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辨证说【实用3篇】

时间:2017-08-02 09:14:3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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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辨证说 篇一

在现代社会,高薪养廉这个词汇常常被提及。它意味着给予公职人员高薪来保证他们廉洁公正地履行职责。然而,这个概念并不是完全没有争议的。本文将从两个方面辩证地讨论高薪养廉的问题。

首先,高薪确实有助于养成廉洁的品格。高薪给予公职人员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水平,减少了他们为生计而违法、贪污的动机。如果公职人员能够得到足够的报酬,他们就不需要通过非法手段来谋取额外的利益。这样,他们就能够更专注于履行职责,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高薪也有助于吸引人才进入公职领域。如果公职人员得到合理的报酬,他们会更有动力去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做贡献。

然而,高薪养廉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高薪并不能完全保证公职人员的廉洁。即使给予了高薪,仍然有一些人会因为贪婪而违法乱纪。他们可能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顾社会公共利益。其次,高薪容易引发公众对公职人员的不满和质疑。如果公职人员的薪水过高,而普通民众的生活水平却没有相应提高,就会引发社会不公平感,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这样,公众对于高薪养廉的认可度就会降低,甚至质疑公职人员是否值得这么高的薪水。

综上所述,高薪养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高薪确实有助于养成廉洁的品格,并吸引人才进入公职领域。然而,高薪并不能完全保证公职人员的廉洁,可能引发社会不满和质疑。因此,我们应该在给予公职人员适当报酬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督机制,确保他们廉洁履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高薪养廉的目标,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高薪养廉”辨证说 篇二

高薪养廉是指通过给予公职人员较高的薪资待遇来保证他们廉洁公正地履职。这一理念的提出旨在解决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的问题,但其实际效果却存在争议。本文将从两个方面辩证地探讨高薪养廉的问题。

首先,高薪确实能够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较高的薪资待遇可以激励公职人员更加努力地履行职责,减少廉洁风险。相比低薪甚至无薪的工作岗位,高薪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公职工作,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此外,高薪也能够改善公职人员的生活水平,减少经济压力,降低受贿和贪污的动机。

然而,高薪养廉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过高的薪资待遇可能导致公职人员的腐败问题。如果薪水过高,一些公职人员可能会滋生贪欲,觊觎非法收入,导致贪污和权力滥用的问题。其次,高薪养廉可能引发公众的不满情绪。如果公职人员的薪水远高于普通劳动者,就会引发社会的不公平感,加剧社会矛盾。

因此,高薪养廉并非完全解决公职人员廉洁问题的万能之策。除了提供高薪以外,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强化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加强公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道德水平。只有在这些综合措施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够更好地实现高薪养廉的目标,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发展进步。

综上所述,高薪养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因素。高薪确实能够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但同时也可能导致腐败问题和社会不满情绪。因此,我们需要在高薪的基础上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公职人员廉洁履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高薪养廉”辨证说 篇三

“高薪养廉”辨证说

  尊重人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本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本质而言,其蕴涵的经济逻辑却是与公共事务领域格格不入的变态的市场逻辑——

  “高薪养廉”一直是一种比较流行而又争议颇大的说法,有人将“高薪养廉”视为反腐的制胜法宝,甚至将“高薪养廉”吹捧成反腐的灵丹妙药,似乎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公务人员腐败问题;有人则对“高薪养廉”嗤之以鼻、不屑一谈,似乎特别忌讳以经济手段反腐败。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依我之见,“高薪养廉”属于对吏治腐败具有一定程度预防效应的权宜之计,属于功用有限的经济型策略,这或许是对“高薪养廉”说比较全面和比较妥帖的定位。

  不可否认的是,“高薪养廉”理念的确蕴涵着某些值

得肯定的积极因素甚至是独到之处。“高薪养廉”说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它尊重人的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本性,体现了对人性的观照。“高薪养廉”的这一人性预设颇具合理性。其实,公务人员作风的“廉洁”与生活待遇的“清贫”并不具有绝对的内在关联,笔者认为有必要为“清贫”一词注入时代的新理念:现代社会倡导的“清贫”更多的是指作风上的清正廉洁,而并非单纯意义上的生活待遇的“艰苦朴素、一贫如洗”。

  此外,“高薪养廉”的新意还体现在对预防腐败措施的经济维度的观照。近年来,国家不断为公务员加薪,这除了有刺激消费等经济因素的考虑外,也在客观上蕴涵“高薪养廉”的制度理念。值得一提的是,“高薪养廉”说蕴涵着注重预防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理念。实践中,人们往往更注重滞后式的“反腐败”而容易忽视超前式的“防腐败”。反腐倡廉是一场“持久战”,在这场“持久战”中超前式的“防腐败”其实比滞后式的“反腐败”更为重要。可以预见,随着全社会预防职务犯罪“防火墙”的.构筑,权力腐败和职务犯罪这一幽灵将难觅有藏身之地和作祟之机。

  诚然,反腐倡廉应当重视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技术性措施,“高薪养廉”充其量只是众多防腐措施中颇具经济色彩的一种,若据此天真地认为反腐有了绝招、廉政有了捷径,则明显过于高估“高薪养廉”的实效了。

  人性的黑洞无疑是“高薪养廉”的致命缺陷所在。从人性的角度讲,“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形形色色的人其实都可以归于“经济人”的范畴,企图通过道德说教、良心自责和舆论压力将“经济人”改造成泯灭私欲的“道德楷模”,往往是徒劳的,企图以“高薪”为货币兑换“廉洁”这一特殊商品往往是难尽如人愿的。自信人的道德品德、良心自责终究会战胜私欲,并将不义之财乖乖地拱手上缴,我不否认其初衷是好的、正义的,但任何良好的初衷和美好的愿望都不应回避无情甚至残酷的现实,否则就难免失之天真甚至近乎荒诞。

  从人性的角度讲,自私、恣意、贪婪等劣根性是与生俱来且无法根绝的,只能通过法律等制度化的理性力量最大限度地予以遏制,因而与腐败这一幽灵的较量必然是一场永远的持久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可能一劳永逸。

  诚然,从人性的角度讲,对权力和财富的欲望、追求是符合人之本性的正常心理,不过这种欲望和追求应当是适度的和有节制的。更为重要的是,权力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古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其实,君子爱权同样应当取之有道。廉洁应当是公务员具有的职业道德或“责任伦理”。“高薪养廉”的逻辑依然是潜在的金钱万能思想,表面上这种逻辑颇有点类似于市场交易,但市场的逻辑并不具有普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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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辨证说【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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