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的其他诗文
唐代的其他诗人
韦应物
韦应物(737~792),中国唐代诗人。汉族,长安(今陕西西安)人。今传有10卷本《韦江州集》、两卷本《韦苏州诗集》、10卷本《韦苏州集》。散文仅存一篇。因出任过苏州刺史,世称“韦苏州”。诗风恬淡高远,以善于写景和描写隐逸生活著称。
韦元甫
少修谨,敏于学行。初任白马尉。探访使韦陟深器之,奏充支使。累迁苏州刺史,浙江西道团练观察等使。大历初,(公元七六六年)徵拜尚书右丞。出为淮南节度使,凡三年,以疾卒于位。今存之木兰歌,相传为元甫得自民间。他曾拟作一首,亦见乐府诗集及全唐诗中。
张敬忠
一位不大出名的诗人,《全唐诗》仅录存其诗二首。据《新唐书·张仁愿传》记载,中宗神龙三年(707),张仁愿任朔方军总管时,曾奏用当时任监察御史的张敬忠分判军事。
郑孺华
郑孺华,大历间人。诗一首。
刘洎
刘洎(?-646年),字思道,荆州江陵(今湖北江陵)人,唐朝宰相,南梁都官尚书刘之遴曾孙。刘洎出身于南阳刘氏,隋末曾为萧铣政权的黄门侍郎,降唐后历任南康州都督府长史、给事中、治书侍御史、尚书右丞、黄门侍郎、侍中,封清苑县男,以直谏著称。刘洎在立储之争时支持魏王李泰,并在太宗东征时辅佐太子李治监国,兼任太子左庶子。贞观十九年十二月(646年1月),刘洎因与褚遂良不和,遭到褚遂良诬陷,被赐死。武则天时得以平反。
熊皦
熊皦(一作皎)九华山人,因系九华山(在今安徽青阳县)人,故号九华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