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 篇一
标题: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教育人才培养与管理的关系
教育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他们的培养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人事厅是两个关键部门,一个负责教育体系建设和管理,一个负责人才招聘和管理,二者之间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教育人才的培养需要有良好的教育体系和管理机制。山东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教育政策和规划,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而山东省人事厅则负责招聘和管理各类人才,包括教育人才。二者需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教育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其次,教育人才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山东省人事厅可以借鉴教育部门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政策,对教育人才进行综合评价和奖惩管理,激励他们发挥更大的作用。山东省教育厅也需要根据人才的实际需求和专业特长,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让教育人才在教育事业中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
最后,教育人才的培养和管理需要有良好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人事厅可以共同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为教育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需要不断优化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确保教育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综上所述,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人事厅在教育人才培养和管理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为山东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 篇二
标题: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人才流动与优秀教师的留任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流动和留任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教育发展。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人事厅是两个关键部门,一个负责教育体系建设和管理,一个负责人才招聘和管理,二者之间的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人才流动需要有良好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山东省人事厅可以根据教师的实际需求和个人意愿,为其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工作环境改善,鼓励优秀教师留在教育系统中。山东省教育厅也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其工作满意度和留任率。
其次,人才留任需要有良好的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山东省人事厅可以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山东省教育厅也可以通过不断改进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教师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增加其工作满意度和留任意愿。
最后,人才流动和留任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人事厅可以共同倡导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教育文化,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和工作环境,让优秀教师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愿意留在教育系统中发展。
综上所述,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人事厅在人才流动和优秀教师留任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人才流动和优秀教师的留任工作,为山东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 篇三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事厅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教外函(2008)31号
关于做好2008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
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我省2008年度省政府自筹经费计划资助出国留学人员60人年。为做好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应为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学历者应工作5年或5年以上,硕士以上学历者应工作2年或2年以上。
(三)一般应为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贡献突出。
(四)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录取的资助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托福成绩55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五)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身心健康。
(六)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或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多个资助出国培训、留学项目。
三、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及填写好的电子版;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体检表原件;
(六)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上述材料除体检表外均一式2份,A4纸版面,其中1至5项按顺序
左侧装订,第6项不装订。申请书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可从山东教育厅网站(www.sdpec.edu.cn)和山东省人事厅网站(www.sdrs.gov.cn)下载使用。
四、请各单位对申请人所填表格内容严格审查把关,并
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如果发现上报的申请材料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人出国留学资格并暂停申请人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各市非教育系统申报人员,申请材料应经所在市人事局审核盖章;省属非教育系统申报人员,申请材料应经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五、省教育厅外事处、省人事厅人才开发流动处分别受理全省教育系统、非教育系统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集中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统一上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六、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收费标准,申报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费、专家评审费500元。
附件:1. 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书
2.山东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