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违禁词【优选3篇】

时间:2017-06-07 04:44:1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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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违禁词 篇一:深入了解广告法违禁词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告已经成为了商业推广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广告的创作和发布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对于广告法违禁词的使用要格外慎重。本文将深入探讨广告法违禁词的重要性,为广告从业者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

首先,了解广告法违禁词的意义在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广告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它是商家向消费者传递产品或服务信息的重要方式。然而,如果广告中使用了违禁词,就会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例如,如果一则广告中使用了虚假的宣传词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或者误导了消费者的使用方法,这将对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因此,了解广告法违禁词的使用范围,可以帮助广告从业者避免使用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了解广告法违禁词的意义在于维护行业的良性竞争环境。广告是企业宣传推广的重要手段,如果某些企业在广告中使用了一些不道德、不合法的词语,就会影响到其他企业的合法竞争。例如,如果一家企业在广告中使用了贬低竞争对手的词语,这将会给竞争对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市场秩序的紊乱。因此,了解广告法违禁词的使用范围,可以帮助广告从业者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行业的良性竞争环境。

最后,了解广告法违禁词的意义在于加强广告行业的自律。广告是商业推广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广告从业者没有对违禁词的使用进行自我约束,就会导致广告行业的乱象。例如,如果广告从业者滥用违禁词,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将会给广告行业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公众对广告行业的不信任。因此,了解广告法违禁词的使用范围,可以帮助广告从业者自律,维护广告行业的良好形象。

总之,了解广告法违禁词的重要性对于广告从业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通过深入了解广告法违禁词的使用范围,可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行业的良性竞争环境,加强广告行业的自律。希望广告从业者能够认真对待广告法违禁词的使用,创作出更加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作品,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告法违禁词 篇二:广告法违禁词的合理应用与规避策略

广告在商业推广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广告从业者在创作和发布广告时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对于广告法违禁词的合理应用要格外慎重。本文将介绍广告法违禁词的合理应用与规避策略,为广告从业者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

首先,广告从业者应该了解广告法违禁词的具体范围。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法违禁词主要包括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过度承诺、贬低竞争对手等不合法或不道德的词语。在创作广告时,广告从业者应该避免使用这些违禁词,以免误导消费者,影响竞争环境。同时,广告从业者还应该留意广告法的更新和调整,及时调整广告内容,以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

其次,广告从业者应该注重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广告作为商业推广的手段,应该以真实、客观的信息为基础,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因此,广告从业者在创作广告时应该避免使用夸大、夸张的词语,不应过度承诺产品的功效或效果。相反,广告从业者应该以客观的角度描述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优势,让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最后,广告从业者应该避免使用贬低竞争对手的词语。广告是商业推广的手段,竞争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广告从业者在创作广告时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应使用贬低竞争对手的词语。相反,广告从业者应该通过展示自己产品或服务的优势,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和选择,而不是通过贬低竞争对手来获取竞争优势。

总之,了解广告法违禁词的合理应用与规避策略对于广告从业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通过了解广告法违禁词的具体范围,注重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使用贬低竞争对手的词语,广告从业者可以创作出更加合法、合规的广告作品,为企业提供更有效的商业推广。希望广告从业者能够认真对待广告法违禁词的合理应用与规避策略,为广告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广告法违禁词 篇三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昨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震动了整个广告圈。商家连夜撤广告、小编吐血改文案的案例比比皆是。各类极限词遭禁用逼迫小编使用“好到违反广告法”代替,对此,市工商局表示,这种说法作为广告发布,也涉嫌违法。

市工商查处首个违法广告

昨日,由于药房内有大量由陈宝国等明星代言的鸿茅药酒店堂广告,上海市工商局对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衡山路店进行立案查处。这也是新广告法实施以来,上海工商部门对涉嫌违法广告的首个立案。

记者在太安堂大药房看到,其玻璃门等处都贴有鸿茅药酒的广告,而此药酒属于药品。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京路违法广告都撤了

上月20日,记者曾跟

随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南京路步行街实地开展预警巡查,发现不少商店、药店广告牌存在违反“新法”的情况。

在华美大药房门口贴着“鸿茅药酒”的广告,代言人是陈宝国;第一医药商店二楼,张贴着一张西门子助听器广告,孙淳作代言;在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中心,二楼一家品牌童装店门口,则是参加“爸爸去哪儿”走红的童星天天作代言人。根据新的广告法,这些代言都被视作“违法”。

记者昨日再次回访上述地方,发现先前涉嫌违反“新法”的广告都已被撤下。

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商家只要在9月1日新法正式实施前,将这些涉嫌违法的广告撤下,就不会被处罚。

为避嫌公司通宵改文案

“新法”正式实施也给广告圈刮来一股龙卷风,9月1日被视作分水岭。据悉,这两天一大批广告文案因为与新法相悖,被推倒重来,不少广告文案小编绞尽脑汁,修改文案到“吐血”。

某互联网公司的一名文案策划说,8月31日修改文案到很晚。因为这次“新法”严禁使用极限词,诸如“第一、最大、最好、首家、独家、全国领先”等用语统统不能用,给文案专员带来很大困扰,不改文案的公司凤毛麟角。“昨天(8月31日)一大批‘文案狗’都在加班改文案,甚至有人通宵。”为了不“踩雷”,还有小编无奈调侃道,形容好的一面可以用“违反广告法”代替。诸如“东半球最好的手机”之类可改为“手机好到违反广告法,款式帅到没朋友,价格优惠到不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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