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限行最新通知(实用3篇)

时间:2015-02-04 04:21:3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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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限行最新通知 篇一

近日,保定市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了一则关于保定市限行政策的最新通知。根据通知,为了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效率,保定市将实行新的限行措施。

根据通知内容,保定市将实行尾号限行政策。具体而言,根据车辆的尾号,分为五个限行组,分别对应每个工作日的不同限行时间段。根据车辆尾号的最后一位数字,分别对应限行时间段的起始时间。例如,以数字1结尾的车辆限行时间为早上7点到9点,以数字2结尾的车辆限行时间为早上8点到10点,依此类推。这样的限行政策将有效地减少车辆在高峰时段的数量,降低道路拥堵程度,提高通行效率。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限行规定。例如,医疗急救车辆、警车、消防车等紧急情况下的特种车辆不受限行政策的限制。同时,通知还强调了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措施,违规车辆将被罚款并扣除相应的驾驶扣分。

这一最新通知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有人认为这一限行政策将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出行效率,从而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然而,也有人担心这一限行措施可能会给部分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特别是那些需要在限行时间段内上下班的市民。

对于这一限行政策,我个人持支持态度。首先,限行政策能够明显减少车辆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尾号限行的方式也相对简单易行,便于市民理解和遵守。其次,限行政策有助于减少车辆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最后,限行政策还可以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共享交通方式,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综上所述,保定市限行政策的最新通知是一项有益于城市交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举措。尽管可能会给部分市民带来不便,但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保定市的交通状况将会得到明显改善,市民的出行质量也将得到提升。

保定限行最新通知 篇二

近日,保定市发布了一则关于限行政策的最新通知,据悉,这一通知将在不久后正式实施。该限行政策旨在缓解保定市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根据通知内容,保定市将实行尾号限行措施。具体而言,根据车辆的尾号,将车辆分为五个限行组,分别对应每个工作日的不同限行时间段。例如,以数字1结尾的车辆限行时间为早上7点到9点,以数字2结尾的车辆限行时间为早上8点到10点,依此类推。这一限行政策旨在通过限制特定时间段内的车辆通行,减少道路拥堵,提高交通效率。

此次限行政策的实施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热议。一些市民表示理解和支持这一政策,认为限行措施可以有效减少车辆拥堵,改善交通状况。他们表示,虽然限行可能会给部分市民的出行带来一定的不便,但长远来看,这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出行质量都是有益的。然而,也有一些市民对这一政策提出了质疑和担忧,他们认为限行政策可能会导致更多市民选择私家车出行,造成公共交通的负担增加,同时也会增加市民的出行成本。

对于这一限行政策,我个人持保留态度。我认为,限行政策的出台是出于对交通问题的解决和城市整体发展的考虑,是一种积极的尝试。然而,限行政策的实施也需要考虑到市民的实际情况和出行需求,特别是那些需要在限行时间段内上下班的市民。因此,在实施限行政策的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公共交通的建设和改善力度,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度,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综上所述,保定市限行政策的最新通知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和热议。尽管可能会给部分市民带来不便,但相信通过政府和市民的共同努力,保定市的交通问题将会得到逐步改善,市民的出行质量也将得到提升。同时,政府也应该在实施限行政策的同时,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改善,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度,以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保定限行最新通知 篇三

2016年保定限行最新通知

  为改善大气质量,保定市实行单双号限行,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6年保定限行最新通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改善采暖期大气质量,按照河北省《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该市自11月11日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首日,共有1550例违规上路车辆被查获。

  按照要求,保定市于2016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

  据保定市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李鹏介绍,此次限行措施启动后,该支队在市区和外环路设立了30个治理点,并组建了6个机动小分队,出动120名警力,机动灵活开展治理。同时,交警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禁行区域内违法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快速调配警力,精准治理。

  李鹏称,至11日下午5点,交警现场处罚违反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车辆114例,电子警察抓拍违反单双号限行车辆1436例。按照规定,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中新网记者从保定市环保部门获悉,除机动车污染整治外,该市还实施了推进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和深化治理、企业污染治理、“土小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等多项治理措施,以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据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9月份重点监测的74个城市排名显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唐山、济南、邢台、郑州、保定、邯郸、西安、太原和衡水。

  附: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

  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9日

  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

  为有效应对2016年冬季采暖期燃煤排放加剧和频发的重污染天气,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从11月11日开始),实施2016年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市县两级同治,部门协调联动,全力做好2016年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严控燃煤污染

  1.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禁煤。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 市中心城区三环(南至市中心城区与清苑区交界)以内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户、摊点、家庭等的取暖、生产经营和炊事活动禁止使用燃煤。城中村(农村)煤改电、煤改气未完工的村(居)民家庭,采用电暖器、空调等临时性过冬采暖措施。莲池区政府、竞秀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建设管理办督办。

  2.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外,荣乌高速、京昆高速、保沧高速、保阜高速、京石高铁(含高铁以东2公里、清苑镇)以内范围未实施或未完成改气、改电的地方,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绿色焦炭等替代散煤。各有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3.全市范围内已完成改气、改电的农村(城中村),禁止使用燃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督办。

  4.全市范围内禁售、禁燃超标煤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督办。

  5.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10蒸吨及以下的全部停止使用(特殊情况企业锅炉排放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并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使用),10蒸吨以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全部停止使用;取暖燃煤锅炉经深化治理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未治理完成的必须燃用绿色焦炭、兰炭、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督办。

  二、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6.市主城区11月11日起(含法定节假日),实施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间7时至21时,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增加班次和延长运行时间,视空气质量情况适时调整限行规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满城、徐水、清苑三区参照执行,其他县(市)及白沟新城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军队、警务、城管执法、环境执法及应急监测、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特殊情况家庭(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出行的残疾人家庭),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发放通行证,实施人性化管理。

  7.严格落实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流通和销售并加强监管。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配合。

  8.全市范围内渣土车停运。市主城区渣土车停运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车停运工作,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9.市中心城区三环及以内燃油三轮车、拖拉机禁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联合执法。

  10.市中心城区三环以内驾校停止车辆驾驶训练,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1.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不得在二环以内(不含二环)道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12.公园街单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企业限停产

  13.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涉排放VOCs的企业或生产工序停工(特殊情况企业报县级政府审核、市政府备案同意后生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督办。

  14.水泥行业(含粉磨站)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5.铸造、氧化锌、煤矸石砖、页岩砖等涉煤企业或生产工序停止生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督办。

  16.热电企业“以热定电”限产运行,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最大限度削减燃煤污染排放。钢铁企业限产3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焖炉(停产)。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督办。

  17.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油漆、铁艺、喷涂等涉气加工作坊一律停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18.小塑料、小熔炼、小矿山、小建材等散、乱、污土小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督办。

  19.本应急措施未涉及到的其他企业停限产仍按《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

  四、严控扬尘

  20.工地停工。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公路交通、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全部停工(供暖、市以上重点项目及抢险、抢修工程除外);散体物料的装卸、运输停止作业,砂石料、渣土等散体物料进行有效覆盖;裸露土地非冰冻期每天进行洒水抑尘,结冰期采用抑尘剂等其它措施抑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施工的市政、水利、道路、建筑施工等民生及重点项目,要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等单位配合。

  21.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止生产,场区内砂石料堆场必须覆盖、场区地面及道路进行硬化、定时清扫洒水降尘。经市、县两级政府批准继续生产的,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取缔非法小混凝土搅拌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住建局督办。

  22.工业堆场强化扬尘治理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工信局督办。

  五、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23.全市区域禁止露天烧烤。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24.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未加装油烟净化器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饭店一律停止营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督办。

  六、严禁焚烧秸秆枯草和垃圾

  25.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禁止使用劈柴快炉烧水。加大高速公路、高铁、国道、环北京、环市区及县城建成区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禁烧区内无着火点,确保各类市场、市(县)建成区城中村无点火冒烟现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督办。

  七、保障措施

  26.明确分包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包村、包企业责任制,每个工地、每家企业、每台燃煤锅炉都要明确2至3名监管责任人,确保停工(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人名单加盖大气办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大气办,传真:3033645。

  27.强化执法监管。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执法特别是夜间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运输车辆及闯禁限行行为。

  28.加大督查追责力度。以28个大气污染驻县督查组和市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组为主要力量,加强督查暗访和驻点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从严处理,确保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落实到位、监管到位。

  29.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冬季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决战采暖期、退出倒数第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保定限行最新通知(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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