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合同范本【推荐6篇】

时间:2011-08-05 09:17:19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预收合同范本 篇一

在商业领域中,预收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预收合同是指一方事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预付款,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下面是一个预收合同的范本示例:

合同编号:[编号]

签订日期:[日期]

甲方(供应商):[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电话:[甲方电话]

乙方(客户):[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电话]

鉴于甲方是一家提供[产品/服务]的供应商,乙方希望在双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之前支付一定金额作为预付款。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 预付款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预付款金额为[金额],以确保甲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权益。

2. 预付款方式:

乙方将预付款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名称:[银行名称]

账户名:[账户名]

账号:[账号]

3. 预付款使用:

预付款金额将用于:

- [具体用途1]

- [具体用途2]

- [具体用途3]

甲方承诺在收到预付款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

4. 预付款退还: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

5. 合同生效和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

甲方(供应商): 乙方(客户):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以上是预收合同的一个范本示例,具体合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预收合同范本 篇二

预收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以下是一个预收合同的范本示例:

合同编号:[编号]

签订日期:[日期]

甲方(供应商):[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电话:[甲方电话]

乙方(客户):[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电话]

鉴于甲方是一家提供[产品/服务]的供应商,乙方希望在双方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之前支付一定金额作为预付款。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 预付款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预付款金额为[金额],以确保甲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权益。

2. 预付款方式:

乙方将预付款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支付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支付账户:[支付账户名称]

账号:[账号]

3. 预付款使用:

预付款金额将用于:

- [具体用途1]

- [具体用途2]

- [具体用途3]

甲方承诺在收到预付款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

4. 预付款退还: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

5. 合同生效和解除: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解除。

甲方(供应商): 乙方(客户):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以上是预收合同的一个范本示例,具体合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预收合同的签订有助于确保双方的权益,并建立起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

预收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银主方):

乙方(项目方):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发项目,协助乙方筹措建设资金,特安排资金在乙方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开具人民币大额存单,并将存单用于乙方抵押贷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诚信的原则下,就存单用于为乙方担保贷款一事,达成如下操作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存款金额:人民币 亿元,分批操作,首批人民币 万元。

二、存款期限:三年定期(到期收取本息)

三、存款受益人:甲方。

四、办理方式:甲方提供定期大额存单,为乙方在银行按正常的抵押贷款程序进行贷款,用于乙方的项目建设。

五、贷款银行:乙方安排的贷款银行须是一级支行以上单位(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六、财务回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存单面值20%的回报(中介费另行承诺)。

七、存单质押风险规避:甲方开具的人民币大额存单在用于为乙方向银行贷款后,为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所贷款的银行须向大额存单受益人出具书面“银行承诺书”(见附件)。

八、本息回收:甲方所质押的存款单期满前30天,乙方应主动、积极自行平仓还贷,解除质押,保证存单受益人按时提取存款。不管乙方是否及时还贷,存款受益人(甲方)将持贷款银行签发的书面“承诺书”追索存单,提取存款本息。

九、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确认本操作协议条款,乙方申请的贷款银行确认签发书面“承诺书”。

(2)乙方向甲方提交:1、已确认并签署的本协议书;2、“银行承诺书”由乙方银行签署;3、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拟建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立项文件等;5、贴息费用凭证。

(3)甲方受理后,(乙方贷款主体资格和贷款项目可行性认定由乙方贷款银行审查确认)即向乙方发出受理商务函,明确具体的操作日程及安排。

(4)乙方按甲方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安排甲方相关人员赴乙方所在地。

(5)甲方人员到达后:1、查验乙方企业相关法律文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是否齐备;2、项目批文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3、重点咨询贷款银行是否同意按本约定的方式办理存、贷款并按甲方提供的“银行承诺书”样本签发给存单受益人。

(六)核实无误后,甲方即在乙方指定的操作银行开设专用帐户,乙方按首笔操作资金的百分之五的标准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待甲方首单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进入专用帐户后,再进行剩余贴息的交接;然后甲方办理转定。

(七)在甲方办理转定的同时:1、乙方应将一次性贴息(扣除已交保证金)全部交给甲方;2、甲方协同乙方与贷款银行按正常程序开具大额存单和抵押贷款手续;3、乙方会同甲方在贷款银行行长办公室接受由行长和有关责任人共同签发的存款单期满前返还存款单的“银行承诺书”正本,给存单受益人持有。以上环节均在贷款银行同时办理。

十、业务操作期间,甲方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预收乙方 万元操作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人员到达乙方所在地后,贷款银行若不能按本条款约定方式办理存、贷款业务,甲方可自行离开,乙方所交费用不退。

(2) 甲方人员到达乙方所在地后,乙方条件具备均能按本协议条款办理,而甲方提出与本协议约定条款以外的任何条件或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款到帐。致使业务不能进行,对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费用。

(3) 甲方资金到帐收取了乙方保证金后,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九条(七)项约定方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划走存款资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 甲方收取了保证金后不按本协议第九条(七)项约定方式办理,甲方按所收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十二、末尽事宜:本协议若有末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条款,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并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了30 万元操作费后即刻生效。业务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 (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预收合同范本 篇四

【摘要】在双方签订双务合同之后,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发现对方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而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制定了相应的抗辩制度,同样在合同预付款中也存在违约等问题,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本文介绍了不安抗辩权的基本概念以及构成要件,具体说明了其在合同预付款中的应用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 预付款 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在双务合同成立以后,在先履行的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不能依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对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相应的担保,就可以解除合同,保护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的在于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权,督促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但它必须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行使。在这种制度的确立下,能够与国际商务合同贸易的规定接轨,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避免了公司、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正因为双务合同充分体现了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所以双务合同成为了财产交换中最普遍的法律表现形式。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以及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对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利益进行保护的一种制度,又称为拒绝权。是指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根据调查证明对方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承担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对方没有提供担保,就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不安抗辩权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

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①使用在双务合同中。双务合同是指按照先后顺序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对方由于自身问题不能继续履行,可以采取不安抗辩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单务的合同上不能使用。②合同的一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事项。包括经营状况恶化、擅自转移财产以及丧失商业信誉。如果在签订完双务合同后,当事人一方由于经营不妥善,不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补偿余下的金额,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擅自转移财产是人为的一种恶意操作,将投入的财产转移,使合同不能按照规定继续进行;丧失商业信誉是指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如果在调查中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很好的道德水准,不能诚信买卖,为了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③充足的证据。这种证据就是指在上述几种情况中,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对方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的义务。因此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签订的合同不再是简单的同时履行合同,现在的大多数科学事业单位在进行科技开发或者科普活动等,都要签订双务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给另一方相应的合同款项。这样就存在了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之分,在履行义务上的时间不一致,在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对方现状的影响,所以在法律上要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在不安抗辩权中构成要件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先履行义务的一方能够使用不安抗辩权。签订双务合同之后,如果得知对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继续进行,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可以在明确规定中行使不安抗辩权。②双务合同上履行义务存在先后顺序。就是指两方当事人不能同时行履行义务,必须是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才具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权利。在单务合同上,就不存在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只享有抗辩权。③不能滥用不安抗辩权。在我国由于各种合同纠纷引起的问题非常多,建立不安抗辩权就是通过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签订完双务合同之后,通过调查有足够的证据得知对方已经丧失债务偿还的能力,就可以运用不安抗辩权,所以不安抗辩权的运用是有一定限制的,不能随便滥用,只有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义务,才能拥有这项权利。

三、在合同预付款中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制度的完善

(一)应注意的问题

不安抗辩权是在法律的许可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终止继续履行合同,避免造成更多的损失。它的意义就在于保证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财产安全,还能够促使对方正确履行合同内容,通过使用不安抗辩权,可以杜绝纠纷、诈骗等行为的发生。在使用这种权利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满足相关的规定后才能够使用不安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在提出解除合同之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的问题,才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根据《合同法》中第6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以上的主观判断还是存在很多的缺陷,致使在实际应用中给司法和当事人的实践带来很大的困扰,不能全部发挥不安抗辩权的制度价值。在科学事业单位中,如果签订的是单务合同,没有履行义务上的先后顺序,只存在抗辩权,但是在双务合同上要运用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的时候要对另一方进行实时的调查,了解对方的现状,通过调查对方的现状进行预测,防止不正确的采证渠道或者过于主观性。为了将不安抗辩权的价值发挥最大,在合同法预付款中具体说明要注意的问题:第一,在中止合同之前,要先收集对方的证据,如果经验证确实不能够继续承担债务能力,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前要先收集证据,这项权利才能赋予给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能只听一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就终止合同,只有通过举出对方确实存在没有能力继续履行义务的证据之后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这是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在司法实践当中,都是当事人采取主动收集对方丧失履行能力的证据,所以提供证据才能够拥有这项权利。第二,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该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履行通知的义务。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提出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解除合同、恢复继续履行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中止合同之前要先通知对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之后,给予对方提供担保的机会,并提供一定的期限,如果没有按照这个程序进行强行中止合同,所引起的后果必须由行使权利的当事人承担;第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恢复履行的义务权利。在合同预付款中,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最后的担保期限内能够偿还所剩的差额,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对方还想将合同继续进行,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能够给予机会,将合同恢复履行。反之,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担保不成功,可以利用不安抗辩权中止与对方继续合作,解除合同。

(二)在合同预付款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完善

1.消除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冲突。在《合同法》中规定如一方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可以中止合同,但是应该将这些情形细化,分为以下几种:破产倒闭、有巨额债务、恶意经营、丧失行为能力、危及先履行义务当事人的债权实现。只有将这些情况细化,才能明确清楚地证明当事人现状,判断是否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2.完善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才拥有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权利,但是在今天各种信息资源都是有一定的隐私,自我保护现象很严重,所以通过正当程序获得对方的证据具有很大的难度,这就会导致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发生,比如通过非法渠道取得对方的资料,了解对方的资产等信息,所以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进行收集证据时,要赋予对方当事人的反证责任,才能正确使用不安抗辩权。

3.规定合理的担保期限。根据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外的一些经典案例,将担保期限确定在30日之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合理期限的具体时间。

总而言之,用新的现代法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合同预付款中,为了保障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合法权益采用的不安抗辩权是非常具有实用价值,在对方财产出现不安全因素时,拥有不安抗辩权。不安辩护权在实际的使用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它借鉴了英美法预期违约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很多的矛盾,所以,结合我国国情,应创制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不断对不安抗辩权的制度进行完善,充分发挥这种权利的实用价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陈宏寿. 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思考[J].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1): 31-33.

[2] 陈宁,李志广. 浅论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突破[J]. 法制与社会. 2009(11): 51-52.

[3] 高春峰,朱辉. 履行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J]. 经营与管理. 2012(7): 13-14.

预收合同范本 篇五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

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预收合同范本 篇六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定地点:

根据《xxx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具体所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货物数量及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而调节,,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在本合同基础上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具体的供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日期以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确定的为准。

(3)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栋号)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栋号)完工。

(4)本合同签订后,任一甲方书面供货通知发出前,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向甲方以外的范围以低于中标价供货,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后市场价格变动的,该批产品价格保持不变。

第三条 结算付款方式

1、电子对公账户,甲方所需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过甲方检验合格后一次性付合同全金额给乙方。

第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其他:

1、本合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双方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产生矛盾,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X年XX月XX日生 效 至X年XX月XX日终止

第五条 共同声明: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预收合同范本【推荐6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