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仅仅是一种立法和决策程序 篇一
民主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被广泛认可为保障人民权益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然而,民主仅仅是一种立法和决策程序,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实践中,我们需要认识到民主的局限性,以及如何在民主制度下更好地运作和发展。
首先,民主制度是一种立法和决策程序。在民主国家,政治决策通过选举、辩论和协商等程序来实现。这种程序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和代表性,使政策制定更具广泛的参与和公正的决策过程。然而,民主制度并不保证政策的质量和有效性。有时候,政治决策可能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导致不公平或低效的结果。此外,民主制度也容易受到政治操纵和权力滥用的影响,使政策制定过程陷入困境。
其次,民主制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复杂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下,政策制定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难题。民主制度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可能出现短视、拖延或无法达成共识的困境。此外,民主制度也无法解决某些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权衡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观,寻求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然而,我们不能因为民主制度的局限性而否定它的重要性和价值。民主制度是一种保障人民权益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通过民主制度,人民可以参与政治决策,表达意见和诉求,并通过选举来选择合适的领导人和政府。民主制度还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各种观点和创新的出现。此外,民主制度还为社会稳定和和谐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发展和运作民主制度,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公民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提高人民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度。其次,加强法治建设,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权威,防止权力滥用和政治操纵。第三,加强社会组织和媒体的独立性和监督能力,促进公共舆论的形成和表达。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推动民主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民主仅仅是一种立法和决策程序,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然而,民主制度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可以保障人民权益和实现社会公正。我们需要认识到民主制度的局限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强民主制度的发展和运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公民的权利和福祉,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民主仅仅是一种立法和决策程序 篇二
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被认为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基石。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民主仅仅是一种立法和决策程序,并不能确保所有问题都能得到解决。在现实中,民主制度存在一些局限性,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改进。
首先,民主制度是一种立法和决策程序。在民主国家,政府的合法性和政策的有效性取决于选举和决策的过程。民主制度通过选举和民意调查等方式,确保政策制定过程具有广泛的参与和公正的决策。然而,这种程序并不能保证政策的质量和有效性。有时候,政治决策可能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导致不公平或低效的结果。此外,民主制度也容易受到政治操纵和权力滥用的影响,使政策制定过程陷入困境。
其次,民主制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复杂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下,政策制定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难题。民主制度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可能出现短视、拖延或无法达成共识的困境。此外,民主制度也无法解决某些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权衡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观,寻求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然而,我们不能因为民主制度的局限性而否定它的重要性和价值。民主制度是一种保障人民权益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通过民主制度,人民可以参与政治决策,表达意见和诉求,并通过选举来选择合适的领导人和政府。民主制度还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促进了各种观点和创新的出现。此外,民主制度还为社会稳定和和谐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发展和运作民主制度,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公民教育和意识形态教育,提高人民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度。其次,加强法治建设,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权威,防止权力滥用和政治操纵。第三,加强社会组织和媒体的独立性和监督能力,促进公共舆论的形成和表达。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推动民主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民主仅仅是一种立法和决策程序,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然而,民主制度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可以保障人民权益和实现社会公正。我们需要认识到民主制度的局限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强民主制度的发展和运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实现公民的权利和福祉,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民主仅仅是一种立法和决策程序 篇三
民主仅仅是一种立法和决策程序
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现代政治哲学解读 系列之8
一、为什么需要立法程序
在每一个社会体中,其社会政治规范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达成和维护博弈各方利益的各自最大化。那么,如何确立这样的规范呢?
一种做法是一个一个地具体确立。婚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让每一对夫妻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博弈一段时间,让他们既感到对方的珍贵,又感到对方的可恶;既感到如胶似漆,又感到不共戴天;既有火焰般的热乎,又有海水般的冰凉。成千上万对夫妻,经过成万上亿次博弈,终于达成了绝大多数夫妻都认可的一系列婚姻规范。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益如何安排?劳方和资方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责划分如何厘清?每一种规范都通过博弈的社会实践慢慢找出。这是一种慢功出细活的方式;可是它太慢了,更严重的是,这样来确定规范,社会成本太高了;所以不可能用这种方式。
另一种做法是先确定一个最高立法程序,然后所有需要确定的社会规范,都按照这个程序去加以确定。这将大大加快立法的速度,大大降低立法的社会成本;当然,由此作出的某一个法律规范,可能虽然当时大家觉得挺不错,可一年后发现,它并不是一个能达成和维护博弈均衡态的规范,于是就要进行修改,修改也要在这个程序里面走;这样,虽然这条法律规范的内容变了,但立法程序没有变。在我国的封建专制社会中,皇帝说了算就是那时的立法程序,而多数国民说了算的民主政制则是现代社会的立法程序。程序是空的,什么具体内容也没有,程序没有说重婚非法,也没有说偷窃不对;可是程序代表着最高的规范确认性,如果经过程序确认了:月入一万元必须交纳一千元的税,那么每个月入一万元者都必须交一千;如果经过程序确认了:月入一万元必须交纳四千元的税,那么就必须交四千。因此,这个看似空洞无物的程序,却是社会政治的最高权威所在。
为什么要建立一个个社会规范?因为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各方在每个社会事项上的博弈成本;为什么要建立确定规范的程序?因为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建立一个个社会规范的成本。
由此我们可以把社会规范分为两类:程序性质的规范和内容性质的规范。它们相对应我们经常说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前者有立法程序、司法程序等;后者则有保护私有财产、就业机会平等、税收制度、兵役制度、婚姻法、教育法、专利法等等。前者没有任何具体的、实质性的内容,但要制定后者、执行后者,则要通过前者确立的程序走。两者虽然密切相关,但又毕竟是两个东西。
假设张三和李四这一对冤家展开了联系紧密的共同社会生活后,双方可能会在10个方面需要确立规范。双方可以在十个方面分别进行反复博弈,但双方都会觉得这样做实在太累,并非明智之举;于是双方都同意暂时把这十个方面放一放,先定出一个双方都同意的立法程序。可是究竟定什么样的程序呢?
张三提议:每到需要确定一个规范时,我们俩都可以提出草案,而由我张三负责批准不批准。李四说:你不是在做梦吧?我怎么可能同意这样的最高程序呢?张三于是提出另一个方案:你李四负责提草案,我张三负责批准还是不批准;李四还是不同意,认为自己吃亏;于是双方继续博弈较量,张三千方百计、软硬兼施地想使得李四接受这个方案,可李四就是不干;双方都觉得这样太累,可是都不服软。18、19世纪西方国家中的劳资关系就是这个样子。
过了一年,李四提出一个方案:每到需要确定一个规范时,双方都可以提出草案,然后只有那个双方都同意的草案才能生效。张三听完忍不住大笑:按照这个程序,可能什么决议都通不过;那这个程序又有什么用呢?李四觉
得张三说的很有道理,可是究竟怎么办呢?李四要和张三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有很多共同性的活动,这样的话,有程序有规范一定比没有程序没有规范好;可是又没有办法和张三达成一个令我李四满意的立法程序,李四真的很苦恼。而张三也有着和李四同样的苦恼。这是一种在人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苦恼,很多男女因此而离婚,很多生意合伙人因此而分手,很多国家因此而不能很好地合作,很多战争因此而爆发。
每一个社会体都会达成一个博弈均衡状态,比如满清大军入关占领中原大地以后,其博弈均衡状态显然是满清军队对中原的广大百姓占争利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