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之间的纷争和矛盾也愈发突出。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很多公司都建立了举报投诉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员工之间的纠纷和不正当行为,并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和高效的渠道,让员工能够安心工作,同时也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首先,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环境,让他们能够毫无顾虑地举报和投诉不正当行为。无论是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还是对于其他员工的不公正行为,都可以通过这个制度进行举报和投诉。制度明确规定了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和流程,让员工能够方便地将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而且,制度还保证了举报和投诉的匿名性,让员工不用担心受到报复。这样一来,员工在工作中就会感到更加安心和舒适,也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
其次,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通过举报和投诉,公司可以及时了解到员工的不满和问题,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制度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处理流程,让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和透明的处理。同时,制度还规定了对于举报和投诉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举报和投诉,并对于不实的举报和投诉进行相应的惩罚。这样一来,公司的管理水平就会得到有效的提升,员工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也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从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转。
最后,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建立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一个有良好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公司,能够给外界传递出一个正直、公正和透明的形象,吸引更多的人才和合作伙伴。同时,制度的建立也能够预防和避免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公司就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总之,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制度,员工可以安心工作,公司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也得到改善。因此,每个公司都应该重视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员工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和高效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持续发展的优势。
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篇二
在现代企业中,为了维护员工的权益和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转,举报投诉管理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引入。该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和高效的渠道,让员工能够安心工作,同时也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首先,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环境,让他们能够毫无顾虑地举报和投诉不正当行为。制度明确规定了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和流程,让员工能够方便地将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而且,制度还保证了举报和投诉的匿名性,让员工不用担心受到报复。这样一来,员工在工作中就会感到更加安心和舒适,也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
其次,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通过举报和投诉,公司可以及时了解到员工的不满和问题,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制度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处理流程,让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和透明的处理。同时,制度还规定了对于举报和投诉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举报和投诉,并对于不实的举报和投诉进行相应的惩罚。这样一来,公司的管理水平就会得到有效的提升,员工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也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从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转。
最后,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建立还能够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一个有良好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公司,能够给外界传递出一个正直、公正和透明的形象,吸引更多的人才和合作伙伴。同时,制度的建立也能够预防和避免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样一来,公司就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
总之,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制度,员工可以安心工作,公司的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也得到改善。因此,每个公司都应该重视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员工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和高效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持续发展的优势。
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篇三
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投诉、举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职能管理部门一切涉及吃拿卡要和乱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投诉、举报的管理单位。投诉、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督查员负责,问题严重的投诉、举报案件,由企管部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受诉部门接受投诉、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职工都须接受职工、客户的监督,对于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主动配合调查,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及打击报复。
第二章 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投诉是指职工、客户在公司工作、生活和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或即将受到侵犯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一)擅自克扣职工工资、奖金,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职工、客户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对职工、客户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侵犯其名誉及其他人身权益的行为。
(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职工业绩的行为。
(四)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职工、客户,无故推诿应当受理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五)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六)其它侵犯或妨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举报是指职工、客户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财产、声誉等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揭发、揭露的行为。本制度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一)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二)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三)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务的行为。
(四)泄露公司重要决策、财务数据等秘密的行为。
(五)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七)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八)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九)在公司或宿舍内进行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等违法行为。
(十)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鉴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投诉、举报应采用署名方式。对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也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职工、客户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投诉电话或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章 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第十条督查员如收到署名的投诉或举报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应以保密的方式通知投诉或举报人,确认投诉或举报材料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对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的,受理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谈话笔录,笔录应交投诉或举报人核对并签名。
第十二条督查员根据投诉或举报材料认真做好登记,填写《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登记的内容包括:投诉或举报人姓名、部门、岗位、受理时间、投诉或举报事由、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等。
第十三条投诉或举报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投诉或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证人。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投诉或举报人的保护,投诉或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岗位、联系方式等仅限于向投诉或举报人调查取证或通知投诉或举报人处理结果时使用,其他任何场合不得使用,特别禁止泄露给被投诉或被举报人。
第四章 投诉、举报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督查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和举报登记单》交企业管理部部长复核并签字。企业管理部部长根据投诉和举报的事项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由督查员单独调查或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自接到投诉或举报的次日起30日内对投诉或举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答复投诉人或举报人。如因投诉或举报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或举报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七条对于公司委托调查的投诉或举报事项,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15日内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一时无法查清的,应在规定限期内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督查员或调查组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必须听取被投诉人的申辩。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或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做出完整的书面情况汇报。对于投诉或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澄清事实。
第二十一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轻微的,督查员或调查组要责令被投诉人纠正错误;因态度、礼仪不当等造成投诉的,查清责任后,被投诉人应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第二十二条如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提出处罚意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诉或举报的管理问题,督查员或调查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限期执行,并在全公司通报。必要时,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投诉或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督查员或调查组应在处理完成后的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一个合理的答复,保障投诉人或举报人的知情权。
第二十五条如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问题仍未能获得解决的,督查员或调查组应进行合理的解释,并报请公司高层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督查员应妥善保管所有投诉或举报资料,包括《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电话记录、来访谈话笔录、证据材料以及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等。
第五章 投诉、举报保护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督查员或调查组调查投诉、举报事件时,一般应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借阅、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投诉、举报材料。
(四)宣传报道和奖励投诉、举报有功人员,应先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不得公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投诉、举报乱收费事件经查处后,根据罚款额的20%—5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投诉、举报其它事件经查处后,根据涉及追回物品价值或实际罚款额的10%—20%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不涉及追回物品或罚款额的,根据投诉、举报事件轻重或提供线索重要程度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九条企业管理部负责投诉、举报奖励的申报、领取和发放。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且未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罚1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200元,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一)恶意攻击、诽谤、造谣、诬陷、伪证或制造事端的。
(二)将投诉人、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投诉人、被举报人,或向被投诉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三)对投诉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的。
第三十二条对投诉、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并处罚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扣罚全部未发工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XXX部。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篇五
1、投诉举报的条
件
(1)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违规行为;
(2)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3)提供投诉人利益或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并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投诉举报的范围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的行为;
(2)收受贿赂或回扣,牟取不正当利益;
(3)非法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4)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交他人;
(5)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6)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7)投诉人认为不利工作、影响各单位或部门利益的其他事项。
3、保护与奖励
可以进行匿名举报,但公司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在接受和查处举报事件中,审计监察中心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将举报人信息透露给其他人员。
审计监察中心根据投诉举报信息为公司挽损金额的大小,向公司提出给予表彰或奖励的建议。
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 篇六
为全面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打击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岗位之便非法谋取私利的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秩序;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明确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的责任和原则,及时、公正和有效地处理员工投诉举报,树立威远良好的服务形象,提高社会满意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威远及旗下分公司、直属公司、直属大队等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一条
受理投诉举报的人员电话
1、龙XX 职务:公司董事长 电话:138859XXXXX
2、刘XX 职务:公司总经理 电话:187887XXXXX
3、高XX 职务:常务副经理 电话:181882XXXXX
第二条
投诉举报内容
1、以威胁、或不正手段为向同事或下级索要财物的(公司严禁管理人员向下级或同事借钱,自愿借钱、代物的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以威胁、或不正手段为向同事或下级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3、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威胁开除,处罚等为由索取好处的;
4、以提供其它帮助、增加待遇等为由索取好处的;
5、员工与员工或员工与管理人员相互勾结骗取公司财物、套取公司各类补助或工资的;
6、以各种手段骗取、倒卖公司财物的;
7、未经授权以公司名誉承接业务或私自调动公司员工、资源谋取私利的;
8、其它影响到利益或影响到公司正常发展的行为;
第三条
投诉举报方式
1、拨打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2、微信或视频的形式进行投诉;
3、纸质资料进行投诉;
4、以当面汇报的形式进行投诉;
第四条 处理部门
1、公司董事会为受理投诉举报的处理部门。受理投诉人员在接收举报信息后,应在相应的时限内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后报公司董事会,举报属实的应制定打击措施实施查处,并记录处理结果。
2、严格遵守投诉举报管理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得将投诉举报记录和内容透露给与本工作无关人员,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办理。
3、不得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因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应当提请司法机关立案侦察,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