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实用3篇)

时间:2014-03-05 08: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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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篇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部门,负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卫计委的主要职责是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口协调发展,推动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卫计委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在成立初期,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抗击疾病和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随着国家发展的需要和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卫生部门逐渐扩大了职责范围,成为现在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计委的职责包括卫生规划、健康管理、医疗卫生服务、疾病防控、计划生育等方面。在卫生规划方面,卫计委负责制定国家卫生规划和发展战略,推动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在健康管理方面,卫计委负责制定健康政策和管理规范,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卫计委负责规划和管理医疗卫生资源,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防控方面,卫计委负责制定疾病防控策略和措施,加强疾病监测和预防工作。在计划生育方面,卫计委负责制定计划生育政策和管理规定,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卫计委在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近年来,卫计委加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了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卫计委推进医改,实施了一系列医疗卫生改革措施,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卫计委加强了疾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了传染病的蔓延。卫计委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人口协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卫计委在国际合作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卫计委积极参与国际卫生事务,加强了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卫生部门的合作,推动了国际卫生合作的发展。卫计委在援助非洲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方面开展了多项合作项目,为提升这些国家的卫生服务能力做出了贡献。

总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中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口协调发展的重要职责。卫计委将继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篇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部门,负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卫计委的成立旨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口协调发展,推动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卫计委的职责之一是卫生规划。卫计委负责制定国家卫生规划和发展战略,以科学的方法提出卫生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卫计委组织各地卫生部门和相关机构共同参与卫生规划工作,确保卫生事业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

卫计委的另一个职责是健康管理。卫计委负责制定健康政策和管理规范,以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卫计委推动健康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健康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卫计委还负责制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计划,提升公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

卫计委还承担着医疗卫生服务的规划和管理职责。卫计委负责规划和管理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服务的均衡发展。卫计委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推动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和综合评价。卫计委还负责制定并推广临床路径和医疗质量管理标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卫计委在疾病防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卫计委负责制定疾病防控策略和措施,加强疾病监测和预防工作。卫计委组织开展重大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强疫苗的研发和接种工作。卫计委还负责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确保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卫计委的最后一个主要职责是计划生育工作。卫计委负责制定计划生育政策和管理规定,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卫计委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工作,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和技术支持。卫计委还负责监督和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加强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总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中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口协调发展的重要职责。卫计委将继续秉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篇三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

根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国务院决定,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

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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