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篇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经济合同纠纷的出现已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如何妥善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从法律和商业角度分析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应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原则。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各方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选择律师时,应考虑律师的专业背景和经验,以确保能够得到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法律代理。同时,各方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律师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的情况,并为各方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其次,从商业角度看,处理经济合同纠纷应注重维护商业关系和合作。在处理纠纷时,各方应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和言辞。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争端。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各方应保持诚信和合作的态度,尽量减少对商业关系的负面影响。
此外,处理经济合同纠纷还需要注意保护相关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各方应妥善保护涉及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的信息和资料,防止泄露和侵权行为的发生。如果涉及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的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各方可以寻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帮助,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为了避免经济合同纠纷的发生,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条款应具体明确、合理合法。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和认可一致。此外,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应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合同的约定,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处理经济合同纠纷需要从法律和商业角度综合考虑。双方应在法律程序和法律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双方也应注重维护商业关系和合作,保护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以避免纠纷的发生。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慎重考虑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确保合同的明确和合理。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妥善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篇三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一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第二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四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
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第五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六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七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八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九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十二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