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经典6篇】

时间:2016-08-04 07:33:2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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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篇一:《我国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法制化问题探析》

摘要:乡村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点之一。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进,我国乡村土地承包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制化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对我国乡村土地承包制度法制化问题的深入研究,旨在为相关决策者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法制化问题;乡村土地承包制度;农村改革

一、引言

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法制化问题是指在我国乡村土地承包制度运行中,存在的法律法规缺失、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也给农民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

二、我国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法制化现状

目前,我国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法制化程度不够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缺失。当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全面、系统、具有可操作性的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相关法律,导致土地承包制度的运行存在合法性和规范性的不确定性。

2. 执法不严格。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执法监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规范性,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和制止。

3. 权益保障不到位。在土地承包制度运行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一些农民面临着土地被侵占、流转合同被违约等问题。

三、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法制化问题原因分析

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法制化问题主要由以下原因引起:

1. 体制机制不完善。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导致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受到限制。

2. 缺乏相关法律保障。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缺乏全面、系统、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保障,导致承包土地的权益保护存在较大漏洞。

3. 执法监管不到位。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执法监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规范性,导致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和制止。

四、完善我国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法制化建议

为解决我国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法制化问题,应采取以下策略和措施:

1.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出台一部全面、系统、具有可操作性的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相关法律,明确土地承包的权益保障和执法监管机制。

2. 加强执法监管。完善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土地承包制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结论

我国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法制化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乡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并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够实现乡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法制化,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篇二:《网络暴力的法制化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暴力问题日益突出,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然而,我国网络暴力现象的法制化程度较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法监管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对网络暴力的法制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解决网络暴力问题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暴力;法制化问题;互联网

一、引言

网络暴力是指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侮辱、恐吓、侵犯隐私等有害行为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暴力问题愈发突出,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然而,我国网络暴力现象的法制化程度较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法监管存在不足。

二、我国网络暴力的法制化现状

目前,我国网络暴力的法制化程度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缺失。当前,我国尚未出台一部全面、系统、具有可操作性的网络暴力相关法律,导致网络暴力行为的查处和制止存在困难。

2. 执法监管不到位。网络暴力行为的执法监管存在滞后性和不规范性,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惩处。

3. 公众意识不足。在网络暴力问题上,一些公众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网络暴力行为的认识不够清晰,容易对网络暴力行为视而不见。

三、网络暴力的法制化问题原因分析

网络暴力的法制化问题主要由以下原因引起:

1. 互联网监管不足。我国互联网监管体系尚未健全,导致网络暴力行为的执法监管存在困难。

2. 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网络暴力缺乏全面、系统、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保障,导致网络暴力行为的查处和制止存在困难。

3. 公众法律意识不足。一些公众对网络暴力行为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容易对网络暴力行为视而不见。

四、完善我国网络暴力的法制化建议

为解决我国网络暴力的法制化问题,应采取以下策略和措施:

1. 加强立法工作。推动出台一部全面、系统、具有可操作性的网络暴力相关法律,明确网络暴力行为的查处和制止机制。

2.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完善网络暴力行为的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和健康。

3.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对公众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网络暴力行为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五、结论

网络暴力的法制化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社会安全,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并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够实现网络暴力的法制化,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篇三

让法治滋养社会

——论维护社会稳定的长远根基

内容提要:有春雨般的严格执法,有严谨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法治文化渗透和引领,法治社会必将到来。

关键词:法治社会 严格执法 畅通法治 文化引领

当下中国,国家日益强盛、经济日益繁荣,社会福利日益多样,民生保障日益有力。——自信和自豪充溢了这个社会的主流。但又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逢“死”必闹、以“命”相胁、进京相挟等等畸形怪胎,携带着无限的物欲;基层党委政府疲于应付,有“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疲惫、有“有律法没办法”的尴尬,尽管这只是“极少数人员”的“恶作剧”,却已使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者道不尽的无奈、叹不尽的盲从。这是我们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社会“病灶”。这些病灶的形成,有几千年封建文化传统的劣根基因,有社会极速发展与转型而配套政策法规衔接不上,社会问题过度依赖金钱手段来调节,社会价值观念受利益驱动而出现逆差,文化道德建设显得苍白无力且无着力点,部分群众的物质欲望在攀比中水涨船高,权力运行不规范、腐败“四风”丛生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们专注经济发展而容忍中潜滋暗长,潜规则盛行,群众对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不信任感也随之对应而生。祛除这些社会病灶,防止它们演变为“恶性肿瘤”,除了“开刀”治表外,更重要的是在日常中给社会机体注入源源不断有效抗体,是当代社会管理者、治理者职责所在,以保障社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用法律法规管理社会、治理社会是不可争辩的定律。而上述所点到社会病灶,正是在我国以根本大法形式确定“依法治国”的近十五年最为凸显。难道是法治的错?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归结为:权力泛滥,党纪国法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低下,缺乏应有的法治素养。

何为法治素养?提出这一概念,立足于这样两点:首先是法律法规以及惠民政策的执行者、执行群体,要有法治意识,将正义、公平、公正等观念信仰化,成为指导行为的自觉意识;在执行的操作层面上处处体现严谨公开的程序内涵。其次是执法执纪行为必须是匀衡平稳态势,没有画蛇添足的造势形式,把执法行为保持一种惯性。要坚决摒弃把法治作为一时的某项工作的保障措施,把法律沦为工具主义。在我们_执政的国家,法治理应包含有党纪之治。党纪应当比国法具有更严厉的约束力和规范力。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

严格执法 润物细无声

习_高度重视执法问题,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就是用行动来实现。要把法律法规转化为实现社会内容,就要严格执法。何谓严格执法?按照法律法设定的标准和事项认真办理、操作到位,有效彰显其精神内涵,就是严格执法。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众多的执法从业人员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把严格执法理解为对涉事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或者按法律条款“顶格”处罚。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严打”,可畏声势浩大、家喻户晓、深得民意,有效扭转了当时严峻的社会治安混乱状态,在国家史上留下了不可抹去的一笔。但随着时光的推移,“严打”仍在高喊,为什么社会治安诸多问题会不断反弹?一个个黑社会组织、黑恶势力悄然形成?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不断增多?值得深思。法治建设步履维艰,普法成效不佳,干群的法治素养和意识彰显暗淡,在某些方面或领域还显退减,不得不令我们回味,喊了几十年的严格执法。

在安定的和平年代,严格执法不是运动式的、急风暴雨式的执法,也不是集中整治式的执法,更不能把严格执法等同“顶格处罚”。 运动式的、急风暴雨式的执法活动,可能会有一时的社会效果,但从长远看,是对法治建设的最大破坏。违法人员会为一时“运动”而躲避,与执法人员做迷藏;在“运动”中受处罚人员会为一时的“严格”而怨恨不平,认为自己运气不佳,受人整治,法治公平正义功能大大折扣。“顶格处罚”——非法定情形的从重处罚行为,只能扭曲社会的公平正义。时紧时松的执法活动,必然造成选择性执法,极大地造成公众不信任,带来关系案、人情案,甚至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多种社会病灶,执法权滑向肆意妄为的深渊,民众从何来敬仰法律?法治社会从何建立?严格执法应该是一个匀衡常态一贯式的,下述四个方面应当是严格执法的实质和核心内容。

首先要体现在执法的及时有效性上。违法行为一发生或者一经发现,立即受到公权力查处,发生一件、查处一件,不让违法行为在社会上有任何不良发酵,杜绝从众违法心理。这是保证严格执法的前提,也是让民众体验和感悟法治公平正义的首要前提。执法及时有效就能给受害方以及周围或知晓群众以安全感和欣慰感,民众自然会在现实中感悟法治,增进对法律的信仰。同时给违法犯罪者以震慑,增强我们执法防范功效,彰显法治的引导教育功能。

其次要体现在执法的严谨性上。执法人员以严谨工作作风和技能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不出现任何工作纰漏,有效排出其它可能性,执法过程公开透明,认事不认人,所认定事实经得起方方面面的盘诘和敲打,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这是保障法治运行过程基础性前提。严谨性还应包涵法治的中立性,且能有效排除“合理怀疑”。

第三要体现在处罚的适当性公平性上。处罚违法行为,是彰显法治公平正义之精神,是法律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等功能的着力点。在法律条款幅度内,最大限度地反映立法原意和精神,充分推论比照实践中的各类情形,以达到最适当格次,尽力剔除处罚作操中的随意性,使民众最终认同法治。

第四要体现在依法界定事由的合法合理性。当下,一些诉求极端分子,以“闹”、以“不信任”为由,来威胁、恐吓党委政府,以实现其无理诉求。对此,我们必须以法规政策严格界定其诉求,以国家_的威慑力来抵制、泯灭其无理诉求,向社会彰显公平正义,决不能为一时一事而“息事宁人”;宁愿花钱购买社会正气、正能量,也不能有丝毫退让;社会管理成本要花在法治治理上,绝不能造成“邪欲”的相互攀比。否则,法治无法深入人心。

严格执法就象严格教学,处处得体现行为的目的性,防止方法方式不当无意中伤及群众期待心理,无论是细小或重大的、凡是执法行为都应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严格执法要象“春雨”式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自然流畅及时慰藉受伤的心灵,荡涤不良心理,在潜移默化中滋润人们的心田。

畅通法治 锄禾日当午

阻碍法治建设,有诸多潜在的问题,但人治权力因素是最为明显,也是最大的障碍,最顽固的病灶。任何社会都是人治与法治并存体,只是两者的成分各占多少问题。当今社会,回到以人

治为主的社会已是不可能的,唯一抉择是一步步迈向法治,同时存留少许人治道德良俗,诸如社会精神文明、道德范畴方面的榜样引领力、模范号召力、道德自律力。儒家人治思想在几千的封建社会里滋养了中华的灵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但社会走到市场经济,以个人品德权威管理社会的人治思想极度地与市场经济不相匹配,相反,在市场经济催化下,人治教化育人优良思想被物欲横流的现实冲淡,甚至淹没,潜伏在“人治”中的“个人意志之治”危害性却逐步凸显;不经意中因权获利会使权力拥有者品尝到权力的惬意和快感,不加自愧检讨会促使权欲逐步膨胀,进而在一次次满足中,贪婪心里会一步步强化,私欲生理会不断地攀升,导致权力滥用,直至与党纪国法抗争,底线意识丧失,党纪国_为门面装饰。这就是权力腐败的轨迹。市场经济与人治管理一旦混合,必将导致社会的糜烂腐败。如此同时,导致公权力引领不了民众,出现政府信任危机;另一方面,民众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自由思维意识竞相迸发,攀比金钱享受,物欲驱使道德文化退败,社会乱象丛生;人治权力滥用和腐败,又辐射另一部分公职人员顾忌丛生而不敢大胆依法行事,最终导致法治难行。这几方面因素相互助推,并形成恶性循环,是我们改革开放以来,以“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论英雄所始料不及的社会后果。“十八”新一届领导集体,以实际作为,推动着法治建设。_同志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排除”、“坚决防止”、“坚决惩治”,“三个坚决”彰显了新一届_坚持推进严格执法的强大决心,这必将对法治社会形成注入强大动力和感染力。作为基层公职人员,如何踏上和保持与中央合拍共振旋律,值得深思和反省。

规范权力运行,排出合理怀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理应是法治应有之义。但要做到这一点,却需要各级领导干部长期自律,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从灵魂里、骨髓里信仰法治,自觉防范权力笼罩下的个人影响力、辐射力;不要为一时方便快捷或者讲求效率而违反法规制度,不要为一时“柔情”而干扰执法,不要在政策法规之外实施人文关怀,不要把自己扮演成少数人、个别人的“救世主”,既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当前逢“死”必闹事件,值得我们回味反思这样一句话:“法治的根本是人的自我治理,培育理性而能够自我治理的公民,无疑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完成这一使命,习_号召我们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政领导干部和执法执纪从业人员,重在以身作则、坚定法治信念,不要为一时法治艰难而犹豫退让,更不能因“威胁”、“怕出事”而软化法治的刚性来迁就不良恶习。在这方面,除了党政政务要阳光、要透明,做到公平公开外,在现实生活工作中,要最大限度防范群众对我们的工作生活产生“合理怀疑”。笔者在信访问题突出的某镇,了解到有这样三件事值得深思。一是一镇领导为鼓励某一农户种桑,神秘地送给他一袋肥料,并叮咛他不要告诉其他人。可他当着我的面告诉了其他同样而未享受这一特殊待遇的其他农户。二是为鼓励兴桑养蚕,对栽桑户以“退耕还林”政策来奖补,一户多年来以此奖补未兑现而被镇干部贪污为由长期上访。其理由是“退耕还林”奖补政策落实到户,一经确认要延续多年,她只享受了一年。三是镇党委政府为解决某方面难题,把“低保”政策作为化解矛盾的手段,引发了多人信访。由此可见,公职人员要自觉坚守,权力的运行范围、条件、程序和界限,使权力运行严谨规范,坚决杜绝法外行权;要认识到,破坏法治的最大之力是来自公共权力。

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要先行,队伍是关键。用法治政府来推动社会法治化,这需要广大公职人员具有整体法治素养,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从业人员。要用法治思维方式产生的公务言行孜孜引导群众,严谨地对待处置利益诉求个体或群体,不让他们产生任何与政策法规相左的歧意,引导他们搜索寻找与政策法规相符的理由和条件;对符合条件要及时办理兑现,坚决防止“不闹不解决”的被动行为,防止无理取闹不良发酵。以有效的法治行为告诫民众,所有矛盾纠纷和正当诉求都有正当渠道;时刻注重引导民众按照法治思维方式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认识社会问题、解决利益诉求,从而达到民众对法律的敬畏。领导干部要注重从细节上亲力亲为法治行为。——这应当是我们法治政府的当务之急。

基层公职人员,要注重把群众、特别是文盲半文盲人员的合理而零乱或不规范的诉求转化为具有法治程序意义的诉求。执纪执法队伍不仅思想上要具有法治理念,而且行为上要具有法治操作基本技能。目前,要特别注重培植执纪执法队伍敢于担当,勇于善于执纪执法,党委政府要为他们“站得住也挺(顶)得住”摇旗呐喊,坚决杜绝为平息事态而“牺牲”我们执纪执法人员;从业人员要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要鞭挞、甚至根除那种老练市侩,面对违纪违法行为上下左右观望、窥测大小领导意图、顾忌盘根错节人情关系,最后权衡自我得失,谨小慎微地执纪执法。

疏通法治渠道,根除人治导向。目前,基层党委政府最大压力是信访维稳。信访维稳工作所暴露出来的社会现象和问题,严重阻碍了法治社会进程。上访人员涌入北京,给首都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带来威胁,这是基层公职人员都能领悟到的。但进京访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指标,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难题,诸多不良社会现象由此发酵;执法从业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对此爱莫能助。肯定地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破窗效应”在信访维稳事态上表现得最为淋漓。

我们有过多的“一票否决”考核机制,有的对社会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计划生育,但更多的是与法治精神和理念是相背驰,带来的负面效应现已逐步凸显;有的纯粹是人为彰显部门成绩,对社会发展和管理没有任何促进作用。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把个人违法犯罪作为“否决”单位和领导的依据,其结果是各部门各地方对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都来“捂”,尤其表现在腐败案件上。细研“一票否决”考核机制,是一种“只要结果不问过程”的人治霸道作风,贯穿了以领导干部“乌纱帽”人为做担保,以行政强行威慑压制的手段而实现人为的理想目标,形成好大喜功的浮夸社会乱象。“不问过程”,“过程”就会泛滥成灾。当前,有诸多的考核指标只顾当前、不讲长远,只顾表象、不讲实质,甚至有逼使下属违规行事、子卖父业、不可持续反而得到激奖。

社会转型变革,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我们_人又有隐隐为民之切,忙于应对,但往往由于缺乏严谨的法治思维和综合分析论证,决策往往顾此失彼,出现事与愿违的不良导向,值得我们反思警戒。有的地方和部门,把几十年来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搁置高阁,标新立异、劳民伤财另搞一套所谓社会管理创新。如涉法信访问题,另搞一套信访终结办法,至司法终结权威何在!领导干部要牢记“凡属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这是习_作为中央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自我限权自我约束具体行为,为我们每位公职人员信仰法治做出了典范。挑剔我们执政党和政府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中的种种不良行为,是为了畅通法治、祛除人治,就象在广袤的田野上,拔起稗束野草,而让禾苗尽情享受阳光雨露、尽情吸取大地乳汁,必将迎来丰收之年。

文化引领 沃土结硕果

西欧的文艺复兴运动,揭开了近代欧洲历史的序幕;新兴的资产阶级中的一些先进知识分子借助研究艺术文化,通过文艺创作来宣传人文精神。现代法治精神的启蒙、成熟成为这一运动的重要内容,成为与封建专制博弈、发动民众的动员口号和理论指南。这期间诞生了培根、孟德斯鸠、黑格尔等影响至今的思想家、哲学家、法学家,他们在推动法治进程中的名言警句和经典名著成为几百年来政府遵循、人们信仰思想根基,引领了社会治理“技术”方向。这些思想和理念,对我们_执政的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仍有借鉴和指导作用,这是人类文明共同的精神瑰宝。

中华民族在伟大复兴征程中,同样需要文化的造势和引领,需要法治文化的繁荣;既要有来自法治实践的文艺创作,夯实人们的理想信念和精神家园,又要有喜闻乐见人人参与的乡土文艺,丰富民众的亲力亲为和业余喜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为此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势头与国家治理、文化建设与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党委政府和国家机关的主旋律,法治文化应当是这个时代的重要音符,并使之熏陶与改造民众心理,推动中国梦的实现。

丰富基层文体活动,增强道德渗透力。一波一波的维稳事态,使得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底线是法律,而培育民众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才是维稳工作的长远根基。对此,《意见》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平台,而且要求“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根据《意见》精神,基层政府和组织要把“核心价值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群众便于参与的平台,开辟群众乐于参与的渠道,积极推进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和基层工作创新,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为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加大党委政府在文艺宣传和文体活动上的购买力,并作为社会管理或治理考核重要指标,使民众在有利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文体集体活动氛围中,感受社会的和谐与温暖,感受社会的进步与文明,使个人的荣辱观、价值观融入集体、融入社会,使不良心理在集体或群体熔炉里、在欢快氛围中慢慢自然消减、无意识中得到及时调适和矫正。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篇四

法律与自然界中的空气、阳光一样,即使你来自不同的阶层,拥有不同的身世,但享有的权利却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而我们当代中学生是当代青少年的一个重要群体,常常被人们称之为“时代骄子”、未来的栋梁。我们的道德法律意识如何将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有着及其重要的影响。

一个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作为中学生我们更要遵纪守法。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都能够做到严格自律。养成自我约束的好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

有人说: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出门在外,要遵守马路上的红绿灯;人生跋涉,则要看清法律上的红绿灯。错与不错只是一念之差,守法与犯罪也只是一步相隔。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我们要弘扬法律精神,争做时代先锋。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你踌躇不前时,把法律当做正义的化身为你指明正确的道路。

学法源于一点一滴,守法始于一言一行。要想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我们就要从点滴做起。古语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当冲动袭来,告诫自己:冲动是魔鬼。因为一个意念可能导致你犯罪,一个想法可能会让你一生流泪。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铭记法的威严与壮义。

人生如画,修养点睛,而法律无疑是润泽流畅的墨汁。这一点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是很有用的,我们尚处于成长时期,所谓“路不铲不平,事不为不成,人不教不善,钟不打不鸣。”知其行者谨于法,知其法者修其行!我们要从学习知识入手,努力汲取古今中外的知识精华,增强个人的道德法律意识,培养我们良好的修养。

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制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描绘美好的明天!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篇五

在法治舆论的导向上,当代中国的立法和法治似乎被国人

寄托了无限的希望,需要承载无数它们不应当承载也承载不了的重任。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的思维定势是:哪里出现了矛盾和问题,哪里就想到了立法(法治);哪里需要保护、奖励、促进,哪里就搬出了立法;哪里的麻烦不能化解、困难不能克服、纠纷不能解决,哪里就呼唤立法……,立法(法治)成了当下某些人心目中包治百病的“名方良药”(“万金油”)。法治万能主义必然有失灵的时候。一旦哪里的矛盾、麻烦、困难等问题解决不了,轻者就对法治失望、对法律不信任;重者法律和法治就要受到责备,成为“替罪羊”,背上“无能”的恶名,在个别地方和部门,法律和法治的“无能”甚至还要为干部失职或领导决策失误承担责任。法治万能主义下的法治泛化,必然导致一些法律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施,成为“法律白条”,进而又反过来使法治应有的权威受到损害。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但在一个文明、理性、有序的和谐社会里,法律和法治必须有其边界和限度,它们浸入社会关系的限度,似可按这样的原则来定夺:1、凡是可以用道德、纪律、乡规民约、习俗、政策等社会规范解决的问题,就尽量不要纳入法律调整的视野;2、凡是既可以用法律和法治又可以用其他社会规范解决的问题,就尽可能减少法律和法治的介入,而尽可能多地采用其他社会规范来调整和解决;3、法律和法治应当恪守“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通常只覆盖那些必须且应当由法律和法治来分配的社会利益、调整的社会关系、规范的社会行为,此外的社会利益、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应当尽可能地由其他社会规范来分配、调整和规范。

法律和法治既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又是建设社会文明的重要设施。法律和法治以什么方式进入社会生活领域,也应当符合文明发展和人类进步的要求。英国著名历史法学家亨利??梅因(SirHenryMaine)爵士说过:一个国家文明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在一个文明、理性、有序的和谐社会里,法律和法治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方式,应当多向善而勿为恶,多民事而少刑事,多经济而少行政,多轻刑而少重刑(死刑),多教育而少惩罚,多明确而少模糊,多细腻而少粗旷。一言以蔽之,法律和法治的功能设计,应当充满和体现现代人文精神、理性精神、民主精神和宪政精神,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

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 篇六

【摘 要】从法学视角而言,民生问题与法律制度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制通过保障民权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驾护航。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保障公民的就业权、教育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等是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与核心。加强和完善民主法制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工程,它要求从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体系以及切实施行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制度等方面做出不懈努力。

【关键词】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制度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23-02

一、民生内涵的界定

民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在古代社会主要与百姓物质需要的满足联系在一起,正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所云:“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里的“民”,即百姓之意。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显然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

二、我国民生问题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水平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问题有了极大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从教育看,它已经成为国民立足社会的基础,但在现实中,还存在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够、义务教育的福利性保障不够、受教育的机会尚不公平等问题。

从社会保障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依然是任重而道远,像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的救助,老年人、残疾人的福利享受,等等,都还有许多事要做。

除此之外,我国仍存在诸多民生问题,因此我国应当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

第一,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民生问题已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丰衣足食的追求,而涉及人的全面发展。民生问题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工作权、休息权、健康权等合法正当权益的维护,而且还涉及与社会经济相关的政治生活问题,如信息公开、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社会对于困难群体的关注和关怀等。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尊重和维护民生权利,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第二,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现阶段,我们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抑制关系百姓必需品的食品价格、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全国农村实行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等,都需要通过完善税法,劳动法,价格法,社会保障法,住房保障法,义务教育法等使之实现。

第三,民生问题的法律解决法治社会具有的方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对民生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行政方式和措施。尽管这些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时效性,但不能形成有效规则,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一个法治国家,不允许超规则之外的规则出现,所以,只有将与民生相关的问题上升到法制规范的层面,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真正使民生问题的解决得到有效保障。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存在的法制问题

民生对法制的依赖关系以及法制对民生的价值功能表明,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有完善的法制。目前不仅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社会法为核心、以民商法及其他法律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体系的雏形,而且人性化执法的推行也使执法环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相比,我国的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国关于民生的法治理念滞后

长期以来,人们将民生问题的解决看做是政府的“恩赐”或是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的“祈求”,而没有意识到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就提出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口号。在资产阶级社会人们将民生具体化,表现为: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私有权,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解决民生问题是落实人权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生存权,发展权的必然要求。

第二,我国保障民生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治使社会发展成果分配规范化、法治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在社会动态发展中,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健全、不规范的现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上我国法律制度仍显匮乏。我国宪法仅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未对权利的运行和实现做具体的规范。经济法中也存在诸多弊端,以陕西凤翔“血铅事件”为例,可以发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矿产资源法》都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差。这些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一般由_的环保部门或地方政府来规定,从而使环保法律配置给公众环保权的实现取决于地方各级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

适时修改不完善和已滞后的法规,真正使每一部社会法律发挥相应的规范社会关系和维护公民社会权益的作用,是社会立法的发展方向。

五、我国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解决方案

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集中体现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对人的存在、人的地位、人的价值进行法学反思的产物,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涵:

一是人是法治之本,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法治是服务于人的工具,是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手段;

二是人权是衡量法治完善与否的根本标准,是法治的终极价值,当不同的法治价值相冲突时,是否有利于人权乃是解决之道;

三是坚持人性化立法和人性化执法,将保障和实现人权作为立法与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民生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导。鉴于政府是公民权利的主要义务主体,因此应将培养和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以人为本法治理念作为重中之重。

其次,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完善和健全保障性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体系。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不断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国社会法。

第一,对于社会事业方面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完善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二,进一步完善解决民生质量问题的《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等等,通过完善法制建设改善民生。

再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制宣传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维权能力,有利于形成保障公民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基础性法治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改善民生重要性,紧紧围绕解决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努力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是高度重视宣传民生类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国企改制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通过抓好重点普法对象来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企业经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维护企业和职工的经济权益。突出抓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和农村“两委”成员依法管理村务,引导广大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的民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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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论文范文1200字【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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