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书

时间:2017-05-06 08:15: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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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书

  担保协议书(精选20篇)

  在当下社会,协议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担保协议书(精选2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担保协议书1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 至 。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担保协议书2

  委托人: (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担保人: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拟与 (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 拟借款金额为(小写) (大写) ,借款期限 ,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 %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大写) ,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 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 %收取,共计(小写) (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乙方进行代偿或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实施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质押等风险控制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甲方具有签订和执行与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甲方对向贷款银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5.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潜在的争议。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因为其提供借款担保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甲方保证认真、及时、充分地履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

  8.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以下重大事项,包括:营业地址、法人代表的变更,任何诉讼、仲裁和行政争议程序,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

  9.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予积极配合,提供检查所需报表和相应材料。

  10.甲方保证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将每月的财务报表报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报财务报表及说明。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规定或乙方认为必要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章程等有关文件、批件等相关资料以及与本次贷款和担保有关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1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的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不得发生变化,不得将业务委托他人经营或管理,不得处置任何资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资产,不得怠于收回债权或怠于对债务人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五条 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人按反担保措施对乙方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等(包括股权及股权所代表的资产)行使处置权,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将放弃任何抗辩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交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文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乙方有权查阅甲方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经营业务状况和业务合同、协议等。

  6.经甲方申请,乙方可自主将上述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条件交由甲方使用。

  第六条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 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 ‰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 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 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十二条 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3

  交通银行____分行:

  ____(下称甲方)与____(下称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了第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元整的第____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获得的求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9.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贵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签发日期: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

  担保协议书4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担保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为保障乙方与债务方(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1.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范围为,期限自 20xx 年 xx 月 xx 日始至20xx年 xx 月xx 日止。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承担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3.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10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6.2主合同债务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1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3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11.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5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债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协议书6

  本担保协议书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xxxx签订:

  1、xxx公司(以下称“委托人”)

  住所:

  2、xx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人”)

  住所:

  鉴于以下理由:

  (1)委托人拟与(以下称“贷款人”)签订关于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

  (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币元的保函(以下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

  一、定义

  1、在本担保协议书,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法律:指中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2、本担保协议书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年度、该季度、该月和该日。

  二、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

  三、反担保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

  1、经担保人认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

  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的有关内容如下:

  名称:

  数量:

  所有权:

  所地:

  其他:

  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有关内容如下:

  名称:

  数量:

  所有权:

  所在地:

  其他:

  4、委托人向担保人支付人民币元,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以充抵上述款项。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担保人所有。

  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署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

  (1)反担保保证合同;

  (2)质押合同;

  (3)抵押合同;

  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文件的提供

  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委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委托人的公司章程;

  3、委托人全体现任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委托人签订本担保协议书的董事会决议;

  5、委托人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书,以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或质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第三人的相关资料。

  五、声明和保证

  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委托人向担保人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

  8、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报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报送财务报表;

  9、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保函项下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10、担保人不对贷款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所述之真实性负任何责任。

  六、违约事件

  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

  1、委托人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后,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

  2、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

  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

  4、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质物;

  5、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质押的协议书,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

  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合法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七、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担保人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支付时,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委托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委托人与任何单位签定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费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1%(百分之壹)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追债后的柒日内,无条件地向担保人偿清全部垫款及应付罚金。

  八、修改

  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

  九、担保费用

  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协议书时,一定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基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期限收取担保费,按年率%(百分之)计收。

  (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

  2、担保基金:

  (1)保基金以委托人年度经担保人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税后利润为基数,()按%(百分之整)比例计收。

  (2)委托人在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对确认的上述年度税后利润向担保人计提担保基金,如确有特殊原因,可以通过协商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完成之日起三个月。

  (3)委托人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就上述年度税后利润向担保人提交担保基金,担保人对委托人下一年度的税后利润同样拥有提取不低于%(百分之整)的权利,并同时承担与上年度同样的责任与费用。

  3、滞纳金

  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费用总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1‰的滞纳金。

  4、逾期保费:

  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到期日还清所有借款及相关费用,若逾期未还款,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保费。逾期保费以委托人借款金额及利息等相关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年率3%(百分之叁整)每月计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推迟交纳逾期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1‰的滞纳金。

  5、其它费用

  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担保人在对委托人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委托人支付。

  十、适用法律

  本担保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担保协议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xxxx市的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每份共6页,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经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备。

  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两方正式签署。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传真:

  担保人:xxxxxxxx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传真:

  担保协议书7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____年 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a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向a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抵押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协议书8

  编号:NO.

  员工担保协议书

  本人 愿意为贵公司员工 提供以下担保。

  一、担保范围

  1、被担保人身份、住址、联系方式,最高学历真实。

  2、被担保人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任何犯罪前科。

  3、被担保人在职期间能认真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4、被担保人在职期间不侵蚀公司财物,离职时应遵守公司有关手续规定,不侵犯公司的权益。

  5、被担保人被公司辞职或离职辞退时,担保人负责督促其将公司所发物品及欠款归还公司,协助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

  6、被担保人在工作期间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担保人负责处理。

  二、担保人变更

  担保人如中途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等被担保人找到新担保人,办理新的担保手续,并得到公司认可新担保有效后,才能解除担保责任。

  三、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被担保人在职期间。

  四、本担保书经担保人、被担保人、公司盖章(签名)后正式生效。

  五、本担保书一式三份,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一份。

  被担保人: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担保人: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担保人与被保人关系: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9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愿意就甲、乙的股权转让过程中乙方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担保。本保证合同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丙方在本协议中为乙方资金安全提供资金担保,有责任协调甲、乙双方做到:甲方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无法转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能收回转股协议约定的为股权转让所支付的金额。

  第二条甲方将其持有的原陕西鼎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收到乙方提交的个人资料、本人身份证以及股权过户的全部款项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如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完成甲乙双方的股权过户事宜。

  第四条甲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必须把乙方交纳的因股权过户产生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未能顺利从甲方处取回上述款项,则由丙方在第四个工作日承担先行还款义务,同时,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款项并保留相应的权利。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项下有关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乙、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本担保合同在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乙方收到股权托管卡原件后自动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甲乙双方在办理股权转让时,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甲方所应履行的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履行先给付义务。

  2.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股权转让到乙方名下,乙方违约,丙方视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丙方不承担乙方资金担保义务。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两份,乙、丙双方各执壹份,由乙、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担保协议书10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于X年 X月X日从甲方处借款人民币X元整,大写:X元,并由XXXXX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因此笔借款乙方未能按期偿还,丙方自愿在此基础上再以担保人的身份向甲方提供此笔借款担保。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乙、丙方确认乙方早已收到甲方给付的人民币XXXX元整。

  因乙方未能按时还款,丙方自愿为乙方能够还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年。

  丙方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利息按月息X%计算)、实现债权的费用(含交通费、律师费)等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丙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或捺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11

  甲方(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债务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年月日,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本金元,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物业转让给甲方作为保证乙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并达成本协议,供三方共同信守和履行。

  第一条 担保物

  乙方用作担保的标的物如下:

  第二条 产权之移转

  1.基于上述物业由丙方开发建设,并合法登记在丙方名下,因此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与甲方签订该套物业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将该物业网签备案至甲方名下(/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

  2.对于前述物业,甲方无须向丙方支付任何费用。同时对于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变更登记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更名费用等均由丙方据实承担和支付。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追索该借款所产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第四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甲、乙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年。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丙方须自行妥善保管担保标的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享有该担保物收益。与此同时须保证担保物完好无损并接受甲方检查。

  2.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前,非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处分该担保物。

  3.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时,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再提供相应之担保。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卖或者变卖担保物并优先受偿。

  第六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担保物未作清偿或为甲方实际占有前,担保物之意外毁损等风险由丙方承担。

  第七条 担保物之处置

  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偿还甲方借款的,乙、丙方一致同意甲方聘请有关评估鉴定部门对担保物进行估价,并由甲方优先受偿,乙、丙方放弃对该甲方聘请之评估部门及评估价的异议权。乙、丙方也可征得甲方同意以物抵价。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包括费用)的部分归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第八条 费用负担

  甲方就本合同担保物优先受偿前,该担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税费等概由丙方负责承担。

  第九条 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丙方出现解散或破产之情形,本合同担保物不列入清算范围,其时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拾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担保协议书12

  甲方:

  市分公司

  住所:

  负责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于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乙方因 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 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 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1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筹集_________工程建设资金,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决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_________元,期限 _________年,年利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不计复利,逾期不计利。甲方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手续合法,发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续不合法或发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时,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乙方愿就本次发行充任甲方保证人,当甲方不能如期偿还本息时,乙方代甲方偿还。乙方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责任。乙方不履行保证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债券本息后,有权要求甲方于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_____月内,偿还乙方代付本息总额并按月息_____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迟延偿还时,应按每日_________‰比例,另向乙方偿还迟延利息。

  四、公司债券偿还期届至_________月前,甲方应向乙方通报自己偿还能力。甲方逾期不通报,致乙方不能代偿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甲方如期通报后,乙方应作好代偿准备。乙方不能如期如数代偿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不妨害公司债权人前提下,协商解决。

  七、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写入其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八、甲乙某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协议书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为促进甲方及乙方的业务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同 公司签订的 担保合同,甲方同意并决定提供再担保。经甲、乙双方研究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再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对乙方同 公司签订 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担保义务提供再担保。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再担保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要求。

  第二条担保责任承担比例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 种方式承担担保责任:

  1、连带保证:甲方对乙方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以再再担保方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成数分保: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其中甲方承担 %的担保责任,乙方承担 %的担保责任。

  3、溢额分保:乙方承担该笔担保业务的担保限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超过担保限额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4、超额赔款担保:乙方该笔担保业务的代偿额度为万元(大写 万元),超过代偿额度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5、以上方式的组合运用。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担保额%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存入乙方提供的专用账户,并经甲方确认。

  第三条再担保费用

  再担保费用原则上在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收取,甲方根据承担担保责任比例收取相应比例担保费。在本再担保事宜中,甲方收取的再担保费用数额为 万元(大写 万元)。

  第四条相关的职责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清算、破产等情形而导致主体、经营方式等变更时,均应提前4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主体承担。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另一方,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并不因此而影响其承担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违约方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一方被司法机关宣告破破产,或被行政机关责令撤销,自破产宣告之日或撤销生效之日起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另一方有权要求破产或被撤销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被其他债权人并且非因担保责任所涉诉讼或/仲裁或/因此被法院(仲裁机构)做出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裁决或/被法院做出强制执行的裁。决时,双方可协商决定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另一方有权要求出现上述情形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担保协议书15

  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被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 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 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返还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则乙方可以将甲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 支付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 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 如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担保协议书16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本担保于 20xx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xxxx签订。 为了确保甲方与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NJ2012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 圆整)的全面履行,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签定的主合同,导致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债务,提供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经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书。

  一、担保内容

  1、本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无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签订的主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甲方对乙方享有之债权。

  2、丙方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项,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违约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据本担保以保证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本担保书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二年,自本担保书订立之日起计算。

  5、保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6、本担保书自丙方盖章,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

  7、丙方特别承诺:丙方在签署本担保书前,已经充分理解、明确认识到签署本担保书的法律后果,因此确认本担保书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书的效力,不影响丙方对甲方的担保责任。

  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在诉讼期间,本担保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二、其他事项

  1、本担保书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担保协议书17

  借款/担保合同

  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Ⅰ:

  身份证号:

  保证人Ⅱ:

  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 ¥ 。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止。

  实际借款日以到期借据为准。

  第二条 利率

  2.1借款月利率为

  2.2计息方式为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乙方应合法使用贷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提款当日在保证人Ⅰ的见证下向出借人出具收到借款的《收据》 (借贷双方也可按指定的银行帐户进行转帐)。

  第五条 还款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借款到期一次还款;

  2、分次还款,还款计划见补充条款。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下列帐户:

  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凭据或其他还款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证明。

  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担保约定》承担责任,保证人Ⅱ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项下借款若无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Ⅰ按照第六条、第七条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担保范围是: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应付费用。

  第八条 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抵押条款

  本合同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九条 抵押物

  9.1抵押人自愿向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9.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抵押权人依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权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9.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权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9.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条的约定处理。

  9.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9.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抵押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隐满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向抵押权人予以足额的赔偿并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 抵押登记

  11.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借款人全部还清之前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应办理变更登记。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处分

  12.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委托评估、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9.8条约定的其他事项方式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B、发生第9.7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抵押权人依法可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全部责任后还剩余的,抵押权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抵押人。

  12.3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

  12.4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都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三条 质物

  13.1 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附近,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质押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押权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13.3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和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质权人的变动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质权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3.5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3.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A、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存入质权人指定帐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担保的,出质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抵押权人:

  借款人:

  保证人Ⅰ:

  保证人:

  日期:

  担保协议书18

  秭归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兹有借款人 (学生)、共同借款人 在_____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_____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_____元整,贷款期限_____年,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同我们夫妻协商,我们同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 _____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陆仟元作担保,请予办理。

  若借款人、共同贷款人不按贷款合同还款,我们将按照合同承担偿还责任。

  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担保人夫妻双方签名、捺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证 明

  担保人 _____,性别_____ ,家住 _____,现在我单位(社区、村组)从事 工作,年收入 万元,具有以上担保能力。

  经办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19

  甲方:

  乙方:XX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现甲方用座落于_____(面积:_____)的房屋在银行按揭贷款,须经乙方担保。为了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在贷款期限内,甲方必须每月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如出现连续三个月没有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乙方将无条件通过公证处(甲方委托_____)办的《委托公证书》处理甲方房产,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20

  甲方: 市分公司

  住所:

  负责人: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于年月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乙方因 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 年 月 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 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 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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