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篇一
外派人员是指公司将员工派往其他地区或国家开展工作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形式。外派人员的管理对于公司的国际化发展和跨国业务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公司应该明确外派人员的条件和要求。外派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此外,外派人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工作交流。
其次,公司应该制定外派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在选拔外派人员时,公司可以通过面试、考察和能力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估,以确保选派的人员具备适应外派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同时,公司还应该为外派人员提供专业的培训,包括跨文化沟通、国际法律法规、国际商务礼仪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外派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公司应该建立外派人员的工作管理机制。公司可以通过制定外派人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外派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能够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工作。同时,公司还应该建立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外派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奖惩,以激励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最后,公司应该为外派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公司可以为外派人员提供适宜的住房、交通和医疗保障,确保外派人员能够在外派工作期间享受到与本地员工相当的福利待遇。此外,公司还应该关心外派人员的心理健康和家庭团结,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在外派工作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综上所述,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公司的国际化发展和跨国业务的成功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应该明确外派人员的条件和要求,制定外派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建立外派人员的工作管理机制,为外派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确保外派人员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篇二
外派人员是企业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形象。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司应该明确外派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外派人员需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以便能够在外派工作期间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同时,公司还应该明确外派人员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其次,公司应该制定外派人员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外派人员一般需要具备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国际商务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因此,公司可以根据外派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和资源,帮助外派人员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公司应该建立外派人员的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公司可以通过定期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工作检查等方式,对外派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公司还应该建立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外派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最后,公司应该为外派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公司可以为外派人员提供适宜的住房、交通和医疗保障,确保外派人员能够在外派工作期间享受到与本地员工相当的福利待遇。此外,公司还应该关心外派人员的心理健康和家庭团结,为外派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在外派工作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综上所述,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和跨国业务的成功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应该明确外派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外派人员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建立外派人员的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为外派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确保外派人员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为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做出贡献。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篇三
为强化外埠市场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研究,现对我司外派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作如下规定:
1、由总公司派驻各分公司人员代表总公司管理工程项目、印章和财务,各相关人员应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做好自身工作,各在外分公司应严格按总公司的各项制度要求,积极配合,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各派外人员在外情况进行考勤考核,记录好日常在外情况,总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分配。
3、各外派人员是总公司实施管理的桥梁,除了应严格执行总公司的各项规定外,要积极配合在外各分公司的工作,应做到随叫随到,一丝不苟,遇到问题要即时向总公司领导汇报。
4、各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由总公司负责发放,严禁私下单独接受各分公司的现金、礼券礼品,不单独接受宴请或消费。
5、各驻外分公司负责总公司外派人员的食宿和交通,并尽可能创造条件提供生活方便和网络服务,保证其方便快捷做好各项工作。
6、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按总公司的管理规定使用帐户和章印,努力降低工程项目的潜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7、各外派人员休假应事先向分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要做好离开时的章印和帐户及网络管理的衔接工作,保证分公司各项工作能顺利正常开展。
8、各外派人员应严格执行各分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尽可能与总公司的作息时间保持一致,总公司办公室应严格考勤制度,实行奖罚分明。
9、各外派人员如有调整,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证不留后遗症。
10、总公司将根据各外派人员工作情况,结合各分公司的任务完成情况和风险最终结果对其考核,有奖有罚,直至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以上规定,各外派人员应严格认真执行。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
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2.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
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代表公司行使股东相应职权(出席股东会时应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4.认真阅读派驻单位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其它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派驻单位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负责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如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派驻单位存在的问题,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5.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的权利:
1.按照派驻单位的《公司章程》,行使其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2.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公司对派驻单位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
3.享受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福利及各项补贴。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的义务:
1.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
2.除经公司或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不得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外派人员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单位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的活动;
5.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不能免除;
6.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对因其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7.外派人员应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要求作为行为的参照准则,对派驻单位在本人任职期间所通过的各项与本人职责相关联的决议和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派驻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和派驻单位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载在案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须协助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对派驻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接到派驻单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知后,凡会议涉及审议《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所列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未按规定报告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由此而给派驻单位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以对责任人予以撤出处理,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篇五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对各分支公司财务监控和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外派人员管理
1、公司财务中心代表总公司向各分支公司委派财务人员,财务外派人员实行总公司和所属分公司的双重管理,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分支公司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培训、考核和业务管理权。各分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对财务人员有考核建议权。
2、财务外派人员执行总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公司在与总公司制度不抵触的情况下,可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财会管理办法,并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备案后执行。
二、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
1、总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财务会计结构设置和岗位需求,可采用竞聘或直接指派形式确定外派人员,并通过人力资源中心按管理程序委派。
2、各分支公司也可采取择优录用的办法在当地选拔、推荐财务人员,报公司财务中心考核通过后,经人力资源中心按程序委派。
三、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1、服从总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总公司负责,接受总公司财务中心和财会负责人的业务指导;
2、为所在分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和各项服务,参与所在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遵守所在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的向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及建议,为公司重大决策服务;
3、参与审定所在分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公司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财务预决算、资产和债务重组方案等财务决策事项;
4、拟订所在分公司的财务制度,监督所在分公司资产营运、财务收支以及执行总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
5、对日常各项费用开支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报销;组织公司成本核算,提出成本控制指标建议;
6、定期编制各种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7、按期完成申报缴纳各种税款,妥善保管税务发票,独立完成企业年检工作;
8、监督、指导直接下属人员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对下属财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本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情况向总公司备案;
9、总公司和所在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出纳的职责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具体办理现金收付手续,报销时要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全的一律拒绝办理现金收付手续,严格把好关;
2、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不能以白条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对核算会计传递的原始凭证与录入的记账凭证进行检查、监督。
4、负责办理公司收支结算业务工作;
5、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
6、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空白凭证,负责保管财务印鉴;
7、及时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
8、编制上报现金收支日报表;发现资金有异动情况应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
9、所在分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的职责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4、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9、主动进行财会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0、完成分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外派人员的待遇
1、外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总公司管理,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执行总公司薪酬制度,由总公司发放;各项社会保险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2、派往异地分支公司的财务人员每月享有探亲补贴,随当月工资发放(家在分公司驻地,每周能回家团聚员工无此补贴)。公司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外派人员不得在分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五、外派人员的轮岗、调配
1、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轮岗制度,轮岗期为1—3年,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实施轮岗,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其全面综合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2、公司财务中心在征求分公司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拒绝。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中心将视情况轻重提请人力资源中心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3、外派人员期满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予以妥善安排,各分支公司、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予以接收。
六、外派人员的考核
财务中心制定外派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外派人员进行月度、年度考核。财务中心考核占60%,分公司考核占40%;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与总、分公司配合情况及遵守制度等诸方面。考核结果适用于外派人员绩效工资,并决定其晋升、降职和奖惩。
七、外派人员的定期报告、培训
外派人员须按时参加总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财会负责人每月向财务中心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对分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随时报告。每月及时向总公司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公司制度、财务专业知识等培训。报告和参加培训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八、外派人员的工作交接
1、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交接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一般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经理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总监和分公司总经理共同监交。
九、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篇六
为规范公司外派培训管理,保证员工外出培训质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训,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试用范围新管理岗位、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所需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员工派遣参加公司外部培训、学习活动
2.培训费用
2.1培训费用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总和。
2.2培训费用的报销应出具相应、有效的发票,并于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如遇以下情形,则不予报销费用:员工在外派培训期间因私人原因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员工在培训(理论)结束后没有通过考试或未获得相关证书,实际操作中没有达到独立操作上岗能力的
3.外派培训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训时间在工作日进行的,按正常出勤计算,培训时间在休息日(含下班后的延长工作时间)进行的,不计加班3.2受训人应遵守培训方的时间安排和管理规定,按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经查实后按旷工处理,自动扣除工资3.3外派人员因重大事宜,无法参加培训时,因提前向培训方管理部门说明薪酬福利
3.4员工外派培训期间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计算,原有工资奖金正常发放
3.5员工在参加理论培训期间出勤参照3.1执行;在实际岗位操作期间,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员工应保留出勤记录,公司根据出勤予以发放津贴
3.6员工培训期间由公司补贴伙食费(30元/天)
4.员工责任与义务
4.1员工需认真参加学习,顺利完成培训项目,定期上交培训小结;学成回公司后,负责整理相关培训资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档。
4.2若培训项目有毕(结)业证书或证明文件,结束时受训结业证书由受训员工获得,在公司工作期间证书或证明文件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实际进行操作的,培训结束后应有独立上岗能力。
4.3员工培训完成回公司后应就受训内容给予公司其他员工进行传授,不得借故推诿,认真负责公司该项工作,承担相应的内部培训和辅导工作。
4.4员工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方各项管理制度,应注意言行举止,形象妆容,以维护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出培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