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律师起草合同范本 篇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合同具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然而,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每个行业的特点也不同,因此起草合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处理。
作为一家位于杭州的律师事务所,我们拥有丰富的合同起草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我们深知合同起草的重要性,因此我们为客户提供了一份杭州律师起草合同范本,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一份杭州律师起草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姓名/单位名称】
乙方:【承租方姓名/单位名称】
租赁房屋:【房屋地址】
租赁期限:【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一、租赁房屋的情况及租金
1. 甲方将【房屋地址】的【房屋结构、面积、房间数量等详细描述】出租给乙方。
2. 乙方同意按照每月【租金金额】的标准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月【支付日期】。
3. 乙方需在租赁期开始前支付【押金金额】的押金,作为租赁期满后的房屋交还和损坏赔偿的保证。
二、房屋使用及维护责任
1. 乙方承诺仅将房屋用于居住目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给他人。
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房屋内的设备、家具及其他财物,如有损坏需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赔偿责任。
3. 甲方有义务及时对房屋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三、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2. 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四、争议解决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仅为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具体合同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如需起草其他类型的合同,可联系我们的律师团队,我们将根据您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合同起草服务。
杭州律师起草合同范本 篇二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草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合同的起草是否合理、明确对双方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杭州这样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作为一家杭州律师事务所,我们深知合同起草的重要性,因此我们为客户提供了一份杭州律师起草合同范本,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一份杭州律师起草的劳动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雇主姓名/单位名称】
乙方:【雇员姓名/单位名称】
工作岗位:【工作岗位】
工作地点:【工作地点】
合同期限:【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一、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
1.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内容】。
2.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时间】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甲方负责。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1. 甲方将按照【工资金额】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支付日期】。
2. 甲方将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三、劳动保护及义务
1. 甲方有义务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劳动保护。
2.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四、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
1. 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 若甲方解除合同,应提前【提前解除通知期限】通知乙方,并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争议解决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仅为一份劳动合同范本,具体合同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如需起草其他类型的合同,可联系我们的律师团队,我们将根据您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合同起草服务。
杭州律师起草合同范本 篇三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________。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杭州律师起草合同范本 篇四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简称甲方)因某跨国集团的厂商侵权一案,委托名扬律师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娄彦琼律师为甲方该事务的一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代理权限为下列内容,共9项:
1、代为起诉;
2、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或调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上诉;
6、代为申请执行;
7、代为签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8、代为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
9、有权依法转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计1000元,该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低于法律规定,刚由双方对变更部分的律师代理费另行协商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与委托人协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双方的义务
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如因证据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案件无法达到甲方满意,不得无理要求乙方退还代理费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勤勉尽职,忠于职守,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另签代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李雨菲
乙方:名扬律师所代理人:娄彦琼
签订时间:20xx年9月6日
杭州律师起草合同范本 篇五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西石门铁矿、浙江正宇矿业有限公 司、浙江正宇矿业有限公司盛龙项目部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劳动仲裁或诉讼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韩学谦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全部与该案件有关的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并设法达成实现债权的结果;
2、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3、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
7、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8、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托人授予的权利。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甲方支付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垫付任何费用。甲方应付乙方的代理费按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调解书确定的数额的5%给付乙方;或按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调解数额5%付给乙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七、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参照第五条约定的比例收取;
八、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50%的违约金;
九、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代理律师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杭州律师起草合同范本 篇六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和受聘用人员的权利,根据《xxx律师法》及配套规章、《xxx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聘用下列人员,均应与受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一)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不占编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不占编的行政辅助人员。
(二)合作律师事务所聘用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三)合伙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四)以个人姓氏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第四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
(三)报酬。
(四)福利与保险。
(五)工作纪律。
(六)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其它内容。
第五条 聘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
第六条 合同中应明确受聘人的律师种类、行政辅助工作种类、工作方式、工作内容。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其它物质奖励。合同中应对受聘人的报酬种类、支付方式、计算方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行政辅助人员及领取固定报酬的专职律师每月报酬数额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
第八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颁规章明确规定必须设立的保险以及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外,合同中应对受聘人是否享有报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务所是否为受聘人设立商业保险或加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及其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对合同解除时的处理办法有明确约定。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向受聘人全面介绍事务所情况和规章制度。受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其遵守律师事务所所有规章制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违反事务所工作纪律与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造成律师事务所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师事务所终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被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三)聘用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四)受聘人调转律师事务所或调出律师行业的。
(五)受聘人成为合伙人、合作人或成为占编律师。
(六)到期未续聘或未申请续聘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师事务所与受聘人在合同中约定;
(一)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
(二)律师事务所未通过年检注册。
(三)受聘人被停止执业。
(四)受聘人未通过年检注册。
(五)受聘人申请不注册的。
如果受聘人对上款所规定的情况负有责任,则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动解除,其解除期限顺延至所规定的情况消除为止。
第十三条 受聘人因执行职务而发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间患疾病,律师事务所仅在合同规定或保险的范围内承担义务。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执行职务的,其期间计入合同期限。
第
十四条 聘用合同解除时,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及其他工作证件由律师事务所收回并上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不得因受聘人怀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产假时间依国家有关规定计算,不计入合同期间,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