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2)(精选3篇)

时间:2017-04-05 07:18:39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2) 篇一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特设立爱心公益协会。

第二条 爱心公益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宗旨是: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社会进步。

第四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活动范围涵盖社会救助、教育支持、健康服务、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多个领域。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爱心公益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 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协调协会工作,代表协会参加活动和会议。

第七条 爱心公益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行政工作。

第八条 爱心公益协会可以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和工作组,根据需要开展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爱心公益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普通会员是协会的基本成员,具备参与和享受协会活动的权利。理事会会员是协会的决策者,负责制定协会的政策和计划。

第十条 会员入会需符合以下条件:同意并遵守协会章程,认同协会宗旨,愿意为协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会员有权利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和决策,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公益事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二条 爱心公益协会对会员实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会员大会,听取会员的建议和意见,加强与会员的沟通和联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捐款、社会捐助、政府补助等。

第十四条 爱心公益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协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原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六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章程修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解散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爱心公益协会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2) 篇二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特设立爱心公益协会。

第二条 爱心公益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宗旨是: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关爱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社会进步。

第四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活动范围涵盖社会救助、教育支持、健康服务、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多个领域。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爱心公益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 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负责协调协会工作,代表协会参加活动和会议。

第七条 爱心公益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行政工作。

第八条 爱心公益协会可以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和工作组,根据需要开展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爱心公益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普通会员是协会的基本成员,具备参与和享受协会活动的权利。理事会会员是协会的决策者,负责制定协会的政策和计划。

第十条 会员入会需符合以下条件:同意并遵守协会章程,认同协会宗旨,愿意为协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会员有权利参与协会的相关活动和决策,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公益事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二条 爱心公益协会对会员实行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会员大会,听取会员的建议和意见,加强与会员的沟通和联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捐款、社会捐助、政府补助等。

第十四条 爱心公益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协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原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六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章程修改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解散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爱心公益协会的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爱心公益协会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2) 篇三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范文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3 (奇数)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一条 监事在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社团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协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长及社团其它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协会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民政局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

  (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七)不得向社会公开募捐资金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其会费标准是:个人会员:50元/年。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民间组织发展的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参考2)(精选3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