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篇一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的意义与目标
学校是学生学习、成长和交流的重要场所,各种活动也是学校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秩序,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学校需要制定一套活动阵地管理制度。这套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学校内各种活动的进行,确保活动场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首先,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学生的安全。在学校活动中,有些活动可能涉及到一定的风险,比如体育比赛、实验课等。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学校可以规定活动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例如,在体育比赛中,制度可以规定学生必须佩戴护具、遵守比赛规则,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其次,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学校是学生学习和交流的场所,活动阵地的管理对于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至关重要。制度可以规定学生在活动前需要预约场地、遵守场地使用规定,以避免活动冲突和资源浪费。同时,制度还可以规定学生在活动中需要保持场地的整洁和安静,不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和交流。
最后,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责任心。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学校可以让学生明确自己在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他们的自律和责任心。学生需要遵守制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行为准则,同时也需要承担违反制度的后果。这样的制度可以培养学生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良好品质。
综上所述,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学生的安全、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以及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责任心。学校应该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宣传和培训让学生充分理解和遵守这些制度。只有这样,学校才能更好地管理活动阵地,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篇二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改进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制度的实施和改进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本文将讨论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改进的几个关键点。
首先,制度的实施需要学校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学校领导应该意识到活动阵地管理对于学生的安全和学习环境的重要性,并给予足够的关注和支持。学校可以成立相关的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宣传和监督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的实施。同时,学校还应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资源,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有效地执行制度。
其次,制度的实施需要与学生和教师的参与。学生和教师是活动阵地管理的主要参与者和执行者,他们的参与和支持至关重要。学校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如会议、培训和宣传活动,向学生和教师介绍制度的内容和意义,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制度的执行和改进。同时,学校还可以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如学生代表和教师评议,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最后,制度的改进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学校应该密切关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反馈,不断改进和调整制度。学校可以定期开展评估和调研,了解学生和教师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学校还可以与其他学校和相关机构进行交流和合作,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持续的改进,学校可以逐步提高活动阵地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总之,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改进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学校需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制度的实施,积极引导学生和教师的参与,同时不断改进和调整制度。只有这样,学校才能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校内活动阵地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有效加强校内活动阵地管理,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活动品是指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活动品,主要包括橱窗、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公告、广告、活动画、通知等传播媒体。
第三条校园内悬挂(张贴)活动品归口党委活动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院内活动品根据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活动和相关纪念日以及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事件策划、组织选题;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紧扣活动主题,语句通顺,书写规范。
第五条活动品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悬挂、摆放,并标注落款,注明张贴部门及日期。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开展的活动活动负责,包括活动标语内容,活动活动形式,活动活动完成后场地清理等工作。活动举办部门应及时清除过期活动品。
第六条按校园内现有活动橱窗的分布情况,由党委活动部按属地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本着“集中统筹、分工承办、规范有序、按时轮换”的原则,分配给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并对其使用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第七条活动橱窗的修建必须报党委活动部审批,且符合学院总体规划和规定的规格标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修建活动橱窗。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活动部负责解释。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活动阵地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清爽有序的`现代校园环境,根据学校活动思想工作、校园文化建设以及校园综合治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活动阵地”包括: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活动栏、阅报栏、电子显示屏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学生组织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登记与审批
第四条党委活动部为校园活动阵地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活动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严格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各单位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活动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要事先经党委活动部登记审批(审批表见附件),并严格按照登记审批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设置固定活动设施,如确有需要,应与党委活动部商议并报学校审批。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活动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主题突出、用语准确,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活动文字原则上使用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
第九条活动形式要与空间环境协调,保持整洁、规范、美观,不影响交通,不破坏公共设施,不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条校园广场、主干道、主要场所和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原则上只悬挂张贴和设置有关党和国家、省市、学校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的活
动内容,由党委活动部统一实施。未经党委活动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覆盖、移动、拆除活动内容。
第四章活动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开展大型活动,例如:迎新、毕业典礼、校庆等,由活动负责单位提出整体户外活动方案,报党委活动部审批备案后组织设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主办或承办活动,原则上不得在大校门处放置活动喷绘和海报等,可在活动主会场放置。
第十三条有赞助单位的活动,由活动负责单位与赞助商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事项进行活动。活动期间,活动负责单位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若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了活动方案的,活动负责单位应事先将活动方案依照第十六条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活动负责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活动部申报,提前1个工作日户外布置,活动结束当天及时拆除。户外活动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有特殊意义的活动内容根据报批时间而定。
第十五条经常性开展、持续时间较长的活动,原则上不得在户外放置活动设施。
第五章管理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活动阵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活动内容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各学院活动内容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核,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活动内容由团委负责人审核,校内经营单位活动内容由成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或后勤处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活动部审批。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活动阵地的使用和管理,对设置的活动内容要注意及时维护,对掉落、损坏的活动内容要及时处理;党委活动部安置在各单位的电子视频设备由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如有异动,须报党委活动部备案。
第十八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横幅、标语、喷绘、海报等要及时进行清除;对在除张贴栏外的校园公共设施、文化设施和建筑外立面上的乱张贴、乱涂画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九条后勤处要加强校园保洁工作,定期对校园公共区域的活动阵地进行保洁维护。
第二十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活动阵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追究相应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活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办好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学校各部门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划和管理。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部门是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四条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对校园网站、新闻网页、校报、广播站、新媒体平台、出版物等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种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学术沙龙、社团组织等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课堂讲坛管理
(一)课堂讲坛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讲坛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冠县职业教育中心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冠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检查条例》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三)相关科室和专业部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教师要自觉依托课堂讲坛,使课堂讲坛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第六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信息网络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二)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主题性教育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推进微博微信公共帐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扩大网络文化的育人覆盖面和社会服务面。
(三)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校内部门接入移动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
(四)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各单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健全舆情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舆情搜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等,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能力,提高对网络的管控能力。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上报。
第七条讲座论坛意识形态管理
(一)举办讲座论坛(含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牢牢掌握领导权和话语权。
(二)举办讲座论坛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举办面向全校的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坚持“一会一报”制。
第九条对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校外新闻单位需作宣传报道的,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并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对未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律不作宣传报道。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校内举办讲座论坛。特殊情况由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举办的报告会和讲座,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二)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批;
(三)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之内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部门)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论坛的,必须认真审查报告人身份和报告内容,必须向报告人明确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师生到校外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部门)批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主办讲座论坛的单位(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公布报告人、报告内容、举办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实行社团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由团委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建立出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由社科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新媒体平台、出版物以及宣传橱窗、墙报、海报等,由各相关科室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党委宣传部和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处理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学校活动阵地管理制度 篇六
一、会议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定期向上级汇报制度。文旅局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分别向区委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制度。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级党组织领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研判和通报制度。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每季度研判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每半年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组要建立研判机制,组织好分析研判工作,研判情况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
五、信息报送制度。全区各级党组织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追责问责等方面,遇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六、配合巡察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文件及材料归档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归档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