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优选3篇)

时间:2014-07-02 07:10:3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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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 篇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适用于一般的建设工程项目。该合同内容较为简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适用于各种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下面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进行详细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包括合同的基本条款、工程内容和工期、工程价款和支付方式、质量要求和保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首先,基本条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的基础,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的生效和终止、争议解决方式等。这些基本条款为合同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其次,工程内容和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的核心内容。工程内容包括工程的具体范围、设计要求、施工方法等,工期则规定了工程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各个施工阶段的时间节点。这些内容的明确性和合理性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工程价款和支付方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中的重要内容。工程价款是指合同约定的工程总造价,支付方式则是指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工程价款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支付方式应合理合法,保障施工方的利益和权益。

质量要求和保修责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中的另一个重点内容。质量要求是指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保修责任则是指施工方在工程交付后对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对于工程的质量有明确的要求和保障。

最后,违约责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各方违约责任的种类和程度,以及相应的补救措施和赔偿方式。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该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但又涵盖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适用于各种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有效实施对于保障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考虑各个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是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工程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 篇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正文: );GF-91-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通(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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