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读书笔记示例【精选3篇】

时间:2014-01-05 02:46:1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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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读书笔记示例 篇一

在读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政府论》时,我深受其理论的启发和引导。这本著作不仅对政府的本质和目的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还提出了一种理性和合法的政府形式。以下是我对《政府论》的一些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

首先,洛克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他主张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而政府的职责就是保护这些权利。这一观点深深地触动了我,让我意识到政府的存在应该是为了人民的福祉和利益服务,而不是压迫和剥削人民。

其次,洛克提出了一种合法的政府形式——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人民自愿将一部分权力和自由交给政府,以换取政府的保护和服务。这种政府形式是基于人民的意愿和自由选择,因此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我深深地被这种政府形式所吸引,因为它能够平衡政府的权力和人民的权利,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洛克还对政府的限制和制约提出了一些观点。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能无限制地侵犯人民的权利。他主张政府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和腐败。这一观点让我深思,我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能任意滥用。只有通过人民的监督和制约,政府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最后,洛克对于政权更迭和革命的态度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认为当政府无法履行其职责,违背了人民的利益时,人民有权利推翻政府并建立新的政权。这种革命观点让我明白,政府的权力是从人民而来的,只有当政府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人民才有权利推翻政府。

总的来说,约翰·洛克的《政府论》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启示。他的理论为我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政府的角度和方式。我相信只有当政府真正为人民的福祉和利益服务时,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和进步。

政府论读书笔记示例 篇二

《政府论》是一本具有重要意义的政治哲学著作,作者约翰·洛克以其理性和合法的政府观念而为人所知。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其思想的启发和引导。以下是我从《政府论》中得到的一些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

首先,洛克关于政府的本质和目的的论述让我对政府的作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他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一观点使我认识到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而不是为了滥用权力或者迫害人民。

其次,洛克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自愿选择。在社会契约中,人民将一部分权力交给政府,以获得更好的保护和服务。这种政府形式使我明白了政府的权力应该是建立在人民意愿和自由选择的基础上的,而不是凭借强制或者暴力。

洛克还对政府的限制和制约提出了一些观点。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不能任意侵犯人民的权利。他主张政府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这一观点让我认识到政府权力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建立在对人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之上的。

最后,洛克对于政权更迭和革命的态度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认为当政府违背了人民的利益,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人民有权利推翻政府并建立新的政权。这种革命观点让我明白,政府的权力是从人民而来的,只有当政府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人民才有权利推翻政府。

总的来说,约翰·洛克的《政府论》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启示。他的理论为我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政府的方式,让我明白政府的存在应该是为了人民的福祉和利益服务。只有当政府真正为人民的利益奋斗时,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和进步。

政府论读书笔记示例 篇三

政府论读书笔记示例

  一、作者与书简概

  英国人洛克是自由主义的奠基者和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其思想深刻地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政府论》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天赋财产权利、社会契约论和同意论、统治权力分立的政治分权说,把“人权”、“自由”、“主权在民”等政治理念传递给了18世纪,深刻影响和指导了英国启蒙运动、美国革命以及法国革命。

  二、“读而思”概要

  在论述自然状态时,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并非是一种放任状态而是有一种被所有人都应遵守的自然法即理性对此起着支配作用。在自然状态下,若有人侵犯到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时,每个人都有权力制止此种行为。若以现在的视角来解读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其显然存在着不足与缺陷。自然法即理性的具体内涵确定依据、执行过程、运作逻辑未能清晰界定,一个缺乏制度化的理论很难在运作中有效贯彻和执行。正如亨廷顿所言:“政治现代化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政治的制度化”。制度化是一个社会健康、良性发展的有力保障。但是放在洛克所处的时代,其进步性是显然的。洛克的观点不同于霍布斯等人,他们认为自然状态时一种战争状态,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利益冲突,显然其忽视了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共同利益这一要素。自然法即理性的提法一定程度上与现在的法律、法规理念接近,一个社会若想按照一个稳健有序的节奏运行,社会法人与个体的行为必须在一个刚性的约束环境下。只有如此,社会共同体才可以按照一个科学、

  合理的逻辑得以运行。

  在论述财产权利时,洛克认为财产权利是人类其他权利的'前提。当一个人有了私有财产,意味着人们有了实现自己合法权利的物质条件,才获得了能够落实而非一纸空文的自由。同时,洛克认为私有财产起源于劳动的过程,劳动使某些自然共有物变为私人财产。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显然具有很强的逻辑性与合理性,这一点很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辩证原理。经济的独立是行为独立的前提,个体若想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必须有支撑这一行为的生存与发展基础。财产作为个体物质基础的重要成分要素,必然会对个体的生存与发展发挥着十分显著的作用。另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物质决定意识原理,个体的物质基础决定其思想、理念、精神层次。若个体连基本的生存资料都满足不了的话,其定无暇去追求所谓的自由、民主、发展等层次的目标。洛克的财产权利说显然具有很强的辩证性与实践性,对于现在的行为实践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在论述社会契约论时,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理想状态和相对完美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与规则,人与人之间基于现实的差异是必然的,故标准与规则的差异是在所难免的。基于这一出发点,自然状态是难以维护的。故社会成员理应基于维护自己的自然权利而转让部分自然权利组成公共权力组织,立约组成国家,从而确立政治权力、政治共同权威而避免无政府的混乱局面。政府的重要职责在于维护社会成员的自然权利而不是谋取一己之利,政府的行为应该在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框架下。这一理念在现在的环境下依然是适应的,以中国为例,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人民利益的捍卫者,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中国政府的性质显然具有人民性与公共性,是基于人民群众的意志而组建的,政府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和为民所用。

  在论述政府权力分立时,洛克认为政府权力是一种合法垄断暴力的权力,其能量远非私人暴力可比,一旦社会和私人的自由受到政府权力的侵犯,其结果往往是灾难性的。为了防范政府逾越界限侵害人民的自然权利,洛克认为有必要分解政府的权力,以捍卫自由。洛克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尽管这一分权思想仍具有局限性,但洛克的这一分权思想对后世的分权制衡理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权力之间的分立与制衡已经成为政府机构设置时考虑的重要理念。政治学上有一条公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即权力在运作过程中不宜过于集中,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衡是一个合理、科学的模式。放眼世界,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国家结构设置上实现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的分立与制衡,建立起三权分立的模式。三种权力之间实现了既相互制衡又相互协调,这一模式很好地保障了美国民众的民主权利与美国国家的公共利益。美国的分权制衡实践是洛克分权思想的一个积极实践与实证论证。

  三、后语

  洛克生前极力否定自己是《政府论》的作者,但是其带有自身个性的朴实而有足够说服力的语言告诉世人这一真相。他用具有个人风格的语言论述了财产权利的重要性、社会契约论、自然法以及在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地位的政府权力分设学说。这一切都奠定了洛克作为一名最伟大的政治思想家的地位,在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也是首屈一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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