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煤泥合同范本7篇 篇一
在进行购买煤泥的交易时,签订一份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的签订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防止出现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下面是一份购买煤泥的合同范本,供参考:
购买煤泥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所生产的煤泥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细节
1.1 产品名称:煤泥
1.2 规格:[详细规格]
1.3 数量:[购买数量]
1.4 价格:[购买价格]
1.5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
1.6 交货方式:[交货方式]
1.7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付款期限]内支付全款。
2.2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
第三条 交付及验收
3.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准时交付煤泥。
3.2 乙方应在收到煤泥后进行验收,如有任何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3.3 若煤泥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或重新发货。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煤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4.2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以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购买煤泥合同范本7篇 篇二
煤泥是一种重要的原材料,广泛应用于煤炭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在进行购买煤泥的交易时,签订一份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一份购买煤泥的合同范本,供参考:
购买煤泥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买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所生产的煤泥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细节
1.1 产品名称:煤泥
1.2 规格:[详细规格]
1.3 数量:[购买数量]
1.4 价格:[购买价格]
1.5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
1.6 交货方式:[交货方式]
1.7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
第二条 付款方式
2.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付款期限]内支付全款。
2.2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
第三条 交付及验收
3.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准时交付煤泥。
3.2 乙方应在收到煤泥后进行验收,如有任何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3.3 若煤泥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或重新发货。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煤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4.2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以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购买煤泥合同范本7篇 篇三
购买煤泥合同范本 第一篇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whqz001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
发站:包头。
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
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
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
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元。
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
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
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xxx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购买煤泥合同范本 第二篇
煤 炭 买 卖 合 同出卖人(卖方):合同编号:买受人(买方):签定地点: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签定时间:收货人名称品种规格发站到站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23456789101112 二、交(提)货方式:卖方发站火车车板交货;由出卖方代办火车托运。 三、验收标准:质量以卖方提供的化验结果为准,数量以铁路货票记载的数量为依据;验收方式执行国家标准《GB/T18666-2002》和《煤炭送货办法》以及《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如数量误差超过合理途耗,质量误差超出《GB/T18666-2002》允许误差值时,在保留货物完整的前提下,买方须在货到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以利双方协商解决。否 则视同数量、质量合格。 四、煤炭单价: 1、包干到站含税价: 元/吨,如遇价格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对于国家新出台关于煤炭产品的政策性收费费用承担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实行增值xxx和。煤 炭 买 卖 合 同出卖人(卖方):合同编号:买受人(买方):签定地点: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签定时间:收货人名称品种规格发站到站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吨)全年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23456789101112 二、交(提)货方式:卖方发站火车车板交货;由出卖方代办火车托运。 三、验收标准:质量以卖方提供的化验结果为准,数量以铁路货票记载的数量为依据;验收方式执行国家标准《GB/T18666-2002》和《煤炭送货办法》以及《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如数量误差超过合理途耗,质量误差超出《GB/T18666-2002》允许误差值时,在保留货物完整的前提下,买方须在货到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以利双方协商解决。否 则视同数量、质量合格。 四、煤炭单价: 1、包干到站含税价: 元/吨,如遇价格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对于国家新出台关于煤炭产品的政策性收费费用承担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结算方式实行增值xxx和铁路运杂费等分票结算。付款方式:买受人见铁路货票支付80%货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结算后付清余款。 六、其它约定:1、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铁路运输能力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时,卖方不承担责任。 2、买卖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在未经双方同意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太原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卖方执四份,买方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执行期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名称(章): 开户银行: 买受人名称(章): 开户银行: 鉴(公)证意见: 住 所: 账号:
住 所: 账 号: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登记号: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登记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鉴(公)证机关(章) 电 话:
电 话: 年月 日传 真: 传 真:
购买煤泥合同范本 第三篇
煤炭购销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
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
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购买煤泥合同范本 第四篇
煤炭采购合同一、采购项目名称:热源厂用煤炭17万吨二、采购项目内容(一)用煤计划时间 采购煤炭(吨)2007年11月 2007年12月 500002008年1月 500002008年2月 300002008年3月 200002008年4月 20000合计 170000(二)煤质要求煤质化验指标符合下列条件: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Qnet,ar≥4800kcal/kg 含硫量 St,ad ≤挥发份 Vad 12%—23% 焦渣特性 1-4全水份 Mt≤7% 颗粒度 直径小于3mm的不大于30%(三)结算方式供煤方提供煤炭的技术指标原则上应当符合上述要求,若与上述指标有偏离的,偏离范围及相关扣罚措施如下:a.热值小于4800kcal/kg的,拒收;已经入库的,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每大卡降低元。
b.全水份大于8%的,扣除多出招标文件要求比例水份的重量c.含硫量在;><,的,扣1元>,的,扣1元>
已入库的,挥发份低于12%的部分,每低1个百分比,扣5元/吨。e.焦渣特性不能达到招标要求的,拒收;已入库的,扣10元/吨。
f.煤炭颗粒直径小于3mm的含量超过30%的,拒收;已入库的,扣5元/吨。g.灰份>40%的,拒收。
h.煤炭中伴有石块、煤矸石、煤泥和其它杂质的,拒收;已入库的,视情况扣10-30元/吨。(四)交货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公司指定地点。
三、合格供应商要求:1.供应商须为xxx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2.供应商须为具有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审合格)的煤炭生产或经营公司。
3.供应商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保证项目所需的运输能力。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07年12月3日9:00-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鲁海丰大酒店4楼会议室(阿里山路128号)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五、报价截止时间:2007年12月3日9:30。六、开标时间、地点:2007年12月3日9:30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鲁海丰大酒店4楼会议室(阿里山路128号)开标。
七、供应商应按照《附件》中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并密封,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购买煤泥合同范本 第五篇
购销合同书范文 日期: 2005-3-8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门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
购买煤泥合同范本 第六篇
买受方:
出卖方:
根据当前煤炭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由出卖方供给买受方电煤,签订此合同:
一、发站、到站、合同数量、交货方式、煤种和质量要求:
1.发站:到站:
2.供煤数量:
3.交货方式:出卖方代办铁路运输,到厂验收交货。
4.煤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简称热值)≥大卡/千克;全水分Mt≤;全硫St,ad≤;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12-20%。
二、价格和计价结算:
1.煤炭按到厂验收热值计价,热值≥4500大卡/千克;
月发运量≥5000吨,含税到站基价元/千大卡(不含石长铁路运费);
月发运量≥5000吨,含税到站基价元/千大卡(全部煤量);月发运量≥7500吨,含税到站基价元/千大卡(全部煤量);月发运量≥10000吨,含税到站基价元/千大卡(全部煤量);
单批次热值低于4500大卡/千克,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减基价1元/千大卡,单批次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按低质煤结算。
2.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在12%-20%为正常值。
Vdaf36%-38%,以36%为基数,每上升减元/吨;Vdaf>38%,以38%为基数,每上升减元/吨;Vdaf12%-8%,
以12%为基数,每下降减元/吨;Vdaf<8%为基数,每下降减元/吨。
3.含硫St,ad≤为正常值。
St,,以为基数,每上升减2元/吨;St,ad>为基数,每上升减4元/吨。
4、机械采样和抽查的计价结算方式:
符号△Qmax定义:单批次业煤各检验样之间的最大热值差。
(1)当△Qmax≤大卡/千克,以机械采样热值作为结算依据。
(2)当268
(3)当650大卡/千克
(4)当△Qmax>1000大卡/千克时,按种检验样最低热值减去△Qmax的20%后的热值结算。
(5)当△Qmax>1000大卡/千克,且各检验样最低热值≤3000大卡/千克时,拒付煤款,仅支付国铁运费。
挥发分和硫等指标根据热值主指标取舍进行参与计价结算。
5.煤炭以到买受方轨道衡计量(不计算运输损耗)和采制化验数据为结算依据,结算原则上不调水分,按化验批次分批进行结算。
买受方进行验收时,出卖方可向买受方提出书面申请共同取样封存。
在对买受方的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出卖方应于一个月内向买受方申请复核共同委托威机构重新进行检验,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6.出卖方自铁路货票开出之日起30天内凭增值税发票和铁路大票到受买买方办理吉算事宜(两票结算)。
因出卖方原因逾期结算所导致的损失,买受方概不承担责任。
三、低质煤的界定和结算处理方式:
(一)低质煤是指区别于惨杂使假但单批热值低于4000大卡/千克的进厂原煤。
(二)结算处理方式:
1、3800大卡/千克≤单批热值<4000大卡/千克,以4000大卡/千克为基数,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减基价3元/千大卡;
2、3500大卡/千克≤单批热值<3800大卡/千克,以3800大卡/千克为基数,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减基介4元/千大卡;
3、3000大卡/千克≤单批热值<3500大卡/千克,以3500大卡/千克为基数,每降低100大卡/千克减基介7元/千大卡;
4、单批热值低于3000大卡
/千克,按含税到站基价30元/千大卡结算;5、单批热值低于2000大卡/千克,买受方拒付煤款。
四、掺杂使假煤的界定和处理方式:
(一)掺杂使假煤的界定:下列情况都属于掺杂使假行为:
1.宏观上看使假煤为石头、泥土。
2.在车厢底部、四周以及采样头难以到达的基他位置装劣质煤或掺装煤灰、矸石等杂物。
3.利用机械采样设备的特点,采取劣质煤和优质煤分层装、劣质煤多装、优质煤少装等方式装车;4.矸石(直径大于50mm)含量大于5%。
煤车到厂验收时,买受方电话通知出卖方,出卖方可以派代表参与现场采样监督,出卖方代表应在6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并签字确认;
如发现煤质掺杂使假现象,出卖方代表必须到达现场并签字确认。
出卖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拒绝签字的,以买受方经办人员登记的情况为准,由此原因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如延时费等)由出卖方负责承担。
(二)结算处理方式:
1.对掺杂使假的情况买受方拒收该批煤车,如出卖方要求卸车,拒付该批车煤款,由出卖方承担全部损失,买受方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凡属于拒付煤款范围的,一律将该供煤单位录入国电发电有限公司煤炭供应单位黑名单,出现两次此类使假情况,
立即解除原煤炭供应合同并不得再与该煤炭供应单位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五、合同履行地为买受方所在地:合同执行时间:2010年01月01日至01月31日。
出卖方发煤时须告知买受方发货站点及发运量。
结算价格执行起止时间以铁路货票日期为准。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执行期内,由于买受人生产及库存等原因通知出卖人停(缓)发运的.,出卖人应予以配合,并不得因此而产生异议;
妯出卖方合同量兑现后,买受方可视情况通知追加发运量。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3.如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申请益阳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七、特别说明:
本合同文本由买受人提供。
在签订合同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对合同条款予以解释或说明。
合同一经出卖人签字盖章后视为出卖人对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不得以格式合同为由进行抗辩。
买受方:出卖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黎鹏联系人:
购买煤泥合同范本 第七篇
合同编号MSC110722
供方:石嘴山市腾升工贸有限公司签定时间:20XX年7月12日需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地点:上海浦东新区
根据xxx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二、质量要求:
(一)品种名称:
1.单一煤种
2.混合煤种:主焦煤
(二)质量标准
水分≤8%;灰粉≤;硫分≤;挥发份≤26%;粘结指数≥78;磷份;固定炭;胶质曾厚度;洗煤渣含量不超2%
不得掺加煤泥、注水等杂物。
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供方自负。
四、交货地点:临沂恒昌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五、日交货量,供方须在下午十六时前通知需方,否则不予收货
六、过磅:
货物运至现场,听从现场人员的安排,经初步检验,煤车无滴水现象,表面未发现掺假、使杂现象,方可按顺序到需方指定位置过磅。
七、卸货:
过磅后供方立即按现场人员指定地点卸货,并现场检查,按标准取样化验。
八、检验标准:
计量以需方地磅数据为准,质量指标以需方检验、化验为准,掺假、使杂以现场检验为准,需要化验的指标除水分外,如对其他质量化验结果有异议,必须立即提出,以通知时间为准。
双方可以当时共同取的备份样品委托技术监督部分检测化验,化验费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化验如在国标规定误差范围内仍以需方化验数据为准。
九、煤炭定价:1480元/吨。
(全额增值xxx)。
价格随行就市,以调价协议为准。
十、煤炭结算:
1.水分以需方化验为准超出合同约定标准范围内的,当化验指标超标准≤4%时,每超1%按合同价格降价;当化验指标超≥4%<6%,
每超1%,按合同价格降价;当化验指标超≥6<8%,每超1%,按合同价格降价;当化验指标≥8%时,每超1%按合同价格降价。
2.灰分在~,因在国标规定化验误差范围内,不做减量。
灰分超出时,当化验结果超标准<2%,每高,按合同价格降价;当化验结果≥2%时,每高,按合同价格降价1%。
3.硫分在~时,因在国标对顶化验误差范围内,不做扣罚。
硫分超出时,当化验每高,按合同价格降价,硫每递增时,降价为前段降价幅度倍。
4.粘结在75~78时,因在国标规定化验误差范围内,不做扣罚。
粘结指数低于75时,当化验结果低1%时,按合同价格降价,粘结指标每递减1%,降价按前段幅度倍;当化验结果低于标准≥5%时,每低1%,降价按前段降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