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许多企业开始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不仅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还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通过给予员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更加重视安全工作。在奖励制度的引导下,员工会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并将安全视为自己的责任。这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通过奖励那些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以树立榜样,激发其他员工的学习和进取精神。他们会通过学习和模仿优秀员工的行为,提高自己的安全操作能力,减少操作失误,从而降低事故的风险。此外,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还可以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预防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再次,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给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采取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因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此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还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忠诚度,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通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应该重视并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共同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二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设计与完善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而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则是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本文将针对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设计与完善进行探讨。
首先,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应该具备可操作性和公平性。奖励制度应该能够明确员工的奖励标准和评价指标,使员工能够清楚地知道如何去争取奖励。此外,奖励制度还应该公平公正,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的评判,确保员工在奖励评定中的公平竞争。只有这样,员工才会真正对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产生认同感,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其次,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应该注重激励和激励多样性。奖励制度不仅应该给予物质奖励,还可以给予精神奖励和荣誉奖励,以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例如,可以设立“最佳安全员工”、“安全明星”等荣誉称号,通过表彰和奖励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此外,还可以设立奖金、旅游等物质奖励,让员工能够真正感受到奖励的实际效果。
再次,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应该与考核制度相结合。奖励制度与考核制度相结合,可以将员工的安全生产表现纳入绩效考核的范畴,进一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通过将安全生产纳入考核体系,能够更好地推动安全管理的落实,确保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最后,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应该注重宣传和培训。企业应该通过内部宣传和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奖励制度的内容和标准,提高员工对奖励制度的认知和理解。同时,企业还应该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为员工争取奖励提供更多的机会。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的设计与完善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一个可操作性和公平性的奖励制度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同时,注重激励多样性、与考核制度相结合,并加强宣传和培训,能够进一步提高奖励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企业应该重视并完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共同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本项目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制度。
第二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单位、各部门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整治工作。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本制度把《地服矿违章处罚制度》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项目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
第四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项目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公司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项目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标控制指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励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二章 奖励原则
第六条 安全奖励重点体现在与作业现场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生产管理人员身上。
第七条 安全奖励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
第八条 实行奖励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惩罚为主、教育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
第三章 奖励
第九条 奖励范围、对象
公司各施工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第十条 奖励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事故目标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
3.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5.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
6.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
第十一条 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
一、奖励分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进步个人奖、特别贡献奖。
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流动红旗每一个月评比一次,定奖每次人民币10万元。
2先进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进步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1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特别贡献个人奖:每人次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流动红旗。
1、内业资料齐全、安全培训别开生面、题材新颖、效果良好。
2、对公司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认真落实,并取得实效。
3、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现场文明生产、生活区文明生活。
4、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查处力度大,坚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进行安全分级确认,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5、本月违章现象在九个单位中发生的最少,罚款额度最少的单位。
6、隐患整改及时,闭环率最高。
7.依据《地服矿、乡办矿综治项目2016年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动红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比先进个人,并颁发荣誉证书。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
2.敢于制止、举报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者。
3.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得到单位表扬者。
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成为他人学习的榜样者。
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评比进步个人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安检部发出的指令执行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
2.能够带动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本月的安全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取得良好成绩。
3.能够快速熟悉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强,消除安全隐患及时。
4.不需要上级详细指导,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贡献个人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机、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
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解决防止损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事故损失者。
6.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7.维护本项目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奖励应重奖在生产一线现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生产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主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个人,严禁平均分配,获先进集体奖项目部将奖金分配名单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检查部备案,由安全检查部不定期监督奖金发放工作。
六、奖金来源:
安全奖励资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检部门统一掌握使用。
上述达到奖励标准者,由安检部进行综合考评,安检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本办法自2016年八月份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