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系毕业论文范文 篇一:探讨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
摘要:网络言论自由是当代社会中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本文通过分析相关案例和立法实践,探讨了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以及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其他社会价值的关系。研究发现,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一定限制,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他人权益。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界限、社会秩序、他人权益
引言
网络的兴起给人们的言论自由带来了新的挑战。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平台上的言论可以更加自由地传播,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网络谣言、恶意攻击等。因此,如何界定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
网络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的。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他人权益的前提下,需要对网络言论进行一定的限制。例如,禁止散布谣言、淫秽色情信息等。同时,对于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论也应予以限制。这些限制旨在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平衡言论自由与其他社会价值
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但并非唯一的社会价值。在实践中,需要平衡言论自由与其他社会价值,如尊重他人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等。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他人利益,可以对网络言论进行适当限制。
三、法律保障网络言论自由
为了规范网络言论,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旨在平衡言论自由与其他社会价值的关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制裁。
结论
网络言论自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对网络言论进行适当限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手段,同时也需要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滥用言论自由权利。
参考文献:
1. 张三. 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与保障[J]. 法学研究,2018(1):12-19.
2. 李四. 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平衡[J]. 公共管理,2019(2):45-52.
法学系毕业论文范文 篇二:探讨合同法中的无效与撤销
摘要:合同法是民事法律中的重要分支,无效与撤销是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本文通过对无效与撤销的定义、适用条件、效力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对合同法中的无效与撤销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合同法、无效、撤销、效力后果
引言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无效与撤销是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对于无效与撤销的界定和适用条件的明确,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一、无效的定义与适用条件
无效是指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适用条件包括:合同内容违法;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缺乏法律约束力等。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其效力将被法律否定。
二、撤销的定义与适用条件
撤销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申请或协商等方式解除合同。撤销合同的适用条件包括:合同存在重大缺陷;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误解;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等。当合同被撤销后,其效力将被消除。
三、无效与撤销的效力后果
无效合同的效力后果是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义务。同时,无效合同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一些损失,法律应当为其提供相应的补偿或救济措施。撤销合同的效力后果是终止,当事人不再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结论
无效与撤销是合同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其适用条件和效力后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同时,法律也应当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张三. 合同法中的无效与撤销[J]. 法学研究,2018(1):12-19.
2. 李四. 无效与撤销在合同法中的适用问题[J]. 法律评论,2019(2):45-52.
法学系毕业论文范文 篇三
法学专业的理想模式就是培养具有系统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系毕业论文范文,欢迎参考~
参与式教学法在法学教学的应用
摘要:法学专业教学以培养实践性人才为目标,强调对学生分析、运用能力的培养。参与式教学法以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式学习为主要内容,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体性,增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水平,适应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法学教学中具有广泛的运用空间。
关键词:法学;参与式教学;实践能力
参与式教学法以人本主义教学观为基础,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以实践为导向的多方参与、共同协作的教学方法[1],它能够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对法学专业的教学活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参与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的优势
参与式教学可追溯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英国,最初并不是用于教育的教学法,而是一些社会学专家在进行项目研究时总结出的社会学理论[2],后来逐渐应用于普通教育领域,现在已被我国教育界所接受,并广泛应用于各阶段的教育中。所谓参与式教学,参与是关键,这种参与主要表现为学生对学习内容、学习方式以及学习效果的主体认识与积极投入,同时以其原有知识为基础开展对新知识的发现和掌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主导者,而是同学生一样的参与者,只不过其所扮演的角色起着催化剂的作用。相比于传统的讲演式教学模式,参与式教学具有独特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手机网络的广泛应用,学生可选择的获取知识的途径多样而灵活,学生已不只满足于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授,而要求教师能满足自己个性化的需求,与教师做进一步的交流,如果不能满足,教师授课会呈现出“你讲你的,我做我的”的尴尬局面。参与式教学能够满足学生自主求知的需求,参与式教学通过提供情景化的学习场域和氛围,创设了一个知识运用的模拟化空间,学生依靠自己的探索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授课内容,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再不能埋首于自己的小世界,而是或主动或被动地参与进来,为良好的授课效果打下基础。
2.变单向传授为双向互动
参与式教学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过程中,通过创设平等的交流平台,给学生以话语权;通过亲力亲为、多方协作、集思广益的学习过程,形成教师与学生间、学生与学生间的多边双向教学模式,使学习不再是枯燥乏味、昏昏欲睡的过程,而是一场充满了奇思妙想、乐趣丛生的体验。3.加速知识的理解运用过程法学专业的特性要求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要具备运用理论知识分析个案实务的能力。参与式教学通过代入角色、明确要解决的目标,在参与探讨、发现、理解、运用、吸收、深化知识的教学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实现在运用中学习的目的。
二、参与式教学法的运用方法
1.课堂设计
参与式教学中的课堂设计实质是一个剧本的构建过程。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要根据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选择合适的切入点,构思最优的参与方式,设计不同情况的预案,并通过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学生的敏感点和关注点。有时也可以让学生自己设计课堂内容,如在侦查行为这一节的课堂设计上,可以选择学生感兴趣的电视剧中的案件作为切入点,通过多媒体播放的方式将学生代入到命案现场,学生对破案的心理期待,促使他们积极从现场寻找作为破案线索的证据。在这一过程中,引导学生查阅法律规定,使学生主动发现法条与侦查行为间的联系,明确每一种侦查行为应当如何行使才能发挥作用,并将所有证据固定完毕,本堂课的主要授课内容也学习完成。从整体上来看,上课的过程就是一次侦查的过程。教师通过对课堂设计细节的完善,使教学过程更能针对学生的兴趣点,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参与进来,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2.课堂组织
为更好地实现课堂参与式的教学效果,上课前最好让学生有一些方向上的准备,这样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学生们的关注焦点就比较集中,在查阅文献或法条时也就节省了时间,在组织讨论时也能更快地进入状态。在组织学生参与的过程中,可以分组进行,也可以以个人为单
位进行,还可以分角色进行。对没有及时发现问题的学生,可以通过互相求助的方式加强学生与学生间的互动,也可由教师通过递进式提问的方法引导学生的思路。在学生偏离主题进行讨论时,教师要适时提醒学生,而不是为了讨论而讨论。在课堂讨论过程中,教师始终要以鼓励的姿态面对学生,保护学生发言的积极性,不因为发言内容是否准确而做出否定性评价。3.讨论总结
按照一般的教学习惯,两个学时为一个教学单元,在每个教学单元中都要留出最后的15分钟作授课总结,这是参与式教学的点睛之笔。在该阶段,或者由学生以总结报告的形式、或者由教师以点评的方式,对讨论的内容、层次、思维角度、探究过程的得失做出分析,盘点学习收获。整个过程是对自主学习再认识的过程,不仅能够对学习内容进行梳理、把握脉络,同时对学习方法也是一次总结。
三、参与式教学法在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避免流于形式
在参与式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随时把握讨论方向,及时引导学生对目标问题进行分析,而不必过分关注细枝末节或与此无关的其他问题,避免偏离方向。同时应当有的放矢、言之有物地设计提问环节并讨论内容,避免提出一个问题只求一个答案的现象,这样不仅不会激发学生的兴趣,反而会招致学生的反感而使其不愿意参与,甚至排斥这种教学方法。
2.把握参与节奏
在课堂设计与课堂组织环节中,教师要选择好投放信息的数量和先后,避免七嘴八舌式讨论,要针对冷场准备引导性的提问和启发式的自白。在案例选择上,尽量选取生活中的热点案例进行讨论,避免引用纯粹的教学案例。在实施过程中,总会有学生积极参与,也会有学生不愿意参与或羞于参与,或者在被问到的时候以“我同意某某的观点”而敷衍了事,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应尽量想办法避免,创造更多的机会让所有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到课堂教学中。
3.注重总结分析
在每次实施参与式教学法后,授课教师都应当对此次的教学法实施情况做认真的分析总结,以期对下一次的参与教学法的实施起到指导和修正作用。教师的自我总结主要从课堂设计的完成情况、学生的参与情况、知识点的覆盖情况、学生运用的灵活度、课堂组织情况等方面进行。
总结的另一个层面是学生反馈情况,主要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学生对课堂参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掌握知识完整性情况、知识运用情况、积极性方面、主观感受方面进行总结。通过两方面的分析对参与式教学效果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并及时调整后续的教学安排。
作者:刘美 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参考文献:
[1]牛玉兵.参与式教学理论在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镇江高专学报,2011,(10):88.
[2]董红.法学教育视阈下的参与式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7):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