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范本(精选6篇)

时间:2017-05-06 05:48:3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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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范本 篇一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是指在金融领域中,双方进行借贷交易时所使用的标准合同格式。这种合同范本在金融借贷交易中起到了保护借贷双方权益和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作用。下面是一个金融借款合同范本的示例: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借款人:[借款人姓名]

出借人:[出借人姓名]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用途

1.1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金额为[借款金额],用于[借款用途]。

1.2 借款人应在[借款期限]内将借款金额按照协议支付给出借人。

第二条 利率和还款方式

2.1 借款利率为[借款利率],计算方式为[计算方式]。

2.2 还款方式为[还款方式],具体还款计划见附表。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若借款人未按照协议支付借款金额或未按时进行还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3.2 若出借人未按照协议提供借款或未按时提供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等。

第四条 协议生效和解释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4.2 本协议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1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共同持有。

借款人: 出借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以上是一个金融借款合同范本的示例,具体合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 篇二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是在金融借贷交易中常用的一种标准合同格式,用于规范借贷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以下是金融借款合同范本的一些注意事项:

1.明确借款金额和用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和借款的具体用途,以确保双方对借款金额和用途有清楚的了解。

2.确定利率和还款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款利率和还款方式,包括还款的时间、频率和方式等,以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3.约定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当一方未按照协议支付借款或未按时进行还款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4.协议生效和解释: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和解释方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5.其他约定:合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保证人的责任、保险责任等。

在签署金融借款合同之前,借款人和出借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保自己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和义务有清楚的了解和认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修改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进行修改。

总之,金融借款合同范本是金融借贷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格式,对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和交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借款人和出借人在签署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贷款人):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借款用于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短期资金周转。

一、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二、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乙方一次向甲方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如果甲方急需资金,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按照实际借款时间和规定的利息率计算利息,退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三、借款利息

自乙方收到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收到款项金额计算利息。月利率____ %,按季度付息。借款利息以及到期本金的偿还账号如下:

开户行:____

账号:____

户名:____

四、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甲方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付息。

3.若乙方至借款期满,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xxx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 篇四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

借款与还款期限: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另行商定。计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____%,按月结息,结息日为借款日当天。

第三条贷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当按期根据借款人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要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6.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四条保证方式与范围

1.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传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六条担保人承诺

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责任,担保人可以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顺序的抗辩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本息或其他资产的保全措施。

2.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为主从合一合同,担保合同不另行签订。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 篇五

甲方(贷款方):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方):

联系方式:

丙方(中介方):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依据《xxx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款。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甲方提出理财业务申请。丙方在经营业务范围许可的前提下,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理财业务牵线搭桥的中介服务。经丙方严格审查乙方偿贷能力的基础上,同意为甲、乙双方牵线搭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借款基本情况

1、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出现资金临时性困难,向丙方提出借款中介请求,丙方为了帮助乙方度过目前困难,同意给乙方提出借款中介服务。

2、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

3、借款期限:______月;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还款方式

经甲、乙、丙三方协议,甲方和丙方同意乙方按照到期一次性还款。

三、质押物概况

为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降低甲方的理财风险,乙方同意以产权归属于自身的__

作为质押。(见质押物清单)

质押物清单

出质人

质押物名称

质物型号

质押物价值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及期限

1、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__

(大写:__

元整)。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评估费、公告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甲方和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中介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

年__

月__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 篇六

(20xx)浦民六(商)初字第3189号 原告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座。

法定代表人刘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樊x,男,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贾,男,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被告赵(曾用名李),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昔阳县x号。

被告李,女,197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昔阳县x号。 原告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赵、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权独任审判,于20xx年5

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樊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李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xx年8月16日,原告与被告赵签订了合同编号为413500的《汽车贷款合同》与《汽车抵押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被告赵为购买车辆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3000元,借款期限为13个月,自20xx年8月16日起至20xx年9月16日止,还款期数为13期,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并就所购车辆(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LFPX1ACA4A5”)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作为借款担保。被告李系被告赵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在《汽车贷款合同》附件一上签字承诺对贷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另,根据《汽车贷款合同》的约定,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发生变动,则除贷款人和借款人另有明确书面协议外,贷款利率将相应发生变动,而借款人的

每期还款数额将进行调整。原告已按约向被告赵发放借款,但两被告之后逾期还款情况严重。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根据《汽车贷款合同》之约定,两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并且逾期超过30天以上,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原告有权宣布两被告在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立即到期,并要求两被告立即清偿合同项下的所有未付款项。故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赵、李支付贷款剩余本金元;2、被告赵、李支付贷款利息元(暂计算到20xx年5月6日);3、被告赵、李支付自20xx年5月7日起到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4、在被告赵、李未履行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行使车辆(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

“LFPX1ACA4A5”)抵押权,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上述债务;5、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赵、李未作答辩,也未提供证据。

庭审中,原告出示如下证据:

证据1、汽车贷款合同及汽车抵押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赵、李存在抵押借款关系;

证据2、机动车登记证,证明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

“LFPX1ACA4A5”的车辆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

证据3、放款凭证,证明原告已经依约向被告赵放款;

证据4、贷款本息清单,证明被告赵、李欠款情况;

证据5、婚姻证明,证明被告赵、李是夫妻关系。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鉴于被告赵、李未到庭应诉,经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认为原告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条件,故本院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又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与其陈述相互印证,本院对原告所述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赵、李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和《汽车抵押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因被告赵、李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应由被告赵、李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原告要求被告赵、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据原、被告合同约定,原告有权对抵押车辆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故本院对原告全部诉请依法予以支持。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为此,依照《xxx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xxx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赵、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元;

二、被告赵、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至20xx年5月6日的借款利息元;

三、被告赵、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xx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元为本金,按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

四、若被告赵、李xx届期不履行本判决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原告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与被告赵以车牌号为“晋”、车架号为

“LFPX1ACA4A5”车辆为抵押物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赵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赵、李清偿。

案件受理费278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139元,由被告赵、李承

担,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顾 权

20xx年五月十六日

金融借款合同范本(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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