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篇一
亲爱的领导:
我是XXX,本人与XXX拟结为夫妻,特此向贵处申请结婚登记。结婚是我们两人共同的意愿,并经过深思熟虑,我们相信这是对我们未来幸福生活的最佳选择。
首先,我要向贵处说明我们的个人情况。我是XXX,今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为XXXX。我已取得XXXXX学历,在XXXX从事XXXXXXXXX工作。我拥有健康的身体和稳定的经济收入。
而我拟结婚的对象是XXX,今年XX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为XXXX。她已取得XXXXX学历,在XXXX从事XXXXXXXXX工作。她也享有健康的身体和稳定的经济收入。
我们两人相识已有X年的时间,经过长期的相处和交往,我们深深地相互了解并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基础。我们共同的价值观和人生目标使我们在彼此身上找到了真正的伴侣。我们有着相同的兴趣爱好,相互支持和鼓励,相信我们的婚姻将是稳定和幸福的。
我们承诺以真诚和尊重为基础,共同努力经营我们的婚姻。我们将相互关心和包容,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挑战。我们相信婚姻是一种责任和承诺,我们将共同为我们的家庭和未来努力奋斗。
在此,我们诚恳地向贵处申请结婚登记。我们承诺遵守婚姻法律法规,并尊重贵处的决定。我们期待贵处能够审批并颁发我们的结婚证书,让我们正式步入婚姻的殿堂。
谢谢贵处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XXX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篇二
尊敬的登记处领导:
我是XXX,以此信向贵处申请结婚登记。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我想与您分享我与我的伴侣XXX之间的爱情故事和我们对未来婚姻的承诺。
我和XXX相识于X年前,我们是同一个社交圈的成员。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相处和交流之后,我们发现彼此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和共同的价值观。我们互相理解、支持和尊重,这使得我们的关系越来越稳固。
我们共同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稳定和幸福的家庭。我们相信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契约和承诺,我们将以真诚和坦诚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我们将共同分担家庭责任和义务,共同经营我们的婚姻。
我作为申请人,我承诺在婚姻中保持忠诚和信任,关心和照顾我的伴侣,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我将尊重和支持她的个人发展和事业追求,并为我们的共同目标而努力奋斗。
我相信,我们的婚姻将会是一个充满爱和幸福的旅程。我们将共同经历人生的起伏和挑战,在困难面前相互支持和鼓励。我们将共同创造美好的回忆,并共同成长。
在此,我恳请贵处予以批准我们的结婚登记申请。我们将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婚姻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期待着贵处能够颁发我们的结婚证书,让我们正式步入婚姻的殿堂。
最后,谢谢贵处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XXX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篇三
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_______(未婚/离婚/丧偶)
对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姻状况:_______(未婚/离婚/丧偶)
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 监誓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知识
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需注意事项
1、前提条件
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驻在国承认领事婚姻。虽然《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把“担任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列入领事职务范畴,但如驻在国不承认领事婚姻,则这桩婚姻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过,如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晓也不必担心,因为驻外使领馆领事窗口的办事人员都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
2、身份要求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中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如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不受理其申请的,他们应当向驻在国或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一般来说,结婚登记前领事官员会查验申请人的有效护照等证件,以确认其中国公民身份。
3、居住要求
到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居住于所在国。申请人须具有所在国的居留身份,比如已取得所在国“绿卡”或持有长期签证等。如申请人是临时出国人员,比如两名中国公民去某国旅游,期间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这肯定是不行的。
4、必要条件
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比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等。这些条件要求,无论在中国国内还是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都是相同的,也是必要的。
5、自愿申请
双方必须共同来到驻外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驻外使领馆现场都备有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申请人要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领事官员还要在“见证人”一栏签名。只要符合条件,申请人就可以当场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了。
6、证件号码
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与国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在外观和栏目设置上是一样的。这里要提醒的是,出国人员持有的身份证件都是护照,所以领事官员会在结婚证“证件号码”一栏中填写申请人的护照号码,而不像国内婚姻登记机关那样在颁发的结婚证上填写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
7、补领结婚证
在驻外使领馆办理了结婚登记,不慎把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不用慌,可以补领,在原发证馆或在国内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都可以。不过,国内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你提供《查档证明》,这时你可向原发证的`中国使领馆申请这个证明。如不能亲自赴馆申请,可委托在当地的亲朋好友代为申请(要有经国内公证过的委托书。)
8、离婚登记
这最后一项其实不太想说,不过驻外使领馆的确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需要提醒的是,驻外使领馆只能为在本馆缔结婚姻关系的人员办理且所在国家需承认领事婚姻中的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国外居住但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到国内法院、外国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不能办理这类人群的离婚登记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