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经典6篇)

时间:2014-04-04 06:48:4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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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一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存在异议时,可以向执行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执行行为进行复议或改正的一种法律程序。下面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写作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格式要求。执行异议申请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标题、正文和申请人签名等。标题应当明确,简洁地反映出申请的性质和目的,以便于执行机关或法院的识别和处理。正文应当清晰、简明地叙述执行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其次,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内容要点。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点:

1. 异议的事实:申请人应当具体、明确地叙述执行行为中存在的异议事实,包括执行机关的具体行为、时间、地点等。例如,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机关在查封其房产时存在误操作,导致不当损失。

2. 异议的理由:申请人应当详细陈述异议的理由,即为何认为执行行为存在不当之处。理由应当合法、合理,并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加以支持。例如,被执行人可以提供当时的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执行机关在查封过程中存在过错。

3. 请求的内容:申请人应当明确表达对执行行为的请求,即要求执行机关或法院对执行行为进行复议或改正。请求应当与异议事实和理由相一致,并要求执行机关或法院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最后,执行异议申请书的签名和送达。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申请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给执行机关或法院,并保留送达证明。如果申请书送达后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当及时提交,并在送达证明上注明补充日期。

总之,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对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撰写执行异议申请书时,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确保申请书的内容准确、完整,以提高异议申请的成功率。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二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或改正。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介绍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写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首先,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标题应当准确、简明地反映出申请的性质和目的。例如,可以使用“执行异议申请书”作为标题,以便于执行机关或法院的识别和处理。

其次,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正文应当清晰、简明地叙述执行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申请人应当具体、明确地叙述执行行为中存在的异议事实,包括执行机关的具体行为、时间、地点等。同时,申请人应当详细陈述异议的理由,即为何认为执行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加以支持。最后,申请人应当明确表达对执行行为的请求,即要求执行机关或法院对执行行为进行复议或改正。

在撰写执行异议申请书时,申请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写作语言应当简练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法律术语,以免造成理解上的困难。

2.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申请人应当提供与异议事实和理由相一致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增加异议申请的可信度。

3. 申请书的格式应当规范。执行异议申请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标题、正文和申请人签名等。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申请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给执行机关或法院,并保留送达证明。

总之,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撰写要点包括准确反映异议事实、理由和请求,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及注意申请书的格式要求。申请人在撰写执行异议申请书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以提高异议申请的成功率。同时,申请人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和指导,确保执行异议申请书的质量和效果。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三

  异议人:XXXXXXXX,男,汉族,XXXX年XXXX月XXXX日生,住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XXXX年XX月XX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XXXX年XX月XX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XX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异议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XXXX,姓别: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汉族,XXXXXXXX人,务农,家住:XXXXXXXXXXXX。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XXXX年6月25日作出了(XXXX)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XXXX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XXXX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五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xx)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xx]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

  日期:

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六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 ,就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XXXX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签名盖章)

执行异议申请书(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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