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限时办结制度 篇一
在现代社会中,医院作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其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着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然而,由于医院工作量大、流程复杂,办结效率常常不高,患者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等待就诊结果。为了改进这一状况,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始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医院限时办结制度的核心目标是提高医院的办结效率,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提升服务质量。首先,医院可以通过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可以采用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病历的电子化管理,减少纸质病历的传递和整理时间,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其次,医院可以通过增加医疗资源和人力资源,提高医生和护士的办事效率。例如,可以增加医生和护士的数量,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提高服务质量。此外,医院还可以加强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医院整体效率。例如,可以建立科学的排班制度,合理安排医生和护士的工作时间,避免因人员不足而导致的等待时间过长的问题。
医院限时办结制度的实施对医院和患者双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医院来说,限时办结制度可以提升医院的竞争力,增强医院的吸引力,吸引更多的患者就诊。同时,通过提高办结效率,医院可以更好地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益。对于患者来说,限时办结制度可以减少等待时间,提高就诊效率,缓解患者的痛苦和焦虑。此外,限时办结制度还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患者的满意度,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
然而,医院限时办结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首先,医院限时办结制度需要医院内部各部门的密切合作和配合。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是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的关键。其次,医院限时办结制度需要医院具备足够的资源保障,包括医疗设备、人力资源、财务支持等。如果医院资源有限,实施限时办结制度可能会导致其他方面的不足。最后,医院限时办结制度需要得到医生和护士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医生和护士的办事效率直接影响着医院的办结效率,他们的态度和意愿对于限时办结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医院限时办结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措施,可以提高医院的办结效率,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提升服务质量。然而,限时办结制度的实施需要医院内部各部门的密切合作和配合,以及医院具备足够的资源保障和医生、护士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只有在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前提下,医院限时办结制度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院限时办结制度 篇三
医院限时办结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能,形成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及时、方便地为患者和职工服务,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在本院职工职责职权范围内,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能够做到的事项按时限时办结。
第三条 限时办结范围包括:患者来院就诊、治疗、挂号、交费、拿药等候时间;对病情诊断、检查、会诊、治疗、治疗费用结果等候时间;群众来信、来访、外单位、个人来院办事时间;上级领导交办事项时限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
事项。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限要求
(一)根据医院和科室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运行和管理机制,保证在各类重大突发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调集足够的卫生力量,迅速果断处理事件。
(二)医务部工作人员在收到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急救、重大医疗纠纷发生报告时以及重要会议通知时,要迅速记录并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报告,经院领导批示后,承办科室负责人要迅速组织卫生力量按时赶赴指定地点,按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迅速开展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五条 医疗工作处置时限要求
(一)医院总值班接到上级指令或“120”求救电话,10分钟内组织相关人员出诊。
(二)门诊挂号、交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普通X线、B超、内镜、血尿常规检查,60分钟内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四)大型精密医疗设备检查:CT、生化等检查,当天内出具检查报告。
(五)急重病人会诊,30分钟内举行;普通病人会诊,按要求当日内举行。
(六)患者治疗费用清单按照患者家属要求提供。
第六条 举报投诉信件、举报投诉电话及案件处置时限要求
(一)医院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接到举报投诉信件或举报投诉电话后,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经院领导批示的举报投诉信件、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案件,负责承办的科室应按院领导批示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上报院领导。
(二)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不需要制定具体方案的,相关科室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方案的,应当在l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并向分管院领导请示,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院委会决定和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按照院委会和院领导规定的时限完成。
第七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告示等方式实行告知。
第八条 服务对象认为医院有关科室及工作人员,有违反医院有关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医院医务部或医院医务科投诉。
第九条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规章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医院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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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医院领导、职能部门或承办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卫生信访事项(包括医疗纠纷、投诉的信访)办理依照卫生部颁发的`《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院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有关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具体的办结时限,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
四、院长对本单位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监察室、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协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五、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医院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根据医院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
六、需要办理的收文,由院办公室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对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明确办结时限;各承办部门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院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医院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由院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凭证,送达书面凭证之日即为办结或者答复的日期。
七、本院所受理的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特别紧急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院领导应当亲自督办。“批办件”、“督办件”应当按照来文要求的时间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将拟办意见送交承办科室或领导。
八、临床医技科室的请示应根据具体内容首先提交给直接承办的职能科室,不能解决的呈交主管院领导。各职能部门接到办公室送交的办理事项或接到临床医技科室上报的请示件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特急请示件要立即办理。如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院办公室说明原因,经同意并明确延长办结时限后,可以延长办结时间,但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前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溃
九、对提交院领导办理的事项,主管院领导应在接到办理事项4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特急办理事项要立即办理。对需提交院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如因特殊情况院办公会不能按时召开的,办结时间应往后顺延。如收到特急请示件又遇主管院领导出差,有关科室应将请示件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提交院长或在家主管全面工作的院领导办理。
十、承办科室在办理公文中,需要有关科室会签的,会签部门收到拟定公文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院领导签发后的公文,院办公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
十一、在业务工作中发现违法或违纪行为举报的,由监察室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需要立案的,及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对违法或违纪行为在调查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草拟处理意见建议,报院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十二、上级机关或领导转办的群众信访件,如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按《卫生信访工作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
十三、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保证按时办结。
十四、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列入工作日之内。符合办理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材料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部门之间、内设机构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十五、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调查、招标、检验、检测、鉴定、上报审批或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具体办事部门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告知服务对象。
十六、由于具体承办人员出差或参加会议等原因不在院内上班,而其它人员不了解情况无法代理的非紧急办理事项,其办结时间往后顺延。
十七、因医院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服务对象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
十八、服务对象因自身责任,不按医院告知的时间到相关承办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办理的事项应视为受理部门按期办结。
十九、医院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医院职工和社会监督。服务对象认为承办科室超时办结的,有权向监察室投诉。
二十、违反本制度的,依照医院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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