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
拼音
[fǎ bù zé zhòng]
年代
[近代成语]
近义词
[罚不责众]
反义词
[暂无内容]
感情色彩
[中性成语]
使用频率
[常用成语]
基本解释
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成语出处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使用方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口语
例子
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如今的廪膳生员个个都是刺儿头,法不责众啊!”
翻译(英语)
The law cannot be enforced when everyone is an offender.
近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