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的再讨论的论文 篇一
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进步,高等教育的普及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学生能够进入大学接受更好的教育。然而,贫困生面临的经济困境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为了帮助这些贫困生完成学业,许多高校提供助学贷款的政策。然而,这一政策是否真正起到了帮助贫困生的作用,值得我们再次进行讨论。
首先,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使得贫困生能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对于那些无法支付昂贵学费的学生来说,助学贷款是他们继续学业的唯一途径。这种政策的好处在于,它帮助贫困生实现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有助于缩小教育差距,提高社会公平性。
其次,助学贷款政策对于提高贫困生的就业能力也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贫困生能够获得更好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而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贫困生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专注于学业,更好地完成学业。这将为他们未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然而,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贷款的利息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目前,一些高校提供的助学贷款存在较高的利息,这增加了贫困生毕业后的经济负担。因此,我们应该考虑降低贷款利息,减轻贫困生的还款压力。
此外,贷款的违约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一些贫困生由于就业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导致贷款违约。这不仅对贫困生本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对助学贷款政策的可持续性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违约处理机制,帮助那些遇到困难的贫困生重新规划还款计划,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
综上所述,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政策的再讨论是有必要的。尽管该政策在帮助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和提高就业能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仍然需要解决一些问题,如降低贷款利息和处理违约情况。只有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助学贷款政策,才能更好地帮助贫困生实现教育梦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的再讨论的论文 篇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高等教育的普及率不断提高。为了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许多高校提供了助学贷款的政策。然而,这一政策是否真正起到了帮助贫困生的作用,值得我们再次进行讨论。
首先,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确实给贫困生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对于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助学贷款是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途径。贷款的资金可以帮助他们支付学费、购买教材和生活用品,减轻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专注于学业。
其次,助学贷款政策对于提高贫困生的就业能力也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贫困生能够获得更好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而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贫困生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专注于学业,更好地完成学业。这将为他们未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然而,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贷款的利息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目前,一些高校提供的助学贷款存在较高的利息,这增加了贫困生毕业后的经济负担。因此,我们应该考虑降低贷款利息,减轻贫困生的还款压力。
此外,贷款的违约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一些贫困生由于就业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导致贷款违约。这不仅对贫困生本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对助学贷款政策的可持续性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违约处理机制,帮助那些遇到困难的贫困生重新规划还款计划,避免违约情况的发生。
综上所述,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政策的再讨论是有必要的。尽管该政策在帮助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和提高就业能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仍然需要解决一些问题,如降低贷款利息和处理违约情况。只有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助学贷款政策,才能更好地帮助贫困生实现教育梦想,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的再讨论的论文 篇三
关于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的再讨论的论文
摘要:现行的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存在很多有待改进的局限,涉及社会转型期的诸多深层次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矛盾的分析、各种资助方式的利弊比较、高校助学贷款的综合评价和思考,对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进行一种理论上的论述,试图构建一种更加科学、更利发展、更有成效的资助体系。
关键词:学生资助;助学贷款;主体定位
目前我国许多高校逐步建立起学生资助工作的初步体系,即以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助学金、减免学费为主的基本模式;随着高校资助工作的扩展与深入,很多深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单纯靠国家资助力度的增加或者范围的扩大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甚至会适得其反。笔者认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应该在现行基础上适度调整各钟基本模式的比例,确立以高校助学贷款为核心的新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一、以高校助学贷款为资助体系核心的意义
现行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矛盾主要有三方面:
1、高校资助工作中的公平性与操作性之间的矛盾。
区域发展失衡、城乡二元化、学校与生源之间的信息传递失真、贫困指标的难量化、资助工作人员的主观性等不可忽略的现实因素,使得资助工作原则追求公平与实际难以操作之间出现了悖论,追求公平则增加操作,易于操作则难得公平。
2、贫困生无偿获助与主观能动性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随着整体国民经济的提高和无偿助学力度的增加,同时又受社会信息多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世界观和价值观不算成熟的大学生很容易在现实面前产生“等、靠、要”的惰性思想,单纯依靠思想政治教育是无法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理念。同时,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压力,对于艰难完成学业的贫困生来说更为沉重,需要出众的学识与意志。
3、资助信息公开化与贫困生的心理健康之间的矛盾。
随着国民法制意识的日益成熟和信息开放的需求增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已经不仅仅是高校的“自家事”,政府、大众、媒体等相关领域的关注也愈发深入。一方面是四面八方、关怀与疑虑交织的压力,另一方面却是不甚坚强甚至脆弱的脊梁,必然产生很多贫困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例如调节能力不强、自卑心理突出,思想压力较大、焦虑心理明显,自我认识不足、抑郁心理较重,内心较为敏感、偏激心理凸现。
现行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三方面矛盾。以奖学金为主,则要以教育资源的公平性为基础;以助学金为主,则要消除无偿资助的弊端利害;以助学贷款为主,则不得不正视毕业生就业压力问题;以减免学费为主,则要解决实际操作中的主观影响;以勤工助学为主,则要大力发展现有勤工助学体系、减轻进账学业与勤工助学之间的矛盾。2010年我国面向高校贫困生的各种无偿性资助力度不可谓不大,国家助学金上涨1千元,范围不可谓不广,35%的贫困档案、多种资助类型并存,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壮举;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另一个基本国情,即我国国民收入水平的持续增长和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攻读大学生的经济困难家庭无论从数量还是从程度正在有条不紊的缓解,足以抵消物价的正常上涨部分。基于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我们现阶段针对高校资助工作,应该由以原来的无偿性资助为主体转变为扶植性资助为主体,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大力完善高校贫困学生助学贷款体系并使之成为资助主体;保证总体资金不变的大方针下,适度降低助学金资助比重,加大力度发展高校勤工助学体系,改革现行奖学金制度和减免学费制度,保证资助工作整体的有效性、持续性和激励性。
二、现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有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政府主导、国家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管理的专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从而完成学业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它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基本原则是“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失学”,战略目标是“科教兴国”。
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于1999年6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启动试点,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2004年6月8日,国家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诞生。
学生贷款主要包括三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学校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货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新探索;高校助学贷款主要是指利用学校自筹资金对家庭贫困学生办理的无息贷款,由于全国高校发展不均衡,很多高校面临办学资金紧缺等诸多问题,所以这种助学贷款无法普及;生源地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具有自身的优势。由于借款人一般为学生父母,家庭住所比较固定,容易掌握借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及其子女毕业去向,有利于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从而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现在的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无论是哪种形式,都是由政府、金融机构、高校和贫困生构成。现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还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例如诚信问题、资金问题等。归根结底,上述四种主体的定位问题是现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诸多问题的“题眼”。
1、政府的主导定位。
在现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中,政府通过政策导向、财政支持、组织协调等主导手段,解决好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教育公平。“主几分、导什么”,是定位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工作中政府角色合适与否的关键。笔者认为,政府“主”的是政策调控,“导”的是融资渠道、就业形式和高校发展,而不是银行的“苦主”、贫困生的“财神”和高校的“董事长”。
2、金融机构的运营定位。
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信贷企业,向高校贫困生发放信用贷款,必然以追求盈利和拓宽信贷市场为目的。金融规律是绝对不能违背的,否则高校助学贷款就不是“贷款”了,更谈不上科学发展了。
3、高校的平台定位。
现行高校助学贷款工作中,高校需要进行的工作很多,联系金融、组织信贷、诚信教育、催促毕业生还款等。高校一方面面临着经费短缺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却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兴国重任,往往顾此失彼。
4、贫困生的主体定位。
美国经济学家约翰·斯通依据教育成本的构成提出了教育成本分担原理,其基本依据为谁受益谁付费,即市场经济的普遍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普遍原则在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个具体化。贫困生的上学、就业、诚信、发展等诸多问题,归根结底就靠如何增加贫困生的主体定位。“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如何发挥贫困生的主观能动性应该是重中之重。
三、对于高校助学贷款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1、将宏观调控导入高校助学贷款
现行的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校助学贷款诸多单位协作、若干环节系统化科学性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放任自由或者计划控制两种极端都无益于高校助学贷款机制的成熟。
2、将市场经济导入高校助学贷款
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工作,关键词应该既不是“高校”,也不是“贫困生”,更不“无偿资助”或者“慈善”,而是“贷款”,进行一切工作的前提是要尊重金融规律,导入市场经济。否则,受损的不仅仅是贫困生、高校,或者政府的公信度,更会伤害金融资本的健康运作。
3、将科教兴国战略导入高校助学贷款
高校发展的核心任务绝不是提供一个机械性的上学、毕业、领证的流水线,也不应成为单纯“四方化缘、一处叫苦”的家长,而是提高全体国民素质、执行科教兴国战略的现代化人才培养基地。高校在助学贷款工作中充当的角色,应该是贷款平台的提供方和协助者。
4、将科学发展观导入高校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工作,受益主体应为高校中的贫困生,目标是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原则应为权利与义务并存。我们不能以单纯帮助贫困大学生毕业为终极而唯一之目标,而是要真正的“传道授业解惑”,指导和帮助贫困大学生摆脱家庭经济贫穷的桎梏,实现一生的幸福和价值,从根本上践行科学发展观。
综上所述,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应该以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为核心,辅以其他资助手段,才能真正做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