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引导群众发声素材范文(优选6篇)

时间:2013-06-01 02:50: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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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引导群众发声素材范文 篇一

如何正确使用社交媒体平台发声

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发声渠道,使得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然而,随着信息传播的快速和广泛,个人的言论也可能带来一些不良影响。作为律师,我们需要引导群众正确地使用社交媒体平台发声。

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目的。在社交媒体上发声并不仅仅是为了发泄情绪或表达个人观点,更重要的是传递有建设性的信息和观点。在发言之前,我们需要认真思考自己的目的和意图,并确保自己的言论能够为社会、为他人带来积极的影响。

其次,要注意言辞和表达方式。社交媒体上的发言往往会被广泛传播,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辞和表达方式。避免使用攻击性的语言或恶意的言论,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权利。同时,要注意自己的逻辑思维和论述方式,确保自己的观点清晰、有力,能够引起他人的共鸣和思考。

再次,要慎重选择发声时机。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信息更新速度非常快,我们要根据不同的事件和话题选择合适的发声时机。避免盲目跟风或过早发声,应当在了解事实真相和各方观点后,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发表自己的言论。

最后,要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社交媒体上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和谣言,我们要保持对信息的敏感性和批判性思维。在发言之前,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自己所发表的言论基于可靠的事实和证据,避免传播错误信息。

总之,作为律师引导群众发声,我们需要提醒人们正确使用社交媒体平台,避免言辞过激或恶意攻击他人,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权利,同时要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只有以这种正确的态度和方式发声,才能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观点,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律师引导群众发声素材范文 篇二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

在社交媒体时代,个人隐私和权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律师,我们需要引导群众保护自己的隐私和权益,避免因为社交媒体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首先,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在使用社交媒体平台时,我们需要认识到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同时,要注意设置和管理自己的账号隐私设置,限制他人对自己信息的访问和获取。

其次,要警惕个人信息被滥用和泄露的可能性。社交媒体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和广告推送技术使得个人信息可能被滥用和泄露。我们要警惕个人信息被第三方机构和黑客攻击的风险,避免点击和分享可疑的链接和信息。同时,要定期检查和修改密码,保障自己账号的安全。

再次,要保护个人隐私权益。在社交媒体上,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发布过于私密或不适当的照片和言论。同时,要注意他人对自己隐私的侵犯和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要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社交媒体平台的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传播违法、有害或侵权的信息。我们要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之,作为律师引导群众发声,我们需要提醒人们保护自己的隐私和权益,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警惕个人信息被滥用和泄露的可能性,保护个人隐私权益,同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只有以这种方式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才能在社交媒体时代安全自信地发声。

律师引导群众发声素材范文 篇三

律师辩论赛发言稿

主持人、评委、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为徐某某不应承担对李某的赡养义务。

幸福的人生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生各有各的不幸。徐某某的出生是屈辱的。柳宗元是唐朝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他在《河间传》中说:“闻妇之道,以贞、顺、静、专为礼。”将贞操列为妇道的首位,可见贞操对于一女子的重要性。我们在批判这些封建落后思想的同时,也无法否认它们对当前社会的巨大影响。如今,给她和母亲造成长期伤害的同一个人,却让她履行子女对慈父的义务。这不仅仅是对其财产的窥觊,更是进一步将已经被岁月冲淡的伤痛放大清晰,昭示于众。雏树有残,情何以堪!对于李某的给付赡养费的请求,我方认为绝对不能接受,这既有情理的考量,更有法律的依据。

我国法律对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是有范围的,不是无条件的。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我们必须提请对方辩手注意,第二十一条位于“《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之下,该条款的适用以家庭关系的存在为条件。如果说存在超出此范围的权利或者义务,应当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依据。而李某与徐某某缺乏的恰恰是家庭关系。

我们知道,亲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人性包含有三重含义,即生物属性、社会属性以及通过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相互作用而产生出来的自主性。我们不能笼统地通过遗传物质所包含的生命信息来确定人的社会义务。历史上对_向来科以重刑。《大明律》规定,“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这一规定并为《大清律》完全继承。历史上根本不存在今天所辩论的议题。有法从法,无法从习惯,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讲这是一个常识。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时,让我们放眼民族历史来寻找答案吧。

我们认为,赡养,是一个以道德和亲情为依托的词汇,它不是廉价的和任意的。对于犯罪,正如《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一书中所言,有原谅,也有永不原谅!

谢谢大家。

律师引导群众发声素材范文 篇四

近年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诉之法律的纷争不断增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逐年上升,影响到改革发展的进程,影响到社会政治稳定。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司法公正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一年来,**县全体律师,在市律协、市局律管科的管理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受到干部、群众的好评。现将主要做法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县律师通过集中学习《_律师法》和《信访条例》,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是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与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历史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因此,**县全体律师能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重视增强素质,积极参加省律协、市律协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丰富执业经验,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为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奠定理论基础。明确职责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联系,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进行详细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县律师加强协调坚持两肩挑,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派,配合信访部门,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各级政府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完善制度,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和信访部门联合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涉法涉诉信访隐患报送制度、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协调处理制度以及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地方、部门的协同配合,努力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格局。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听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本局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律师参与信访的日常工作。

三、分析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几个特点:

一是主体的广泛性和规模的集群性。从涉法涉诉对象的身份看,不仅有工人、农民等传统习惯上的信访群体,而且有城市拆迁户、机关分流人员、私营外商企业主等带有时代特色的信访群体;既有残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者等社会弱势群体,也有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特殊群体。从上访规模看,集体访、群体访显著增多。在利益格局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的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和串联,产生集群行为。

二是矛盾的尖锐性和内容的涉法性。从复杂程度看,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既有家庭矛盾、邻里争端,也有社会管理、公共职责、经济利益、体制改革,还有相互交织的复合性矛盾。从反映的内容看,涉及城镇规划、社会保障、劳资纠纷、林地权属、合同纠纷、刑事判决等各种法律法规,且均与群众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三是活动的组织性和行为的对抗性。从组织程度看,通过集资、串联、聚会等形式组织集体上访的现象不断增多。从行为激烈程度看,信访人违犯国家信访法律条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或喊冤叫屈,或静坐、请愿、下跪,或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或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或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扬言自残、自杀,给党委、政府施压。

四、积极探索,分析成因

涉法涉诉信访的不断发生,成因复杂,既有司法方面的问题,也有信访人自身原因,更有其他深层次因素。一是唯官唯上,谋寻捷径,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受数千年来“法自群出”、“群言即法”、“官就是法”、“法就是官”等封建法治思想的影响,在部分群众的头脑中,“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法治思想观念淡薄,加上计划经济时代法制不健全,国家事务管理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倾向严重,导致人们在涉法涉诉信访活动中存在找“清官”告“御状”的“唯官唯上”心理。遇事便效访古人秦香莲“拦轿告状”、“赴京喊冤”,找党委、政府求决断。二是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另一原因是经济能力有限。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欠发达,贫富差距大,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低,经济条件差,对一些涉法案件,信访人难支付高昂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而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上,有时信访途径又比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快、成本低,使得部分当事人误认为找“大盖帽”,不如找“乌纱帽”,频频上访,甚至组织集体访、越级访,试图迫使党委、政府介入涉法案件,越权办案或干预司法。三是执法不公,监督制约不力,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因素。众所周知,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枪杆子”、“刀把子”。因此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如何

律师引导群众发声素材范文 篇五

这次会议是由省委政法委统筹组织,由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全省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动员大会精神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发挥好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刚才,侠联同志传达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建中、张坚、江武同志分别结合实际,就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以来,_进一步明确了律师队伍的地位和作用,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党的xx届三中全会把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业,对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完善执业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新形势下律师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_、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了全面部署,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律师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律师队伍不断壮大,业务领域不断拓展,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安徽、平安安徽、美好安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我谨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广大律师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律师队伍和律师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相比,律师服务区域布局和业务结构还不够合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有的司法人员对律师存在职业偏见,不尊重甚至歧视律师现象时有发生,律师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有的律师和司法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搞违法交易、利益输送,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有的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职业道德,执业不诚信不规范,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极个别律师打着所谓“维权”的旗号,干扰司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完全背离了律师职责,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给律师事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此外,律师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律师协会自律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当前,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四个全力推进”和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战略部署,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经济“走出去”战略,迫切需要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法律业务的律师;面对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增长动力转换,需要律师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转变法律服务方式,提升法律服务水平;面对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多发易发,迫切需要广大律师运用法律专长,为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面对依法治省的新要求,在加强宪法实施、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都需要律师的积极参与。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省中发挥积极作用。全省广大律师要站在时代进步的前列,发挥好自身专业优势,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美好安徽贡献聪明和才智。

二、积极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共同推进法治安徽建设

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这种法律职业的共同追求,决定了司法人员和律师在扮演好各自角色的同时,必须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一要彼此尊重、平等相待,这是司法人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基础。律师对司法人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司法人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广大司法人员要率先放下“官”的架子,把律师真正作为与自己平等的同行,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利,不能嘲讽、训斥他们,不能对他们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随意打断或制止,不能对他们提出的正当申请、合理意见置之不理,不能对他们采取歧视性安检等措施。同时,律师要自觉维护司法人员在依法履职中的尊严,自觉遵守司法秩序,自觉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安排,自觉服从司法人员对自己违规行为的劝阻,绝不能诋毁、谩骂甚至侮辱、诽谤司法人员。

二要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这是司法人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核心。司法人员和律师看问题、辨是非的角度不尽相同,各有优势也各有局限。只有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才能更加客观、全面地看待问题,才能全面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首先,司法人员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促进司法公正。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从而少犯错误,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实践也表明,如果不发挥好律师的作用,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的几率就会上升。从近年来我省发现的几起错案来看,侦查阶段取证不规范不全面、监督不力,庭审阶段没有充分听取律师辩护意见、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等,是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这值得我们深思,需要进一步从理念、制度上研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充分听取、认真采纳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制度机制,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其次,律师也要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了解当事人真实情况的优势,提出符合事实、于法有据的证据材料和意见。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越接近事实真相,发表的法律适用意见越接近法律原意,就越有利于司法公正。

三要正当交往、良性互动,这是司法人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关键。司法人员和律师职业的天然联系,决定了两者之间既不能搞简单的物理隔离,也不能搞庸俗关系学,更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违法交易、搞利益输送。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_、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各级司法人员和律师都要自觉遵守《规定》要求,坚守做人、处事、交友的底线,重品行、讲操守、守规矩,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做法律和正义的守护者。同时,要在合法、正当前提下加强沟通交流,消除猜忌隔阂,增进理解认同,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今年上半年,省高院、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共同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构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良性职业关系等课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达成了广泛共识,取得了很有建设性的成果。希望各级政法机关和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律师协会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司法人员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努力在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为构建新型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三、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为律师事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够是当前制约律师作用发挥的难点问题。保障好律师执业权利,关键是要抓住“三个必须”。

第一,必须正确认识律师执业权利的本质。律师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律师的职业辩护与代理,发挥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从制度上保障每个公民免受任何形式的不法伤害,让整个国家在法治轨道上前进。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例如,省人大会修订了《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省高院及时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办法》。省直政法机关联合出台《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操作规程(试行)》,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有效发挥。省公安厅、司法厅专门就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问题作出规定,解决了律师行业长期强烈反映的查询公民户籍登记信息难的问题。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见》,让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权有了刚性保障。这些制度的出台,有效改善了律师执业环境。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各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从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性,深入查找、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必须落实律师法定执业权利。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对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和庭审中质证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律师这些执业权利的保障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律师依法正常的会见得不到及时安排;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在实践掌握中有所扩大;律师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被随意打断甚至制止;针对律师的歧视性安检依然存在,等等。最近,中央政法单位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省司法厅在年初就此问题已开展深入研究,并形成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草案)》,下一步,要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对我省规定进行拓展、细化。需要强调的是,除了政法机关应当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外,住建、工商、人行等有关部门也应立足职能,对律师执业予以配合协助。对此,省司法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妥善解决律师在执业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

律师引导群众发声素材范文 篇六

同学们:

中考的脚步和春天一起悄悄地向我们走来。今天,我们xx中学XX届全体师生在这里隆重举行中考“百日冲刺”誓师大会。我代表全体中三教师向我们全体同学表示真诚的祝愿:祝愿你们经过一百天不懈努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走向成功,走向未来!今天起,你们就进入中考冲刺阶段,此时此刻,我们全体中三老师的心与你们一起跳动,在你们出征之前,我们是你们的战友;在你们蓄势待发之际,我们是你们的导航;在你们展翅腾飞之时,我们是你们坚强的后盾!

年轻没有什么不可以,不要因为过去一时落伍而看不到成功的曙光,也不要因为过去五光十色的成绩而看不清中考最美的风景,只有不满足于现状,义无反顾地选择前方,才能达到胜利的顶峰,才能使自己青春无悔!

天道酬勤,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有一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班主任队伍,还有一支具有“务实”精神、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千方百计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教师队伍,师生携手,共创佳绩!

最后,祝全体同学:脚下有路,榜上有名!

律师引导群众发声素材范文(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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