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通知【通用6篇】

时间:2019-06-04 04:39:1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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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校定于本月底举行期末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将于本月30日至下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请大家密切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和学校公告栏的信息。

二、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等主要学科。各科目的考试内容将会覆盖本学期的教学内容,请同学们务必认真复习,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即考试时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请同学们做好时间管理,合理安排每个科目的答题时间,确保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和能力。

四、考试纪律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各位考生在考试期间务必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交流答案等违规行为。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且考试成绩将会被取消。

五、考试准备

为了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同学们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请大家检查好考试用具,如铅笔、橡皮、直尺等,以免考试时出现意外情况。同时,还要注意休息和饮食的调节,保持良好的状态和体力,以应对紧张的考试。

六、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将成绩通知单发送到各班级。请同学们密切关注成绩通知,并做好自我总结和反思。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向班主任或学校教务处反映。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这次考试,发挥自己的优势,取得好成绩。加油吧,同学们!

教务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考试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校即将进行一次重要的期中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将于本周五上午9:00开始,请同学们务必提前到校,做好考场准备。

二、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等主要学科。请同学们根据课程表仔细核对自己所需要参加的科目,确保不会错过任何一门考试。

三、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形式,即考试时需要携带一支2B铅笔、橡皮和直尺。请同学们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考试用具,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

四、考试纪律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各位考生在考试期间务必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交流答案等违规行为。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且考试成绩将会被取消。

五、考试准备

为了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同学们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请大家复习好考试涉及的知识点,熟悉解题方法,以便能够在考试中发挥出自己的水平和能力。

六、考试成绩

考试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将成绩通知单发送到各班级。请同学们密切关注成绩通知,并做好自我总结和反思。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向班主任或学校教务处反映。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这次考试,发挥自己的优势,取得好成绩。相信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我们一定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教务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考试通知 篇三

  20xx年3月DELF/DALF:

  报名日期: 20xx年1月4日—1月22日

  考场: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济南、南京、武汉

  考试日期: C1和C2级别:20xx年3月12日和13日

  B1和B2级别:20xx年3月19日和20日

  A1和A2级别:20xx年3月26日和27日

  20xx年6月DELF/DALF:

  报名日期: 20xx年4月4日—4月29日

  考场: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济南、南京、武汉、西安

  考试日期: C1和C2级别 :20xx年6月11日和12日

  B1和B2级别:20xx年6月18日和19日

  A1和A2级别:20xx年6月25日和26日

  20xx年11月DELF/DALF:

  报名日期: 20xx年9月5日—9月30日

  考场: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济南、南京、武汉、西安

  考试日期: C1和C2级别:20xx年11月5日和6日

  B1和B2级别:20xx年11月12日和13日

  A1和A2级别:20xx年11月26日和27日

  20xx年12月 DELF(青少年):

  报名日期: 20xx年9月5日—9月30日

  考场: 北京、成都、天津、南京、西安

  考试日期: DELF(青少年)B1和B2级别:20xx年12月3日和4日

  DELF(青少年)A1和A2级别:20xx年12月10日和11日

  20xx年12月 DELF(儿童):

  报名日期: 20xx年9月5日—9月30日

  考场: 北京、成都、西安

  考试日期: DELF(儿童)A1.1、A1和A2级别:20xx年12月17日和18日

考试通知 篇四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xx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xx〕45号)(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政策)规定条件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即报考人员(下同),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xx〕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见附件3)。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后,需在“承诺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不得以虚假信息报名参考和做虚假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初审。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到所在单位进行资料初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资格复审。国家成绩和合格线公布后,湖南省人事考试网和市州人事考试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按照报名属地原则到市州人社局专技(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8月1日9:00 — 8月11日17:00。20xx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全国统一网报平台上报名,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初级与中级考试分开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xx年8月11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报考人员放弃在我省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xx〕526号)等,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省人事考试网、市州人事考试网站和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查。

  (四)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修改。在报名信息确认后至缴费前报考人员仍可以通过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信息一旦确认并缴费成功将不能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修改信息。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月4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11月5日

9:00-11:0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14:00-16:0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五、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具体专业设置详见附件4。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实行纸笔化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因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的,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实行电子化考试。报考人员可登陆如下网址:http://www.hxlib.cn/d/file/20221123/www.51cpta.com.cn ,进行经济初级模拟考试,通过模拟系统熟悉电子化考试的作答环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计算机上作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工具参加考试,严禁将任何文具、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带入考场座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5)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20xx年度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我省14个市州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20xx年10月30日9:00 — 11月2日17:00。应试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xx〕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xx〕101号)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每人11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20xx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

  (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 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

  (2)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考试通知 篇五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外专培中发精神,现将我区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5日

  上午10:00—11:00

  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英语)

  下午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英语)

  下午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三级口译实务(英语)

  11月6日

  上午9:30—11:3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英语)

  下午14:00—17:00

  二、三级笔译实务(英语)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51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不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他条件。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翻译口译、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译(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0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3。

  三、报名办法

  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上传照片前,考生须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利用该软件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注册报名时须上传已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

  4.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考试通知 篇六

  17日,广州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叫停民校小升初联考以及部分公办学校的特长生、推荐生、外国语学校等考试,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免试招生方案。

  广州民办学校小升初考试由来已久。这些组织小升初考试的民校基本是公办名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近年来,部分公办名校所办民校呈现诸多不合理现象:一方面这类学校普遍共享公校教育品牌,占用公校师资,甚至共用硬件;另一方面,这些学校又顶着“民办”的帽子大量招生。

  广州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广州民办学校的小升初考试将由笔试改为面谈。关于面谈的具体方案,广州市教育局目前公开向社会征集方案。

  具体的改革信息,我们将继续跟进。

考试通知【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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