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钢筋加工合同范本(精彩6篇)

时间:2019-01-04 02:18:5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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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钢筋加工合同范本 篇一

工地钢筋加工合同范本是在工程施工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明确工地钢筋加工的相关事项,保障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下面是一份工地钢筋加工合同范本,供参考。

工地钢筋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施工方):

单位名称:【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加工方):

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工地钢筋加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地钢筋加工,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工程规范进行加工,并按时交付加工好的钢筋。

第二条 加工要求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钢筋加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并确保图纸和资料的准确性。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进行钢筋加工,确保加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 交付方式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进度安排,及时交付加工好的钢筋。

2. 甲方应提供合适的运输车辆和人员,负责将加工好的钢筋运输至工地,并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 价格和付款方式

1. 钢筋加工的价格为【价格】元/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钢筋数量进行计算,并提供相应的发票。

2. 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加工好的钢筋后的【付款期限】内支付全部款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加工好的钢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地钢筋加工合同范本 篇二

工地钢筋加工合同范本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规范了工地钢筋加工的各项细节和责任,保障了双方的权益。以下是一份工地钢筋加工合同范本,供参考。

工地钢筋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甲方(施工方):

单位名称:【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加工方):

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工地钢筋加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条款。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地钢筋加工,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工程规范进行加工,并按时交付加工好的钢筋。

第二条 加工要求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钢筋加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并确保图纸和资料的准确性。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进行钢筋加工,确保加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 交付方式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进度安排,及时交付加工好的钢筋。

2. 甲方应提供合适的运输车辆和人员,负责将加工好的钢筋运输至工地,并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 价格和付款方式

1. 钢筋加工的价格为【价格】元/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钢筋数量进行计算,并提供相应的发票。

2. 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加工好的钢筋后的【付款期限】内支付全部款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加工好的钢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地钢筋加工合同范本 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在 南京市浦口区北外滩水城花园洋房 栋 房间进行 钢筋混凝土现浇 工程。该房间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目前已经具备了工程开工条件。

第二条 施工内容

甲方以目前房屋现状移交乙方施工,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为明确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特对各专业范围及装修做法进行详细描述如下:

1、 墙面及梁开槽深度不得小于120mm,开槽位置须事先采用软管找对水平,标高误差不超过5MM。

注:不得切断墙或梁内钢筋,开槽完毕须将槽内清理干净。

2、 客厅上空现浇楼板厚度不得小于120mm,其它位置厚度不小于100mm。

3、所有楼板中心起拱10-20mm,所有构造梁起拱20-30mm。

4、所有模板应干净平整,采用软管找对水平,标高误差不超过5mm。

5、现浇楼板布筋要求:

工地钢筋加工合同范本 篇四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依照《_民法典》、《_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定义与解释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_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标准、规范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遵守法律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监理人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安全保证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保安责任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承包人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款约定的权限。

?工程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安全保证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分包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设计进度计划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采购进度计划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暂停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款发包人的暂停和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_______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技术与设计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设计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遵守标准、规范

(1)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设计阶段审查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根据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在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第7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份,发包方执______份,____________执______份。

第8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地钢筋加工合同范本 篇五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_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施工中的权义、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1号楼地上34层,地下2层。2号楼为三层独立柱基。3号楼地下2层,地上30层,纯地下室为负3层。

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

二、合同承包模式

1、本工程土建合同采用分班组内部劳务承包。

2、除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外,合同内协商的单价不得另行调整和变更。

三、承包范围及内容

1、甲方提供的1、2、3号楼及地下室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钢筋制作、焊接、机械连接、绑扎安装,后浇带、膨胀带、梁柱墙节点等和止水钢板安装。

2、钢筋绑扎、焊接中的脚手架板铺设、钢筋制作,含焊接机械等钢筋班组的全部机械。(不含垂直运输机械)

3、现场内所用材料的转运,试拉件切割,钢筋放样,现场配合放线,废弃材料的收捡清理。

4、施工中所用的钉子、扎丝、切割片、焊渣、焊条等辅助材料,同时施工中所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口罩、劳保手套等用品,加班的照明灯线等。

5、施工区域内的卫生清理,料场的收捡、堆码,特别是加工房内必须保持整洁、有序,确保文明施工。

6、本工程必须创优质结构。

四、合同价款和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单价:

①地下室以下:(含基础)元/T

②地下室以上:(含砌体施工中钢筋)元/m2,若没有获得优质结构奖,则在单价上减少1元。

③零星用工:技工:180元/个,普工:120元/个

工地钢筋加工合同范本 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应乙方要求,同意乙方利用甲方的资质在桂林设立分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分公司名称:湖南省泓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二、 承包方式:采取年度经营管理费大包干方式。

三、 承包范围:甲方资质经营所包括的范围。

四、 承包期限:暂定四年,从桂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之日起,即20xx年月日。

五、 年度经营管理费大包干标准和缴纳时间:第一、二年每年为叁万元,第三、四年每年为伍万元。甲方资质如升为一级,则年度经营管理费每年度在不低于壹拾万元的基础上再设定。缴纳时间:第一年应在乙方将甲方资质在桂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备案完成并批准之日起二十天内一次性缴清。往后均在合同期每年度第一个月内缴清。除此之外(年度经营管理费)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 设立“湖南省泓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开支(包括场地和用具的租用或购置等及有关部门注册备案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坚持以国家的法律,地方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并维护好甲方的各项利益。

八、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九、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益

1、有权维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收取年度承包经营管理费。

3、对分公司有经营监督权。

二)甲方的义务

1、不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2、提供甲方公司有关证件、证书、执照原件(不包括个人证件)为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和联系业务。如甲方需要有关证件速回,乙方应积极配合。

3、甲方只提供有关个人证件给乙方办理注册备案,但乙方必须经得证件主人同意。

4、派出相关人员配合乙方施工、经营及办理有关手续,其差旅费及工资由乙方支付。

5、提供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开设公司账户给乙方开展业务经营。

6、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7、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十、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力

1、有权自主聘任人员组成分公司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2、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奖罚、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3、有权制定内部分配制度,自定工资标准。

4、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5、乙方负责自有员工的社保,劳保统筹金由分公司自行支配使用。

二)乙方的义务

1、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在经营期间争创样板工程。

2、必须以保证甲方利益为出发点,不损害甲方的利益,保证依法使用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账户,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3、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应缴税费。

4、必须按期上缴承包经营管理费。

5、承包到期后应负责继续履行与其他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与其他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6、乙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乙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十一、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二)乙方如未按期交付应付合同款项,甲方在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投标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情况,受到当地建设系统处罚,所有处罚后果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经济赔偿。

四)乙方如利用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类证件进行非法经营,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力。

五)乙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自身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营损失及法律责任也由乙方负责,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和保留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

六)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追索经济赔偿。

十二、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一)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合同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经甲方认可,乙方可以另行指定承包经营代表,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满,乙方有意继续承包经营,乙方有优先权,承包费用酌情增减。

五)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约,在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有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地钢筋加工合同范本(精彩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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