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最新6篇)

时间:2019-08-08 06:30: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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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篇一

员工试用期是一种常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旨在为公司筛选和培养合适的员工。试用期通常是新员工刚加入公司后的一段时间,以便公司能够更好地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适应度和表现。在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以确定是否将其转正。

首先,试用期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公司筛选合适的员工。通过试用期,公司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员工的能力和潜力。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观察员工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从而判断员工是否适合公司的文化和要求。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出色,公司可以考虑将其转正并继续留用;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公司可以及时解雇,以避免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其次,试用期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公司培养和提升员工的能力。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和工作要求。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反馈,公司可以及时发现员工的问题和不足,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这不仅有助于员工克服困难,提升能力,还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此外,试用期管理制度还可以促进公司内部的公平和公正。在试用期内,员工和公司都有机会相互了解和评估。员工可以通过工作表现来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价值,而公司可以通过评估来判断员工的贡献和潜力。试用期管理制度确保了员工和公司在同样的标准下进行评估,避免了主观性和歧视性的评判。这样可以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激励员工发挥潜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结起来,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帮助公司筛选合适的员工,培养和提升员工的能力,促进公司内部的公平和公正。然而,试用期管理制度也需要合理设计和执行,以保证其效果和公正性。只有在公司和员工共同努力下,试用期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为公司和员工带来双赢的结果。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篇二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它对于公司和员工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试用期是一个相互了解、评估和适应的过程,对于公司来说,它可以帮助筛选和培养合适的员工;对于员工来说,它可以提供一个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

首先,试用期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公司筛选合适的员工。作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的选择至关重要。通过试用期,公司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员工的能力、态度和适应度,从而判断其是否适合公司的文化和要求。试用期的工作表现将成为公司评估员工的重要依据,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出色,公司可以考虑将其转正;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公司可以及时解雇,以避免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其次,试用期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员工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价值。试用期是员工适应新环境和工作要求的过程,也是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通过工作表现来展示自己的技能、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通过积极主动地参与工作、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议,员工可以赢得同事和上级的认可和赞许,从而提高自己的信心和能力。

此外,试用期管理制度还可以促进公司内部的公平和公正。在试用期内,员工和公司都有机会相互了解和评估。员工可以通过工作表现来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价值,而公司可以通过评估来判断员工的贡献和潜力。试用期管理制度确保了员工和公司在同样的标准下进行评估,避免了主观性和歧视性的评判。这样可以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激励员工发挥潜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帮助公司筛选合适的员工,提供员工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促进公司内部的公平和公正。然而,试用期管理制度也需要合理设计和执行,以保证其公正性和有效性。只有在公司和员工共同努力下,试用期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为公司和员工带来双赢的结果。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篇三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精选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订本制度。

  二、试用期及转正流程

  (略)

  三、试用期限

  1、集团职员试用期1-3个整月;集团主管级及以上、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试用期2-4个整月。优秀者经个人申请批准通过可提前转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转正。

  2、直营店员工实习期不低于一个月,自月初1号算起:

  ①能独立操作本岗位流程;

  ②当月全勤、无迟到、旷工、请假及打架斗殴行为;

  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岗位工作标准、业务知识、考勤制度、企业文化、行为规范等);

  3、试用期结束不能达到工作要求者,部门负责人可延长其试用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特殊人才需经董事长批准方可转正。

  四、新员工试用期管理

  1、试用期间执行本岗位固定工资标准,但绩效工资减半,转正考核合格者,执行本岗位的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试用期顺延。

  2、所有人员在试用期内均要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并进行月度绩效考核,试用期内每月度的绩效考核成绩不列入月薪资核算,但绩效成绩纳入转正考评依据。

  五、试用期员工转正条件

  1、集团公司及各店经理级及以上级别人员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①入职培训考核合格;

  ②轮岗考核合格;

  ③岗位技能达标(实习期能独立顶岗);

  ④下属及上级(无下属的只需上级评定)能力评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达标;

  ⑤考勤迟到低于2次、无旷工、病事假不超过1周。否则,转正后不执行顺延至无以上违规现象;

  2、直营店主管级以上转正须符合以下条件直接上级方可申请转正:

  六、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流程

  A、试用期月度考核指标核算

  由人力资源部协助部门制定月度考核表,部门负责人月度进行考核成绩核算,考核成绩作为其转正考评依据。

  B、360度评价及个别方谈的组织与实施

  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测评,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由直营店组织实施测评,调查人员包括被评价人的上级(1-2人)、平级(4-6人)、下级(4-6人)及客户(4-6人)。下属人数不足规定数额时,按实际人员进行,《360度评价问卷》见附表。

  C 、任职规划答辩的.组织与实施(仅针对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1、试用期人员在试用结束前需完成《转正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规划》,要求必须以word形式呈交,总结与规划需提交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予以审核,最后报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现场述职报告,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述职报告与答辩参与人由当事人的直接上级及部门中心总监与员工代表,及集团人力经理、行政人力总监共同组成,支持率与认同度低于60%者,该候选人按否决处理。

  七、评价结果认定及审批

  A、综合评价结果计算方法:

  (1)集团职员及直营店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50%+总结及规划答辩评价得分*30%+360度评价得分*20%

  (2)直营店主管级及以下人员:

  评价得分=试用期月度绩效平均得分*60%+360度评价得分*40%

  B、考核结果应用:

  低于60分者解除劳动合同,大于等于60分,低于70分,延长试用期2个月,大于等于70分者方可按期转正。

  C、试用期转正批准权限:

  1、前厅(厨房)经理及店长转正申请由运营总监审核,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2、集团职员转正申请由部门经理审核,人力经理复核,中心总监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3、部门经理(含主管级)转正申请由中心总监审核,人力经理、人力中心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4、总监级转正申请由人力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办理转正手续;

  5、中心无总监时人事权由行政总监代签;

  D、转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据人员转正既定时间节点提前7天通知相关人员→本人按转正既定时间提前5天填写《转正申请表》(见附表五)及实习总结、师傅转正鉴定提交至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提前3天提交整套转正资料(转正申请表、转正

  人员实习总结、师傅鉴定、上级鉴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审核完毕批准后在微信群上表示祝贺→每月2日统一下发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发一周内由培训专员对接转正人员的上级为其举办转正仪式。

  备注:人员转正要先向被服务人员调查是否能转正,符合转正条件且调查及考核通过后方可按转正程序签批完毕后于每月2日下发转正通知。

  E 、转正仪式

  集团由人力部薪酬福利专员负责组织;直营店人员由酒店人力专员组织,并负责在微信群上祝贺及通报。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转正程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证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特制订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人事处负责公司人员的转正手续的办理、审核并通知财务对转正人员做出薪资待遇标准的调整。

  3.2 相关部门负责新入职人员试用期间对其进行在岗培训及转正人员的初步审核。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员工转正主要分为:新入职转正、提前转正、延迟转正。

  4.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

  4.2.1 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为1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4.2.2 车间主任(含)及以上级别的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4.2.3班长及技能人员的试用期为1—3个月。

  4.2.4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4.3转正要求及考察重点:

  4.3.1工作纪律: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试用期内未受任何处分;

  4.3.2工作绩效:按时、保质完成当月的工作计划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3.3专业能力:依据本身的专业知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并予以实施;

  4.3.4对公司认知度:工作态度认真,团结同事,与同事关系融洽,对公司的企业文化高度认同;

  4.3.5发展潜力:对工作中的失误能自我反省,并主动向其他同事学习以弥补自己的不足。

  4.4转正程序:

  4.4.1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需提前一周到人事处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并认真填写,报于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全面了解试用期内员工工作情况及需求,如实评价员工的个人鉴定,指出

员工的缺点与不足,并提出改善建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4.4.2转正材料签批后转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并提交符合规定的转正人员信息给财务部以调整员工薪资用。

  4.5提前转正及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5.1员工提前转正的相关规定:

  4.5.2在试用期间因突出贡献而记小功(含)以上人员;

  4.5.3试用期间表现异常

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建议并实施;

  4.5.4其他经领导推荐或认定的情形。

  4.6员工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6.1延长转正、定级时间,试用期最长不可超过六个月;

  4.6.2新招人员在试用期间,请假在一周以上者,应推迟一月转正;

  4.6.3试用期满,经考核达不到转正、定级条件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时间,延长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者,予以辞退;

  4.6.4新招人员若符合岗位要求标准,但在工作过程中客观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延迟1—3个月转正或辞退。

  5、其他

  5.1试用期间,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方可转正;

  5.2试用期间,员工病事假一周以上及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者,不予转正;

  5.3新入职员工须完成岗前培训之后才能转正。

  6、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第一条 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 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X个月,最长不超过X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 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 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

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 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 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 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 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 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 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 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 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

-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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