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篇一
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物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是一个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的综合管理体系,旨在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安全与可靠。
首先,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法律法规。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例如,中国制定了《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措施。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为食品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监管手段。
其次,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还包括标准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标准规范是指对食品质量的要求和评价指标,是衡量食品质量优劣的依据。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同时,还建立了食品质量标志认证体系,通过对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进行认证,增强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信心和保障。
此外,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还包括监督检查与处罚机制。监督检查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各国建立了食品监管部门,并具备相应的监测、检验和处罚能力。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同时,还组织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标准规范的制定与执行、监督检查与处罚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但是,由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复杂性,食品质量管理仍然面临很多挑战,需要持续加强和改进。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各国纷纷建立了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可靠。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食品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健康至关重要。
首先,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食品产业的竞争力。食品质量是衡量食品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通过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可以规范生产流程,确保食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这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竞争力,还能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从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其次,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食品质量安全是食品行业的生命线,也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因素。通过建立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安全。这不仅能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能够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信心,促进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推动食品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此外,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还有助于促进食品行业的创新和升级。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和营养需求的提高,食品行业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技术。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企业加大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投入,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高食品的品质和附加值。这不仅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日益增长的需求,还能够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综上所述,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食品行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食品产业的竞争力,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创新和升级。然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配合,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实现。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篇三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篇四
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保健食品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
3、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从经营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购入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4、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标签标识不符规定的保健食品;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凡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核实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并建立验收记录;
2、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
4、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三、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经营场所要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
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6、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等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员工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经营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进行健康体检,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4、发现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在岗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着装要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经营和办公区域;
6、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五、储存与养护制度
1、保管员要按照产品储存要求做好养护,保证产品不变色、不变质;
2、保管员对储存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上报负责人并放入不合格区;
3、保管员应在专用货架摆放产品;
4、保管员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5、库房要做到干净整洁,符合库房码放要求。
六、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1、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不得采购、上架和销售;
2、不合格保健品须与合格产品分开存放,并挂有红牌警示标志,设专人、专帐管理;
3、对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验收员应拒绝接收,并向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退货;
4、对储存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放入不合格区,并向负责人报告;
5、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要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七、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和考核要求。
2、明确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每半年培训一次。
3、执行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培训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安全知识等。
5、培训完毕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6、建立培训记录,及时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篇五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营造温馨购物环境,接待顾客礼貌、热情、热心、耐心、周到。
第三条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禁不合格食品上市。
第五条认真履行进货食品查制度,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建立进货台帐,做到台帐与进货凭证相符。
第六条实行食品售前检查制度、食品上柜销售前要检查质量和食品外观,谢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第七条食品实行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
第八条所经销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经销有害有毒、污染、变质、过期食品;不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食品;不经销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
第九条对食品自检中发现和工商机关监测或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清理下柜。
第十条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发票按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如果违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失、本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消费投诉工作,积极配合工商机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环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顾客消费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检测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检测工作实行日抽检制度,检测结果按产品类别分别建档,建立监测数据档案。
第三条建立良好的自律经营模式,实行食品自检与送检相结合制度。对季节性食品、热销食品、重要食品、加强食品自检。同时邀请工商、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加强抽检,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柜销售。
第四条在市场或超市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栏”,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检抽检等食品安全有关信息,服务指南等实行公示。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检测设备及条件,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实行自行检测。
第六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否则禁止进入市场。
第七条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奶制品、饮料等食品。
第八条自行检查、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场销售。
第九条加大食品质量日常检查、清理和自行检测工作,做好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采取食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食品质量安全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把上市食品质量准入关,切实保障入市食品质量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市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第三条食品供应商必须取得国家认定的合法资质证、照。
第四条依照《合同法》规定,依法与食品供应商签订《食品准入协议》,明确协议准入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供应时间、地点、双方建立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五条食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肉类。蔬菜等生鲜食品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放制度,引进信誉高、质量硬、品牌响的供应商,提升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度,从源头把好食品质量关。
第六条食品供应商必须对所供应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出现质量问题,将依照《食品准入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对违反《食品准入协议》质量条款,供应不合格食品的供应商,依照《合同法》及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合同,取消其入场销售店饿资格。
食品质量安全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次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因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撤柜、召回、销毁等措施推出市场的制度。
第三条食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清退出场;
(一)食品质量抽查中,经检查为不合格的;
(二)有毒有害、腐烂变质;
(三)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品物质加工的;
(五)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
(六)侵犯商标专用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
(七)国家禁止买卖的和明令淘汰的食品;
(八)不符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环保、计量等法规规定的食品;
(九)超过国家保持期或者保存期限的;
(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十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食品商伪造或者冒用认真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对食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食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推出流通领域的;
第四条通过食品自检、送检、受理消费者投诉发现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公布的,属于第三条规定情形的食品,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清理出场。
第五条实行协议准入的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制度规定,将依照双方协议约定实行清退。
第六条退市的食品需要重新入市的,必须依照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进入流通领域销售。
第七条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食品质量监管。
对不合格火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采取措施:A,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工商部门;B,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C,在经营场所或媒体发布召回公示;D,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E,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食品质量安全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进、销、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进销台帐实行专人负责。
第三条食品经销台帐要全面反映食品进销存情况及某一单项品种的每日进销情况。
第四条对进销的食品应当建立进销台帐。主要包括食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或批号、进货数量、进货日期、生产日期、有效期、进货凭证编号或发票编号、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等内容。
第五条建立台帐的食品范围:主要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粮食制品、;卤制品、猪肉、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
第六条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能够证明食品质量和来源的证件、发票或单据、如: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等,以备查验。
第七条建立台帐,不得弄虚作假,少填漏报。
第八条对未记入台帐的食品,来源不清,质量不明的不得上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