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主权 篇一
人民主权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石和核心价值观。它体现了国家的政权来源和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在人民主权下,人民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权利,能够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人民主权的实现对于建设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人民主权是国家政权的源头和根基。在传统的专制制度中,政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人民缺乏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力和机会。然而,随着人民主权的确立,政权的合法性不再来自统治者的血缘关系或权威地位,而是来自人民的授权。这种授权通过选举和公民投票的形式实现,使人民能够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决定国家的发展方向。
其次,人民主权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人民主权下,人民拥有选举权,可以通过选举来选择自己认可的代表,使代表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时,人民还拥有被选举权,有机会成为国家的决策者。此外,人民还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些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为人民参与国家事务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最后,人民主权有助于建设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在人民主权下,国家的决策和管理是基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和期望。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不会滥用权力或违背人民的意愿。这样的社会环境能够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平等,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人民主权是建设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它赋予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力和机会,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平等。因此,我们应该珍惜人民主权,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论人民主权 篇二
人民主权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价值观和政治体制。它赋予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力和机会,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然而,在实际的社会发展中,人民主权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境。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主权,我们需要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人民参与度不高是当前人民主权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虽然人民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对政治事务缺乏兴趣或信心,对选举和投票的参与度较低。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政治教育不足、政治环境不够开放和透明等原因造成的。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政治教育,提高人民对政治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人民对政治决策的参与和监督意识。
其次,权力滥用和腐败是人民主权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人民的权益受到侵害。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和对人民主权的认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反腐败工作,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度,确保人民主权的真正实现。
最后,社会不平等和利益分配不公是人民主权面临的挑战之一。在一些社会中,贫富差距较大,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部分人民在政治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较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建设,确保人民能够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共享国家发展成果。
综上所述,人民主权的实现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境。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主权,我们需要加强政治教育,提高人民的政治参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打击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利益的均衡分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人民主权,建设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社会。
论人民主权 篇三
论人民主权
一、主权什么是主权?它有什么意义呢?
首先,主权是一种权力。无论是从对内方面,还是从对外方面,人们都是从权力的角度去看待主权的。
权力是一种人对人的支配性作用力。因为人对人的支配是通过精神渠道发生的,所以权力具有精神性质,是
一种精神力量。权力所具有的支配力量是强制性的。要想实现这种强制,必须凭借暴力或财富等物质力量。权力作为人对人的支配力,具有方向性。这种有方向的作用力连接在一起,构成一种有方向的社会有序结构。权力只能在这种有序结构中运行。当有序结构瓦解,如军队溃散时,谁也不服从谁,权力便不存在。当人们从有序结构中游离出来,如人们离开自己所从属的社会组织到田野上散步,或脱掉衣服在海边、河中游泳,并且互不相识时,人对人的支配力便也不存在。由此可知,权力是凭借物质力量在社会有序结构中运行的人对人的精神性强制支配力。权力运行于其中的有序结构是一个系统,即权力系统。各种权力在系统中分层分类配置。在这种有方向的有序结构即有方向的系统中,必然会有一种权力处在起点的位置上。没有这种处于起点位置上的权力,整个系统便无所依归。这种处于起点位置上的权力,就是主权。当然,没有其他权力,主权也无从与之区别开来,从而也就没有意义。由于处在起点位置,所以主权最终产生并决定该系统内的其他一切权力,却不被其他权力所产生和决定。
说主权位于权力系统的起点上,并不是说主权在历史上先于权力系统出现。因为主权是权力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只有在与其他权力相互联系、相互比较中才能够存在,主权同权力系统是相互依存的,所以只能同时产生。在权力系统逐渐形成的过程中,各种权力的位置和相互关系逐渐确定下来,并且被人辨认出来,主权同其他权力的.区别便逐渐显现出来了。
一个权力系统只要是独立的,就会有一个主权。因此,每个独立的权力系统都有一个主权。
拥有主权的人是主权者。
在历史上,权力和权力系统是在人类从血族团体向地区团体转变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和形成的。权力萌生的那个时代的条件决定,各个人在权力系统中的位置起初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宗法关系决定的,年龄比较大、经验比较多的家长往往在该系统中享有较大的对别人(这些人通常都与他有或近或远的血缘关系)的支配力。血族团体在相互交往和融合的过程中越变越大,在整个团体中人们之间的血缘关系越来越远,越来越弱。同时,在血族团体向地区团体演化的过程中,随着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的出现,团体内个人的利益也日益分化并且彼此对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宗法关系的非强制支配力越来越难以维持整个系统的稳定和运转,整个系统越来越需要凭借暴力或财富等物质力量的强制性支配力来加以维持。在社会发生这种变化的过程中,因宗法关系而处于支配地位的人能够比别人更容易获得强制性支配所需要凭借的物质力量,并且事实上也依靠这种物质力量把自己对别人的非强制性支配力转化成了强制性支配力。家长的较大的支配力在氏族演变为部落或部落联盟的过程中逐渐演变成部落首领或军事长官的最高权力,到国家产生时,这种最高权力就硬化成了君主的主权。权力和权力系统产生的历史决定,人类历史上最初的主权者除少数实行民主共和制或贵族共和制的奴隶制国家以外,绝大多数都是君主。
主权自从发育成熟,清晰地显现在人们面前以后,人们就认识到它了。不过,在人类的各个民族中,把主权问题提升到理论上去认识,并且加以研究和阐述的早先仅仅是欧洲国家的学者。最先阐述国家主权理论的让·布丹提出,主权是一个国家中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持久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是一种不受外来权力限制的绝对的权力,是一切权力的最高归属。格老秀斯认为,主权是属于行为不服从任何其他人而其意志不能拒绝的人的最高政治权力。佛伦认为,主权是最后的权力。高斯理认为,主权是在政治社会中一种最后的绝对的政治权威。洛第认为主权是最高的和最后的法制权威。布拉玛克认为,主权是社会中一种最后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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