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与实施效果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护员工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它的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工作秩序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实施后的效果。
首先,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运营。在一个组织中,员工数量众多,各个部门之间相互依赖。如果没有一套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员工可能会随意行事,导致企业的运营出现混乱。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保护员工的权益。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资福利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例如,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需要支付加班费;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假,以保证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此外,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公平性。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组织体系,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协调需要依靠一套规范的制度来进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限,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分配工作和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企业的管理公平,避免任性和偏袒的情况发生,增强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信任感。
最后,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注意合理性和灵活性。规章制度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需求来制定,以保证其合理性。同时,规章制度也应该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不同情况和变化的需求。例如,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来满足员工的个别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总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可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运营,保护员工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公平性。然而,规章制度的实施需要注意其合理性和灵活性,以确保其能够适应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需求。只有这样,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为企业和员工带来实际的效益。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如何建立健全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护员工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工作秩序至关重要。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健全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需要明确企业的目标和价值观。企业的目标和价值观是企业行为准则的核心和基础。在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该将企业的目标和价值观融入其中,使规章制度与企业文化相一致。例如,如果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创新和卓越,那么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应该鼓励员工的创新和积极性,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发展机会。
其次,建立健全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和权益。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他们的需求和权益需要得到保障和尊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该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章制度能够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同时,规章制度也应该明确员工的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例如,规定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建立健全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需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规章制度应该具备明确、具体、可操作的特点,以便员工能够理解和遵守。同时,规章制度的执行也需要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执行细则和流程,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来负责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管理,定期进行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评估。
最后,建立健全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需要注重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更新。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需求变化,规章制度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改进和更新。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的规章制度培训,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以及与员工进行沟通和交流,来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进而对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总之,建立健全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发展和员工工作秩序的基础。在建立规章制度时,应该明确企业的目标和价值观,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和权益,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以及持续改进和更新规章制度。只有这样,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企业和员工带来实际的效益。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1、教师必须按课表规定准时上课,准时参加教研活动,准时参加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及其他通知规定应该出席的会议和活动。切实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班主任必须坚持全方位管理,全面处理班级事务;职员、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2、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事先按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旷工旷课。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说明情况,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或无书面假条的,仍按旷工旷课处理。
3、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如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要调课的,须经教导处同意,否则私调双方均以事假缺课处理。
4、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好教案(纸质教案或电子教案),按《教学工作常规》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布置作业,要注意教态、仪容、仪表,一般不坐着讲课,上课不会客、不接听手机、不吸烟、不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事;夏天不得穿背心、超短裙、拖鞋上班。
5、教师必须按规定上好辅导课,按时上交教学计划、成绩统计、工作总结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认真制卷、监考、阅卷、统计、分析。学期结束接受学生测评及学校考评。
6、因公需外出,须提前1天报告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7、教职工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因拖拉积压的工作任务,在工作时间外突击者一律不作加班处理,不发加班费,贻误工作视为失职或教学事故。
(二)考勤制度
1、教职工凡因病、事、丧、产等原因,确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教职工请假一天以上,请假条经各处室主任和领导审批同意后需交办公室备案,返校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一天之内的请假可先由各处室登记备案,月底交办公室。
3、教导处坚持逐节进课堂考勤。凡通知临时代课或调课的教师,未经准假登记且不能及时到岗者,一律按正课的迟到或误课论处。
4、大病恢复、带病工作等特殊情况,学校在其做好常规、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酌情予以短期特殊照顾。
(三)请假制度
1、凡请病、事假(特殊情况除外)均要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在各处室主任处(行管人员在办公室,后勤人员在总务处,教师在教务处)领取请假申请单,逐级报各处室主任——分管校长——校长——假条(2份),一份交校长室、一份交相关处室主任保存。1天内由各处室主任批准,1—3天由分管校长批准,4—15天由校长批准,15天以上由学校支委会集体讨论报市教育局批准。情况紧急,可先向分管校长请假,但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按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假期计算从请假之日起至销假之日止(含双修日)。
2、凡不请假者,或无书面假条,或不按程序逐级请假的均视为旷课或旷工。无病假相关证明的,视为事假处理。
3、请假人假期已满需继续请假的,应提前一天办好续假手续,以便安排工作。
4、学校及教研组,处室的各种活动、会议均为考勤时间。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请假期满,应及时向各处室主任销假。
6、各部门负责人审批时,应全面了解请假人的工作情况,协商工作调整方案(含调课处理意见),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领导。对准假后造成误课、误工的,将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请假待遇
1、婚假:职工晚婚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的给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非晚婚给假3天,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寒暑假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给假3天,其他非直系亲属不给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7天。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给予产假90天(遇寒暑假可顺延),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晚育的(女24岁以上初产妇)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腹、III度会阴破裂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计划生育严格实施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节育措施,带环受孕,人工流产(不满四个月)的给假15天。
4、产假期满后,上班母乳喂养婴儿的,每天给上下午各半小时的哺乳时间,作正常出勤处理,独生子女不满5周岁患病住院可给予夫妇一方3—7天公假陪护。
5、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年内可给7天以内的病假(重大疾病患者,学校将酌情另行处理)。
6、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生大病,住院手术,可请护理假2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7、因工作调动或拆迁需要搬家的,给予2天以内的搬家假。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8、子女考上外地大学,一次性给予2天以内的护送假。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注:以上待遇假均为连续假,本市内一律不给路程假。对坚持上班,放弃待遇假的教职员工,学校计入个人年度考核,突出者学校将酌情给予奖励。
9、在不连续请假,不影响工作(最多只能微调课表)的情况下,工龄10——20年,或工龄20年以上的教职工,每学年可有6天或10天的零星待遇假。
(五)病(事)假期的计算
连续病(事)假中遇假期的,假期后即上岗工作的,病(事)假算至假期前,假期后仍不能上岗工作的,则应将假期计入病(事)假时间。
(六)教学纪律在年终奖和工资津贴的体现
1、教职工病事假一律按30元/天的标准
扣发,年终全勤奖按5元/天扣发。
2、职工旷工,月工资津贴扣80元/天,年度全勤奖加扣40元/天。教师误课、私自调课,工资津贴扣40元/节,年度全勤奖加扣20元/节。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教职工无故不参加集会,一律按误课一节论处。连续旷工15天以上,予以解聘。
4、教师上课无教案、接听手机和抽烟者,月工资津贴扣10元/次;年终奖加扣10元/次。
5、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及其以上,视误课一节处理;迟到5分钟以内,月工资津贴扣5元/次;迟到10分钟以内,月工资津贴扣10元/次。早自习迟到5分钟以上,停发早自习津贴,无故缺席者视误课半节处理。迟到时间累计计入年终奖和年度目标考核中。
6、教职工擅自拖延报表或计划总结等而影响学校工作进度的,月工资津贴扣15元/天;年终奖,视情节一项扣20元—100元。
7、未经授权,任何人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的,除退回全部费用外,月工资津贴扣200元,并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不享受年终奖。
8、体罚学生,除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外,视情节轻重,月工资津贴扣50——200元/次;年终奖扣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9、损坏公物(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收费失误者照价赔偿。
10、吵架、打架的双方,或在校内骂人、无理取闹、恶意中伤他人或扰乱会场纪律者,除承担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外,工资津贴扣200元/次;年终奖扣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聘。
11、违反计划生育者按国家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
12、违反操作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月工资津贴扣50—200元/次;年终奖扣50——2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注:违纪行为处理程序:部门调查——书面报告校长室——校办备案、按章执行。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一、认真执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的,每次罚款20元,工作时间打扑克、打毛衣、下橡棋、打麻将、打蓝球、羽毛球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实行周六、周日和法定节日公休制度,凡在规定公休天数外不能上班的,一律视为事假。每多休息一天(本人因工致伤除外),减发工资20元。(本月内请假天数与加班天数可以相抵)。病、事假超半年的,只发基本工资的80%。
三、除公休假日外,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婚、丧、嫁娶者,可加假5天,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重到外地住院及本人家中建房者,可视情况给予照顾。
四、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不能休息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双薪。经领导批准,公休日加班的,每加班一天增发工资20元。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除法定公休假日外,有特殊情况请假者,需经领导批准,并将本人负责的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批准程序是:科长请假要写出请假条,经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其它人员请假,写出请假条交给本科科长,由科长报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批准,假满后按规定销假,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的,科长、付科长向主管机关工作的主任请假,科员向科长请假,否则按早退处理。无故旷工者,每天罚款50元。
六、建立考勤登记制度。实行办公定、人事科、财计科和资产科轮流管理考核,每科负责一个月。坚持每人每天在上午八点半前亲自签到,严禁他人代签,上班不签到按旷工处理。因外出不能签到的,回来后补签或有主管科长写明原因。双休日或法定节日,除门岗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再签到,不再计入考勤天数。领导批准加班的,由批准人代签。科长要委托一名付科长负责,把每天的到岗情况,在上午八时半前结清,对迟到、旷工者进行认真登记。月底把签到薄和考勤汇总情况一并报主管主任审批。每天到点结不起来或考勤失真的,每次扣发科长、主管科长工资10元。
七、实行义务工制度,每人每年12天,财务科要建立义务工台账,年内加班超过12天后,方可领取加班费。
八、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成立由县社主任为组长、付主任为付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秩序,规范选矿厂员工工作行为,根据选矿厂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30分钟到车间会议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二条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下的,每分钟扣罚1元;在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给予罚款2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
第三条 旷工一天扣罚50元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5天者,上报公司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50元。
第四条 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考勤和管理,月终由厂长负责汇总审核,核对无误后张榜公布,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4小时办理请假手续,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员工有配合企业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
(1)岗位缺员时,配合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
(2)参加厂部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
(3)参加厂部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员工请假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请假3天及以下的,由班长签字,主管副厂长批准;
(2)请假3天以上7天以下的,由班长签字,厂长批准;
(3)请假7天以上的由班长签字,厂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不按程序办理的请假条一律无效。
第八条 员工超假不到的,必须向厂部说明原因,并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视为旷工。
第九条 员工在休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时,若条件符合休假要求,可按基础工资标准发放薪金;同样事假、病假的缺勤工资按基础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条 选矿厂员工必须服从班组长和厂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服从车间生产指令,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立即停职检查,同时给予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贻误生产者,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认真操作,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下列行为者,每次处以10元以下的罚款。
(1) 上班期间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的;
(2) 上班期间看杂志、电子小说的;
(3) 聚众谈笑闲聊,擅离岗位的;
(4) 干其他与工作无关之事的。
第十二条 严禁窜岗、脱岗行为,窜岗、脱岗在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的,扣罚10元,在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的扣罚20元,在30分钟以上的取消当日考勤。上班期间吃饭时间不得超过50分钟,超过
50分钟按脱岗处理。
第十三条 严禁酒后上岗,否则罚款100元,因酗酒影响生产的,罚款500元,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严禁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影响选厂整体形象和团结的行为,否则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罚款。
(1) 因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2) 无故谩骂他人使其精神损伤的;
(3) 殴打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公安机
关处理。
第十五条 严禁破坏公共财产、设施,对故意破坏公共财产、设施的员工,除处以最少50元罚款外,同时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六条 凡是有盗窃公司财物或勾结外人倒买公司材料的行为者,一经查处,立即做除名处理,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第十七条 严禁上岗期间睡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月累计睡岗在3次以上的,给以严重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第十八条 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有下列行为的,处以50至1000元的罚款:
(1) 违章、违规操作不加改正的;
(2) 若因违章操作而造成的金属流失的;
(3) 因检查不到位和违规违章操作造成停车停产的;
(4) 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的。
第十九条 碎矿岗位人员开车前必须上下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岗位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要求,保证矿石粒度,否则每次扣罚当班破碎班长50元,相关岗位工每人30元。
第二十条 磨矿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按车间工艺规定掌握好磨矿浓细度,若因跑粗造成浮选沉槽的,每次扣罚当班球磨工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金属流失,若因下列因素而造成跑冒滴漏的,每次罚款20至50元。
(1) 不按规定加药;
(2) 长时间脱岗,因操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药剂配比人员必须按浮选要求配好药剂,有下列行为时罚款50至100元:
(1)因药剂内杂质未清理干净而堵塞管道的;
(2)因药箱内断药造成管道冻堵的:
(3)造成浮选断药的。
第二十三条 水隔离泵工、砂泵工、清水泵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断巡回检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有下列工作失职行为时,处以50至100元罚款。
(1) 不按时给设备加注润滑油造成设备高温的;
(2) 设备卫生不按要求清理的;
(3) 电流、电压不正常不及时上报而致使泵跳闸的;
(4) 违章、违规操作的;
(5)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的;
(6) 不按设备管理要求来进行日常维护的。
第二十四条 选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整齐穿戴劳保用品, 否则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各种设备操作及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巡回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否则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 全厂员工必须讲文明,懂礼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互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七条 各班组必须按要求搞好车间卫生及所属区域卫生,否则每查出一次处罚班长50元。
第二十八条 车间运转设备,必须按时进行润滑,定期进加注润滑油脂,否则每查处一次罚款50元,若因润滑不到位而形成事故时,除罚款外按《设备事故处理办法》追究其他责任。
第二十九条 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事项条理清晰,以便接班人员辨认,否则每次罚款20元。
第三十条 主要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和主要部位温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 选矿厂各岗位人员对于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的,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开除厂籍。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如有与公司制度相抵触时,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选矿厂
20XX年1月18日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篇六
为加强学院保卫处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每一个安保人员的主动性,强调工作纪律,激发全体人员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切实做到奖惩分明,现结合安保工作特点和保卫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保卫处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请假,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更不得旷工。
3、保卫处所有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学院领导的管理。
4、保卫处全体人员必须熟悉学院的各种管理制度和部门的规章制度,熟悉学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具备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沉着应对、科学处置的能力。
5、上班时不得赌博、抹牌、看书看报、做私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闲谈、打闹、滋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饮用含酒精饮料,更不得饮酒。
二、请销假管理
严格按照《仙桃职业学院请销假制度》执行。
三、办公室人员管理要求
1、团结友爱,通力合作,创建和谐集体,增强部门凝聚力。
2、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打造学习型部门,争做学院先进单位。
3、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安全保卫工作让全院师生满意。
4、适时掌握高校安保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创新高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永葆省级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省级平安校园称号。
5、礼貌接待来访人员,合理处理校园内各种矛盾。
6、为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提建议,共学院领导决策。
7、认真完成学院安全保卫指导、监督、策划、实施任务。
8、诚恳接受学院领导督导和全院师生监督。
四、处室值班人员管理要求
1、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8:10—第二天早上8:10,当天8:10—21:30必须在学校。
2、组织巡逻队检查学院消防设施、电线线路和用电器;至少三次检查门卫、巡逻人员值勤情况,以及楼栋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3、时时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
4、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
五、执勤安保人员管理要求
1、上班时,着装要整洁整齐,执勤人员必须穿制服,配警用器械。
2、执勤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学院保卫干部的安排,
3、当班队长要合理安排值班,安排值班时不得有私心杂念和带个人情感色彩,要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4、执勤安保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当班队长的安排与管理,密切协作,出色完成各种执勤任务。
5、任何人不得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对工作不满意有意见的人员只能下班后反映、协商,视具体情况调节、讨论、解决。
6、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制服和警用器械,爱护学院的一草一木。
7、不得将警用工具、器械和其它学院物品私借他人。
8、每日上午8:00进行交接班,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包括巡逻车、对讲机、警棍、巡逻灯、值班室接警日志、消防日志),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9、出色完成学院临时下达的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一)、门卫执勤管理规定
1、值班时不得精神萎靡,不得开小差,不得打瞌睡,站要笔直、坐要挺拔。
2、值班时不得讲粗话、脏话、狠话,要多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欢迎领导莅临我院!”、“请停车!”、“请登记!”、“请注意安全!”、“校园内请减速慢行!”等);不得粗暴对待来访人员,更不得粗暴对待学生或学生家长。
3、不得在显眼处吸烟。
4、不得在岗亭或岗楼内外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注意卫生,讲究文明。
5、警用器械和其它物件要摆放整齐,要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岗亭和岗楼内外要保持干净整洁、清洁卫生。
6、严查进出车辆和出入人员,对可疑人员、物件要严格盘查;出校财物手续不全不得放行,准入车辆必须在学院和保卫处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7、校门周围不许随意摆摊设点,不许车辆乱停乱放,保障人员车辆进出畅通。
8、岗楼和岗亭内不得允许他人进入,岗亭附近不得允许他人滞留或就坐。
9、门卫昼夜值班人员由当班队长安排,白天值班保持4人,夜晚值班、备勤共保持4 人。
10、中餐时间为11:00以后,晚餐时间为17:30之后,轮流进餐,进餐时间要保证有2人在门卫值班。
11、当班队长大多时间应在门卫指导协调,必须每天参加上午、下午、晚上的巡逻各两次。
(二)、巡逻执勤管理规定
1、巡逻人员必须每天对各楼栋进行至少四次的巡查并签字。
2、巡逻严格按当班队长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巡查,日间巡逻必须每小时巡逻校园一次,每天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一次检查,夜间巡逻必须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并在晚上9:30后对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签字,交处室值班人员或巡逻队长。
3、不得单人巡逻,巡逻时必须配警用器械和工具,人员每班必须在2人或2人以上,学生上课时重点巡逻区域为学生公寓,学生下课时重点巡逻区域为教学区。
4、步行巡逻时要注意行走姿势,遵循2人成排、3人成列的规则,注意保持队形;乘坐巡逻车巡逻时,要注意坐姿挺拔。
5、巡逻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校园内行驶车辆,严禁鸣笛和超速行驶(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之内),如发现必须立刻制止;指导车辆靠右行驶和停在指定位置。
6、发现校园内有争吵、打斗等不文明行为时必须立即制止。
7、必须熟悉学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现场或处置等。
8、巡逻时严禁吸烟,严禁讲粗话、脏话,严禁闲谈、打闹。
9、巡逻车由当班队长指定专人驾驶。
10、严禁任何人将巡逻车给他人操作;严禁非保安人员无故乘坐巡逻车;严禁不懂操作规程的.人驾驶巡逻车;学习驾驶巡逻车的安保人员,必须经保卫处值班人员批准,且在当班队长选派熟练人员的陪护下才能操作。
11、巡逻期间不得串岗,进餐和巡逻间歇时,巡逻车只能停靠在8号公寓指定的位置(经许可除外)。
12、中餐时间为11:00以后,晚餐时间为17:30以后,轮流进餐,保持进餐时间有2人巡逻。
六、楼栋管理员管理规定
1、除早上9:00—10:00为规定买菜时间,其它任何时候不得离岗脱岗。
2、要保持楼栋管理处及周围,楼栋大门内外附近的清洁卫生。
3、对出入楼栋的可疑对象要严格盘查。
4、严禁他人在楼栋管理处赌博抹牌、喝酒闹事,更不可自行参与。
5、晚上9:30后,对停留在楼栋的人员要问明原因即离开时间,对可疑人员要稳住,并报保卫处值班人员。
6、晚上关楼栋大门时,必须检查所管理栋楼的每一个办公室、教室、实训室、洗手间等,主要检查门窗(包括走廊窗户)是否关好、电器是否断电、洗手间水龙头是否关严等,发现没关好的门窗、水龙头和没断电源的用电器要做好登记,并立即关好、断电,记录必须在第二天早上9:00前交保卫处,因门窗关严不能断电的要及时报保卫处值班人员。
七、奖励办法
1、现场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者(如抓获偷窃自行车等),奖励100—200元。
2、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者(如撬门入室、抢夺、抢劫、伤害等),奖励200—500元。
3、破获重大案件奖400—800元,一般案件奖100—200元。
4、发现火警火灾及时上报主动扑救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200-500元的奖励。
5、拦截被盗公私财物者,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100-500元。
6、在工作中受到学院及上级部门表彰和奖励的,视具体情况报院领导审批给予相应的奖励。
八、处罚办法
(一)保卫处处罚办法
1、无故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超过30分钟为旷工。
2、当班时间无故饮用含酒精饮料,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20元,醉酒算旷工。
3、将学院物品私借他人使用,每次扣物品金额的10%,损坏、丢失者,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4、不按规定检查各楼栋安全或安全管理,不按规定参与巡逻的,每次扣发20元。
5、不认真填写当班记录(包括处室、消防、接警日志等)、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交接班不做好内务整洁,每次扣10元。
6、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服从安排、指挥者,扣100元,交学院处理。
7、无故不参加处室活动者每次扣发10元。
(二)处室值班人员处罚办法
1、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严重损失、影响者扣100—300元。
2、分配工作、处理内部矛盾脱离公平、公正原则,每次扣10元。
(三)安保人员处罚办法
1、值班队长处理突发事件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严重损失、影响者扣50—150元。
2、处理内部问题脱离公平、公正原则,每次扣10元。
3、上班时着装不整洁,不按规定佩戴证件、对讲机、警棍、手铐、巡逻灯者,每项每次扣10元。
4、巡逻车给予他人使用造成故障不能运行的,扣值班处长和值班队长各100元,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5、重点部位未检查签字的,每次扣20元。
6、在岗亭和巡逻车上抽烟者每次扣10元。
7、财物出校门,手续不全放行者,扣发当月津贴(聘用人员扣发当月工资的50%),情节严重者交学院人事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8、在岗亭值班看书看报,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者每次扣发10元。在执勤时与他人闲谈、打闹、滋事、闹事等违规执勤,私放商贩进校,夜间不按时关门,每次扣10元,后果严重者交学院人事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9、不按规定登记,使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每次扣10元。
(四)楼栋管理员处罚办法
1、楼栋管理员超时买菜的每10分钟扣10元,容留他人打牌赌博者扣20元,参加者按旷工处理,不按规定查楼者(包括不检查门窗,电灯,水龙头是否完好者),每次扣20元。
2、楼栋管理员脱岗一次扣发10—50元(按脱岗时间定),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学院人事处。
附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发津贴50元。
①未履行正规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
②上班下棋打牌者或从事其它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影响的。
③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睡觉、擅离职守者。
④午间与晚间备勤时不在值班室者。
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当月津贴,处室将每星期向学院通报违规情况,违反规定超过3次的工作关系转学院人事处。
①月累计违纪违规达三次者。
②在当班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没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处理的或未及时汇报当班处室领导造成严重后果者。
③在工作中谎报、漏报,给学院造成严重后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