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最新消息 篇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军事形势的变化,军队的改革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近期,我国军队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为提升军队的战斗力和履行使命任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首先,军队组织架构调整取得新突破。以军委机关为核心的军队指挥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进一步优化了指挥链条和机构设置,提高了指挥效率。同时,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的建立,为军队的战略决策和联合作战提供了更加科学、高效的支撑,增强了军队的整体战斗力。
其次,军队力量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显著成效。我国军队在传统军种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新型作战力量体系。陆军、海军、空军等传统军种在装备、力量构成和作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和调整,形成了更加适应现代战争需求的力量结构。与此同时,网络空间、电磁空间等新型战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军队加大了对信息化作战力量的建设和投入,有效提升了军队的综合作战能力。
再次,军队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有序。军队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是军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我国军队在人员编制、选拔任用、晋升晋级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了更加科学、公正、透明的人员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军队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军队的人员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最后,军队改革推动军地融合深入发展。军队改革不仅仅是军队内部的调整和变革,也需要与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互配合,形成军地融合的新格局。在改革过程中,我国军队加强了与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了军地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通过军地融合,军队能够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应对复杂多变的安全威胁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国军队改革在组织架构、力量结构、人员管理和军地融合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这些改革举措的实施,为军队提升战斗力、履行使命任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随着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入,相信我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世界和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军改最新消息 篇二
近期,我国军队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各项改革举措的实施为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和战斗力提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军队改革的最新动态。
首先,军队组织架构调整方面,军委机关进行了重大调整。军委机关作为军队的最高指挥机构,调整后的组织架构更加优化,指挥效率进一步提升。此外,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的建立也是军队组织架构调整的一大亮点。通过建立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军队能够更加科学、高效地进行战略决策和联合作战,提升整体战斗力。
其次,军队力量结构优化调整方面,我国军队在传统军种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新型作战力量体系。陆军、海军、空军等传统军种在装备、力量构成和作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和调整,形成了更加适应现代战争需求的力量结构。同时,军队加大了对信息化作战力量的建设和投入,提升了综合作战能力。
再次,军队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我国军队在人员编制、选拔任用、晋升晋级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通过建立健全军队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军队的人员素质和整体战斗力。这些改革举措为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
最后,军队改革促进了军地融合深入发展。军队改革不仅仅是军队内部的调整和变革,也需要与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互配合,形成军地融合的新格局。在改革过程中,军队加强了与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了军地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通过军地融合,军队能够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应对复杂多变的安全威胁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国军队改革在组织架构、力量结构、人员管理和军地融合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这些改革举措的实施,为军队提升战斗力、履行使命任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相信随着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世界和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军改最新消息 篇三
2017军改最新消息
备受关注的军队改革有什么新消息?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7军改最新消息,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2016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上,传达了习近平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讲话。他强调,要高度重视军转安置工作,关心关爱军转干部,创新安置工作机制,做好宣传舆论工作,确保军转安置工作圆满完成,为促进国防和军队改革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政策保证。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是他们人生的重大转折,要安置好,也要使用好,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要严肃安置工作纪律,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在4个方面有所放宽
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精神,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在4个方面有所放宽。
一是放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区。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二是放宽师级军队干部转业的年龄条件。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三是放宽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四是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军改期间哪些军转干部可放宽安置地区条件
《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规定明确放宽安置地区条件的对象是“撤并降改移”单位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在此列。另外,并不是所有“撤并降改移”部队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都可以放宽安置地区条件。
放宽安置地区条件的“撤并降改移”部队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况。
一是“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者。这种情况下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部队驻地)安置,“撤并降改移”单位者配偶未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口的情况,不属于接收之列。
二是“未婚或者离异”者。这种情况下“未婚或者离异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部队驻地安置,不用比照配偶随军条件。
三是“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者。这种情况可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但并不包括父母、配偶父母和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
干部转业复员费用结算按新工资标准统一
近段时间,部队和转业干部对上述问题反映比较多。根据现行规定,干部转业复员命令,由各级党委按照任免权限,于当年3月31日至7月31日之间批准下达;财务部门依据命令下达具体时间,为转业复员干部结算各种费用。由于同年度干部下达转业复员命令时间不同,结算的各种费用会略有差别。2016年军队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7月份下达命令的转业复员干部,按新工资标准结算各种费用,而6月底之前下达命令的,只能按老工资标准结算各种费用,相互之间出现了差距。
对此,军委机关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作为贯彻习主席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本着切实维护转业复员干部切身利益的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研究。日前,经报军委批准,全军对转业复员干部有关费用发放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2016年及以后年度,干部的转业复员命令,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于当年7月31日前批准下达,执行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31日,并按此发放或计提有关待遇费用。对未按新工资标准结算转业复员有关费用的,各级财务部门将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