有也是残缺不全的。人的残缺性使其在宇宙中具有充分的施展空间,有绝对的自由,同时也具有巨大的宇宙使命。这是人之形而上学涌动的根源。“我”的残缺性使“我”在价值王国、在如何做人上具有充分施展空间,有绝对的自由,同时也具有巨大的人的使命。这是人之伦理涌动的根源。
“我”生活于“我”的残缺性中。由于“我”的残缺性源于“我”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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