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论文 篇一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家法作为一种传统的法律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家族的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国历史上有许多家法的典范,其中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是两个典型的代表。本论文将对这两种家法进行比较和分析,探讨它们的共同点和差异。
正家之法是北宋时期正氏家族的家法制度。正氏家族是北宋时期的一个重要世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庞大的家族成员。正家之法以家族的利益为中心,强调家族成员间的忠诚和服从。在正家之法中,家族成员必须遵守家族的规定和约定,服从家族长老的指导和管理。同时,正家之法还规定了家族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维护家族的名誉和财产,传承家族的文化和传统等。对于违反家族规定的成员,正家之法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剥夺继承权、禁止参与家族事务等。
赵宋的祖宗家法是宋代赵氏家族的家法制度。赵氏家族同样是宋代的一个有影响力的世族,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庞大的家族成员。赵宋的祖宗家法注重家族成员之间的和谐和团结。在这种家法中,家族成员被要求互相帮助和支持,共同维护家族的利益和声誉。赵宋的祖宗家法还规定了家族的继承制度和家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家族成员积极参与家族事务,共同发展家族的财富和势力。对于不履行家族责任的成员,赵宋的祖宗家法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限制继承权、剥夺家族资源等。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有着一些共同点和差异。首先,它们都强调家族成员间的忠诚和服从。无论是正家之法还是赵宋的祖宗家法,都强调家族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的私利,要求家族成员为家族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其次,它们都规定了家族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维护家族的名誉和财产,还是传承家族的文化和传统,家族成员都有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最后,它们在处理违反家族规定的成员上也有相似之处。无论是剥夺继承权还是限制继承权,都是为了惩罚不履行家族责任的成员,维护家族的秩序和权威。
然而,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也存在一些差异。首先,它们所侧重的方面不同。正家之法更加关注家族成员对家族长老的服从和家族利益的维护,而赵宋的祖宗家法更注重家族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共同发展家族的财富和势力。其次,它们的执行方式也有所不同。正家之法更加强调家族长老的权威和决策,而赵宋的祖宗家法更注重家族成员的参与和共识。最后,它们在惩罚措施上也有所区别。正家之法更加严厉,对违反家族规定的成员实施较为严格的处罚,而赵宋的祖宗家法则更加注重教育和改进,力图让成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综上所述,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都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家法制度。它们在家族成员间的忠诚和服从、责任和义务以及惩罚措施等方面有一些共同点和差异。通过对这两种家法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家法对于维护家族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也可以借鉴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为现代家庭制定更为科学和合理的家法制度提供参考。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论文 篇二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家法作为一种传统的法律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家族的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国历史上有许多家法的典范,其中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是两个典型的代表。本论文将对这两种家法进行比较和分析,探讨它们的共同点和差异。
正家之法是北宋时期正氏家族的家法制度。正氏家族是北宋时期的一个重要世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庞大的家族成员。正家之法以家族的利益为中心,强调家族成员间的忠诚和服从。在正家之法中,家族成员必须遵守家族的规定和约定,服从家族长老的指导和管理。同时,正家之法还规定了家族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维护家族的名誉和财产,传承家族的文化和传统等。对于违反家族规定的成员,正家之法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剥夺继承权、禁止参与家族事务等。
赵宋的祖宗家法是宋代赵氏家族的家法制度。赵氏家族同样是宋代的一个有影响力的世族,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庞大的家族成员。赵宋的祖宗家法注重家族成员之间的和谐和团结。在这种家法中,家族成员被要求互相帮助和支持,共同维护家族的利益和声誉。赵宋的祖宗家法还规定了家族的继承制度和家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家族成员积极参与家族事务,共同发展家族的财富和势力。对于不履行家族责任的成员,赵宋的祖宗家法也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限制继承权、剥夺家族资源等。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有着一些共同点和差异。首先,它们都强调家族成员间的忠诚和服从。无论是正家之法还是赵宋的祖宗家法,都强调家族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的私利,要求家族成员为家族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其次,它们都规定了家族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维护家族的名誉和财产,还是传承家族的文化和传统,家族成员都有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最后,它们在处理违反家族规定的成员上也有相似之处。无论是剥夺继承权还是限制继承权,都是为了惩罚不履行家族责任的成员,维护家族的秩序和权威。
然而,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也存在一些差异。首先,它们所侧重的方面不同。正家之法更加关注家族成员对家族长老的服从和家族利益的维护,而赵宋的祖宗家法更注重家族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共同发展家族的财富和势力。其次,它们的执行方式也有所不同。正家之法更加强调家族长老的权威和决策,而赵宋的祖宗家法更注重家族成员的参与和共识。最后,它们在惩罚措施上也有所区别。正家之法更加严厉,对违反家族规定的成员实施较为严格的处罚,而赵宋的祖宗家法则更加注重教育和改进,力图让成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综上所述,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都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家法制度。它们在家族成员间的忠诚和服从、责任和义务以及惩罚措施等方面有一些共同点和差异。通过对这两种家法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家法对于维护家族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也可以借鉴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为现代家庭制定更为科学和合理的家法制度提供参考。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论文 篇三
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论文
内容提要
赵宋的“祖宗家法”,实际上就是宋代帝王累代相承的正家治国方略与规则。宋朝“祖宗之法”的提出,与宋人在讲求义理的新形势下对李唐、五代政事的反思有关;也与唐代以来的社会变迁以及士大夫家族对于“正家之法”的重视有关。
循故事、沿祖制治国,是中国传统社会自然习见之事。赵宋统治者强调“继述父祖基业”,“以治家之道推之治国”,既是标榜“家国一体”,祗奉祖制的结果,又反映着历史发展的现实进程。作为帝王之家的“家法”,它自根本精神上制约着“国法”的取向与施行。
本文拟自“正家之法”与赵宋“祖宗家法”之关联与区别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
关键词:宋朝 正家之法 家法 祖宗家法
赵宋一代在指称带有根本性质的治国之法时,有所谓“祖宗家法”一说。在“国”与“家”有着相当程度分离的现实社会中,这一说法反映出传统意识形态对于“家国一体”的认定与强调。所谓“祖宗家法”,兼容并包地将赵宋的“家法”与“国法”混融为一体。这种混融,在君臣关系方面,突出地体现着“父子”价值行为模式(“孝”)向“君臣”价值行为模式(“忠”)的转换 [1] ;在王朝设范立制的取向方面,则鲜明地显示出赵宋一以贯之的.追求延续稳定的政治精神。
目前,学界对于唐宋时期的所谓“正家之法”及赵宋王朝的“祖宗家法”分别有所讨论,而对于二者之关联与区别却尚未给予足够注意。本文拟自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
一
宋朝“祖宗家法”之说大行其道,与宋人对李唐政事的反思有关。
如所周知,南宋大儒朱熹曾经批评“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1](《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历代三》)陈寅恪先生在其《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中,开篇即引述了朱熹此语,并且进而指出:
朱子之语颇为简略,其意未能详知。然即此简略之语句亦含有种族及文化二问题,而此二问题实李唐一代史事关键之所在,治唐史者不可忽视者也。
寥寥数语,使我们领悟出所谓“闺门失礼”表象背后含寓的大段文章。围绕这一“种族与文化”观,学者阐论颇多,兹不赘述。
早在北宋中期,《唐鉴》的作者范祖禹即曾经对李唐的“人主无正家之法”持强烈的批评态度。既为“人主”,则其“正家之法”自与国事有关。在该书开篇论及李渊父子太原起兵事时,范祖禹批评其“图王业,举大事”却发端不正:“太宗陷父于罪而胁之以起兵,高祖昵裴寂之邪,受其宫女而不辞,又称臣于突厥,倚以为助,何以示后世矣!”并继而说:
夫创业之君,其子孙则而象之,如影响之应形声,尤不可不慎举也。是以唐世人主无正家之法,戎狄多猾夏之乱。 [2] (《唐鉴》卷一,隋大业十三年五月)
显然,范祖禹是将唐代帝王的正家之法与其治国之政联系起来看的。
在《唐鉴》一书的最后,范祖禹总结唐代教训说:
昔三代之君莫不修身齐家以正天下,而唐之人主起兵而诛其亲者,谓之“定内难”;逼父而夺其位者,谓之“受内禅”——此其闺门无法不足以正天下,乱之大者也。其治安之久者,不过数十年;或变生于内,或乱作于外,未有内外无患承平百年者也。
这类说法,在宋代受到广泛承认,有着明显的呼应。元丰初年,程颐要求司马光在修撰《资治通鉴》唐代部分时正太宗、肃宗之“篡名”;南宋后期的理学家真德秀在其《讲筵卷子·大学》“治国必先齐其家”篇中
,也曾以类似的说法,警示理宗皇帝说:唐太宗英主也,然于事亲友兄弟一有惭德,三百年之家法遂不复正。然则处父子昆弟之间,其可不尽其道乎? [3] (《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十八)
范祖禹其人,论事追求判别治乱,“义理明白”,当时学者尊之为“唐鉴公”。他曾经参与修撰《资治通鉴》,而且“分职唐史,得以考其治乱兴废之所由”[2](《唐鉴》序)。他自“义理”出发,对于唐世帝王的文治武功评价不高,甚至有所贬抑。而对于范祖禹在《唐鉴》中的议论,朱熹尚觉阐发不足。他曾说:“《唐鉴》议论大纲好,欠商量处亦多。”又形象地批评道:“纯夫(按祖禹字淳夫,又作纯夫)议论,大率皆只从门前过。”并且与自己的学生议论说,“不知伊川当时如何不曾点化他”。 [1](《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历代三》)
所谓“唐世人主无正家之法”“闺门失礼不以为异”之说,实在不无偏颇;但在宋代,讲求义理之风的勃兴,促使士大夫们去重新评判前代史中的诸多问题。而礼法,正是他们所关注的中心之一。从判别内外亲疏贵贱尊卑、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角度出发,不仅唐代后期的“乱世”被宋儒们引为鉴戒,即使是以唐太宗为代表的“治世”,也遭遇到强烈的批评。
朱熹有关李唐“闺门失礼”的结论,重在道德义理的评判而略于分析。唐代的“失礼”与“循礼”,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而涉及到相当复杂的政治与社会现象,涉及到时代的变迁。
有学者自研究唐律入手,指出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理论体系,是以“礼”为核心,以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支柱而构筑起来的;而唐律的真髓即蕴含在唐律与礼的密切关系之中 [2] 。亦有学者自研究礼制入手,讨论唐代社会结构的演化与礼法合流的趋向 [3] 。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作为“兴教化”的目标,“礼义”、“纲纪”,“厚人伦”、“端王政”,总是被相提并论的 [4] 。所谓“源流出于夷狄”的李唐,即便在胡风影响较盛的立国初期,对于“闺门之礼”(或者说严格意义上之“家法”),亦非不予顾及。这与君王立国致治的要求有关,也与士大夫家族讲求礼法的需要与推动有关。“礼之重,莫大于婚姻。”今仅就连结皇室与士大夫之家的公主出嫁及婚后执礼问题略举数例,藉窥士大夫“正家之法”与皇家“闺门之礼”互动关系之一斑。
《贞观政要》卷七《礼乐第二十九》中载有这样一例: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礼》有妇见舅姑之仪,自近代风俗鄙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主上钦明,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礼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
王珪的这段话,把家内之“仪礼”与帝王之“法制”直接联系起来,公主依礼见舅姑,被认为是“成国家之美”的举动;而太宗对此也“闻而称善”。
上距贞观一百年后,在天宝五载(746年)《册平昌公主出降文》中,强调了“家道”与“王化”、“法度”与“室家”的关系:
皇帝若曰:“於戏!婚姻之序,人伦为大;家道以正,王化乃贞。……尔其虔修令德,祗服厥训,循于法度,宜尔室家。可不慎欤!”[4](《唐大诏令集》卷四二《公主·出降册文》)
又一百年后,被后世史臣称为“李之英主”的唐宣宗,自其为政之始,即“思厚儒风”[5] (《旧唐书》卷十八下《宣宗本纪》)。这一倾向明显地反映在他对于“闺门之礼”的处理原则上。当其爱女万寿公主出嫁郑颢之前,宣宗下诏说:“先王制礼,贵贱共之。万寿公主奉舅姑,宜从士人法。”嫁给于琮的永福公主,素来娇纵,即便在皇帝面前亦不肯稍加收敛,宣宗意识到“此可为士人妻乎!”于是改将广德公主嫁给于琮。广德公主“治家有礼法,尝从琮贬韶州,侍者才数人,却州县馈遗。凡内外冠、婚、丧、祭,主皆身答劳,疏戚咸得其心,为世闻妇。”[6](《新唐书》卷八三《诸帝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