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通知书 篇一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根据法律程序的要求,我司特此向您发送送达通知书,希望您能够接收并了解相关内容。
首先,我司要向您告知的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您被列为本案的被告。此案涉及到您与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根据我司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程序的规定,我司已委托专业送达人员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给您。该送达人员将会在近期内前往您所居住的地址进行送达。请您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确保您的居住地址准确无误,以便我们能够顺利地将法律文书送达给您。
在接收到送达人员送达法律文书后,您有权选择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您可以选择自行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或者直接向法庭提交您的答辩意见。请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相应的反应,以避免因未及时答辩而产生不利后果。
如果您对本案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请随时与我司联系。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XXX
电话:XXX
邮箱:XXX
最后,我司希望您能够认真对待本案,并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积极履行您的义务。我们相信,在公正的法律程序下,您将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得到公正的判决。
谢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此致
敬礼
XX法律事务所
送达通知书 篇二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我司特此向您发送送达通知书,以便您了解和接收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我司将您列为本案的被告。此案涉及到您与某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经过我司对相关证据的审查,我们认为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程序的规定,我司已委托专业送达人员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给您。送达人员将会在近期内前往您所居住的地址进行送达。请您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确保您的居住地址准确无误,以便我们能够顺利地将法律文书送达给您。
在接收到送达人员送达法律文书后,您有权选择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您可以选择自行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或者直接向法庭提交您的答辩意见。请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相应的反应,以避免因未及时答辩而产生不利后果。
如果您对本案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请随时与我司联系。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XXX
电话:XXX
邮箱:XXX
最后,我司希望您能够认真对待本案,并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积极履行您的义务。我们相信,在公正的法律程序下,您将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得到公正的判决。
谢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此致
敬礼
XX律师事务所
送达通知书 篇三
_______ 先生/女士:
您好! 非常感谢您能为公司服务以及所做出的贡献,现将《劳动合同》及附件、《员工手册》及《禁止商务行为管理规定》(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版)交付到您的手中,请仔细阅读。
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人力资源部!
人事行政部
____年____月____日
送达通知书 篇四
________同学:
你____________违反了校纪校规,经查属实。依据《石家庄铁道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____条第____款和《石家庄铁道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____条第____款规定,学院经研究决定,给予你________处分,现将学院文件送交与你,请签收。
根据《石家庄铁道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和《石家庄铁道学院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试行)》第三章第七条规定,如果你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逾期学院将不再受理你提出的申诉。学生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活动,应以书面委托书的`形式确认代理人身份及其权限。
特此通知。
学生签字:_______ 送交人签字: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送达通知书 篇五
【责令整改】
**县周全蔬菜水果店等**户纳税人:
你单位____年____月 -____月期间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手续,经实地核查,查无下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90条规定,限你单位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木垒县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证件验证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木垒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县地方税务局
【法院】
上海卓玉纸制品经营部:
本院受理赵莉诉上海卓玉纸制品经营部仲裁一案,申请人赵莉申请执行闸劳人仲(2014)办字第1466号调解书,现依法向你部公告送达(2015)闸执字第118号执行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闸北区人民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