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和员工流动性的增加,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成为一个重要的管理环节。为了确保离职员工的工作能够顺利交接并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一、离职通知与准备
离职员工应在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在离职通知期内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应及时接受离职申请,并与离职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离职原因和意愿,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二、工作交接计划
离职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应编制工作交接计划,并与接任员工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交接计划应包括离职员工的工作职责、任务进程、工作文件等详细信息,并明确交接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三、交接过程
离职员工应与接任员工进行面对面的工作交接,通过会议、协作工具等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交接过程中,离职员工应详细介绍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同时向接任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四、工作交接记录
为了确保交接过程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公司应要求离职员工和接任员工共同编制工作交接记录。工作交接记录应包括交接的具体内容、时间、责任人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知识分享与总结
离职员工应将自己在工作中的经验和知识进行总结和分享,以便公司能够更好地继续相关工作。公司可以组织知识分享会、撰写工作手册等方式,将离职员工的知识进行整理和传承。
六、离职员工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在离职前需要完成相关的离职手续,包括交还公司财产、归还借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公司应及时核对离职手续,并向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的离职补偿。
七、后续跟进
离职员工离职后,公司应跟进其交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接任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同时,公司可以邀请离职员工参加团队聚餐或其他活动,以保持良好的离职关系。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效率,减少因员工流动而带来的业务中断和损失。同时,对于接任员工来说,也能够更快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职责。通过规范的工作交接流程,公司可以实现员工离职的有序转移,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篇二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确保离职员工的工作顺利过渡并保证业务连续性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下面将对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离职申请与通知
离职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其离职原因和意愿。公司应及时接受离职申请,并与离职员工商议离职通知期。
二、工作交接计划
离职员工应在离职通知期内编制工作交接计划,并与接任员工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交接计划应包括离职员工的工作职责、任务进程、工作文件等详细信息,并明确交接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三、工作交接过程
离职员工应与接任员工进行面对面的工作交接,通过会议、协作工具等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交接过程中,离职员工应详细介绍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同时向接任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四、工作交接记录
为了确保交接过程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公司应要求离职员工和接任员工共同编制工作交接记录。工作交接记录应包括交接的具体内容、时间、责任人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知识分享与总结
离职员工应将自己在工作中的经验和知识进行总结和分享,以便公司能够更好地继续相关工作。公司可以组织知识分享会、撰写工作手册等方式,将离职员工的知识进行整理和传承。
六、离职手续
离职员工在离职前需要完成相关的离职手续,包括交还公司财产、归还借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公司应及时核对离职手续,并向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的离职补偿。
七、后续跟进
离职员工离职后,公司应跟进其交接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接任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同时,公司可以邀请离职员工参加团队聚餐或其他活动,以保持良好的离职关系。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效率,减少因员工流动而带来的业务中断和损失。同时,对于接任员工来说,也能够更快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职责。通过规范的工作交接流程,公司可以实现员工离职的有序转移,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篇三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
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
2、辞退、除名
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5)未完成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5.4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5.5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证据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1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A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1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
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 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 :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 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 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第七条 依法辞职、辞退(非员工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员工提出辞职申公司提出辞退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 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离职面谈《员工离职申请单》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离职审计/审批《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总经理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裁离职交接《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办《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 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薪资核算/社保终止《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离司/离职分析在规定薪资发放日发放薪资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
1、 辞职:
①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②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③ 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与离职申请人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转交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④ 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在两个工作日内务必与申请离职员 进行面谈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2、 辞退:
由拟辞退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已填入拟辞退员工基本信息的《离职申请单》中注明辞退原因。
3、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向员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门)发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四):
① 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将单交还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人。离职面谈人与员工面谈,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② 如公司或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由人资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负责人。离职面谈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三十天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还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离职面谈规范及要求: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
2、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
3、离职面谈参与人均应做好面谈记录并签名。
(三)、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并确定离职日期。审核权限见本制度第六条。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2、高管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方可确定离职日。
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
1、在离职生效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离职管理相关部门及离职员工办理
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附件二)。如离职交接内容较多,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物品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三)。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所在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② (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③ 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胸卡、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2、以上部门如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键或特殊岗位员工离职,除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外,还应按相关岗位工作交接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离职、擅自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 工作流程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员工违纪事实达到辞退程度擅自离职事项违纪事实 所在部门提交员工违相关规章制度 相关规章制度 纪报告及处理意见做出辞退决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见后报请集团公司、工会通过辞退决定 违纪员工所在公司、集团公司、工会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被辞退离职人签收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邮件寄离职交接(拒不履行离职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组织进行清查,提交损失报告)《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相关部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 相关部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停发薪资、终止社保。追缴擅自离职被辞退离职人所造成的损失。《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员工所在部门集团法律顾问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意见的提出规范:
员工擅自离岗、旷工或违纪事实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订立的辞退条件或擅自离岗事实成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书面材料及及辞退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出辞退决定规范: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初审,调查,依调查结果对处理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依人事管辖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并通知工会。
(三)、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规范:
1、辞退决定做出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辞退离职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2、书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 被辞退离职人当面签收。签收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签收件原件存档。
② 依员工档案所留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达。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发信存根存档。
③ 以登报方式告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刊登通知的报纸保留存档。
(四)、离职交接规范:
1、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办理离职交接。
2、如离职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职行为造成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管理人员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集团审计部参与)对其工作事项、物品、借支项、需赔偿项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其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做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公司或集团公司。
第九条 离职薪资结算和欠公款、经济责任清算规范及要求:
1、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会同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处罚项、借支项、应交社保款项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项、违反服期及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清算,依实际金额在薪资中扣除后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经办人、离职员工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十条、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
2、如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宜导致社保费用产生,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擅自离职、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等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离职员工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 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赔偿
一、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培训协议规定进行赔偿。
二、竞业限制:
三、依法离职员工其薪资不足以冲抵其应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赔偿。
四、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五、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所约定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六、离职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将依法向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离司和离职证明规范:
离职员工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司,公司可以应离职员工要求,开具其离职证明(附件五)。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1、员工离司后,离职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
2、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及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时间自离职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 离职分析:
离职管理主管部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