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希特勒杀犹太人的原因【通用3篇】

时间:2016-09-07 04:16:4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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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希特勒杀犹太人的原因 篇一

希特勒是德国纳粹党的创始人和领导者,他在二战期间发动了大屠杀,对犹太人进行了残酷的迫害和屠杀。那么,为什么希特勒要杀犹太人呢?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涉及到多个因素。

首先,希特勒对犹太人存在着一种深深的仇恨和偏见。他认为犹太人是德国的国内和国际敌人,是导致德国衰退和战败的罪魁祸首。希特勒在他的著作《我的奋斗》中明确表达了对犹太人的憎恶,并将他们描述为阴谋家和金融控制者。他相信犹太人是一个阴险狡诈的种族,威胁到德国人的利益和生存。

其次,希特勒认为犹太人是德国社会的败类,是德国“纯种”血统的污染者。他秉持着种族主义的观念,坚信德国人是“优秀种族”的代表,而犹太人则是“劣等种族”。希特勒试图通过种族清洗来建立一个纯粹的德国国家,他视犹太人为这个目标的障碍。他相信通过消灭犹太人,可以提高德国人的种族纯度和国家的力量。

此外,希特勒还借机利用了犹太人在德国社会中的嫉恨和排斥。在经济大萧条时期,德国社会存在着严重的失业问题,犹太人被一些德国人视为经济竞争对手。希特勒利用了这种民众的不满情绪,将犹太人作为替罪羊进行打压和迫害。通过将犹太人定为“国家敌人”,希特勒试图转移德国人民的注意力,分散他们对国家经济和政治问题的不满。

最后,希特勒还试图利用犹太人的财富来支持他的军事野心。犹太人在德国拥有相当的财富和经济实力,而希特勒需要这些资源来支持战争和扩张计划。他通过没收犹太人的财产,将其用于国家建设和军事投入。这样一来,希特勒不仅可以消除犹太人对德国经济的影响,还可以获得大量的财富来支持他的军事野心。

综上所述,希特勒杀犹太人的原因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对犹太人的仇恨和偏见、种族主义观念、利用犹太人作为替罪羊和获取财富等。这场大屠杀带给犹太人民无尽的痛苦和悲伤,也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之一。

揭秘希特勒杀犹太人的原因 篇二

希特勒杀犹太人的原因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尽管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和理论,但仍然很难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然而,有一些普遍被接受的观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首先,历史背景是希特勒杀犹太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20世纪的欧洲,反犹太主义一直存在。犹太人在社会和经济上的成功引起了一些德国人的嫉妒和不满。许多人认为犹太人是德国社会的败类,是德国的经济问题的根源。希特勒利用了这种民众情绪,将犹太人定为“国家敌人”,从而获得了更广泛的支持。

其次,希特勒的意识形态也是他杀犹太人的重要原因之一。希特勒是一个极权主义者,他坚信只有通过建立一个纯粹的种族国家,德国才能恢复昔日的辉煌。他认为德国人是“优秀种族”的代表,而犹太人则是“劣等种族”。希特勒试图通过种族清洗来建立一个纯种的德国国家,他相信通过消灭犹太人,可以提高德国人的种族纯度和国家的力量。

此外,希特勒还试图利用犹太人的财富来支持他的军事野心。犹太人在德国拥有相当的财富和经济实力,而希特勒需要这些资源来支持战争和扩张计划。他通过没收犹太人的财产,将其用于国家建设和军事投入。这样一来,希特勒不仅可以消除犹太人对德国经济的影响,还可以获得大量的财富来支持他的军事野心。

最后,希特勒还试图通过屠杀犹太人来实现他的种族纯化理想。他认为通过消灭犹太人,可以创造一个没有其他种族的纯种德国。他试图通过大屠杀来建立一个符合他意识形态的国家,这是他追求纳粹主义“最终解决方案”的一部分。

虽然以上观点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希特勒杀犹太人的原因,但我们仍然必须警惕简化和单一化的解释。这个问题涉及到复杂的历史和人类心理,没有简单的答案。理解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于我们能够从历史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的灾难再次发生。

揭秘希特勒杀犹太人的原因 篇三

  希特勒

  50年来,人们对希特勒为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屠杀600万犹太人这一历史悬念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分析。现在欧洲颇见流行的观点有二:一是“目的论”;二是“机能论。”然而,从他们分持的这两种观点的实质内容来看,在历史逻辑上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又存在与史实明显相悖的现象。

  一、“目的论”者认为,希特勒杀害犹太人是出于争霸世界的目的,这是一种按常规逻辑的推论。

  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希特勒为什么不反对其他反抗其争霸世界的民族实行像对待犹太人那样的灭绝政策呢?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清楚,二占期间,欧洲各国人民包括德国人民在内,为了反对希特勒争霸世界的企图及其法西斯暴行,进行了英勇不屈的半争。欧洲各国民族人民的.反法西斯斗争,已经构成了希特勒横行的严重障碍。但是纳粹党徒们自始至终却没有像对待犹太人那样来对待这些欧洲当地民族,也就是说,希特勒自始至终没有对这些当地民族采取种族灭绝政策和暴行。人们不禁要问,希特勒为了实现自己的罪恶目的,为什么只对犹太人采取了这一惨绝人寰的暴行,反而对有碍于其目的实现的其它民族“网开一面”呢?显然,“目的论”者的推论忽略了这一史实的特定逻辑性。

  二“机能论”者认为,数百万犹太人惨遭杀害是法西斯在战事失利之际一种报复心理及补偿心理驱使的行为。

  这种推论更显得乏力。二战史实显示,纳粹德国在战事上的真正失利,应当以1943年2月2日结束的斯大林格勒会战为标志。客观地说,在此以前,德军在军事上一直处于进攻态势,纳粹德国领导集团内部在战略思考上甚至连战事失利的预感都不存在。但是,法西斯在战事失利以前的时间里,早就开始了屠杀犹太人的罪恶。1939年9月,二战爆发不久,德国法西斯占领波兰后,残酷杀害了无数手无寸铁的无辜平民,其中绝大多数是波兰籍犹太人。1941年6月23日,“旺湖会议”通过“最终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决议之时,纳粹德国在欧洲战场上,军事实力仍处于优势。这史实无可辩驳地告诉人们,希特勒屠杀数百万犹太人是一场蓄谋已久的逐步升级的暴行。

  实事求是地讲,不论是“目的论”还是“机能论”,均未跳出通常人们在社会历史领域探讨历史事件的一般思维框架的束缚。

  希特勒为什么杀犹太人

  人们在考察人的行为或历史事件、探索其产生的原因时,往往首先考察其动机如何。至于为什么产生如此这般的动机,而不产生如此那般的动机则探究得不够。“目的论”或者“机能论”,虽然它们的具体内容各异,但就二者的实质而言都可归到“动机论”之列。其实,寻得动机只是认识人的行为或历史事件的入门。若能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就不仅能挖掘到真正的原因,甚至有可能证实自己原先发现的动机是否确切,从而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看法。实践告诉我们,人的动机在很大的程度上还不是产生行为的原因,动机只是原因到行为的中介,原因是复杂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消失,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都有其深刻的背景和现实原因。人的行为、历史事件也莫不如此。人的行为具有目的性,但这不等于说目的性就一定是构成行为的原因,最多也只能权当原因的某一要素,甚至有的情形其目的就是其行为本身。就其全部内容而言,原因无一不是深沉的。

  希特勒杀害600多万犹太人,其目的显而易见,那就是要灭绝犹太民族,究其原因的话,那就是必须回答他为什么要灭绝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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