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消防管理制度 篇一
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实施方法
餐馆消防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餐馆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在餐馆这种人员密集、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至关重要。本文将重点探讨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实施。
首先,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餐馆内通常有大量的燃气设备、明火灶台以及大量易燃易爆物品,这些都增加了火灾的风险。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消防管理制度,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建立餐馆消防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餐馆员工都知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其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方法、疏散逃生的技巧等。另外,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餐馆还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和灭火器材,并确保其有效性。最后,餐馆应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的合作,定期进行联合演练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在实施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餐馆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其次,餐馆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餐馆还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和员工的消防培训情况,以备日后查阅和备案使用。
总的来说,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餐馆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消防管理制度,并且切实执行,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餐馆应高度重视消防管理制度的实施,不断完善和提升餐馆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餐馆消防管理制度 篇二
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意义及其执行效果
餐馆消防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餐馆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在餐馆这种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预防和控制火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重点探讨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意义以及执行该制度所带来的效果。
首先,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餐馆消防管理制度可以规范餐馆内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提高餐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另一方面,餐馆消防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此外,餐馆消防管理制度还可以通过与当地消防部门的合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联合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总的来说,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餐馆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餐馆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是显著的。通过执行餐馆消防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首先,制度的执行可以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使他们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有效遏制火灾的发生。其次,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可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灭火效果。同时,餐馆与当地消防部门的合作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损失。因此,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是明显的,可以有效保障餐馆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要实现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意义和执行效果,还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餐馆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其次,餐馆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餐馆还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和员工的消防培训情况,以备日后查阅和备案使用。
综上所述,餐馆消防管理制度的意义和执行效果不可忽视。通过建立和执行科学合理的消防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餐馆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餐馆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餐馆应高度重视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提升餐馆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餐馆消防管理制度 篇三
餐饮业是酒店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为确保餐厅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营业期间,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要随时完好。
2、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加酒店的消防知识培训,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3、所属区域的`电器设备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熟悉操作程序,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布置电源线路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5、改、装设施、设备前应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得擅自改、装设施、设备,以免引发火险事故。
餐馆消防管理制度 篇四
餐厅(厨房)是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对厨房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所有厨房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燃气使用操作规程》,《餐厅(厨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训合格,严格按照餐厅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岗位操作。
二、餐厅(厨房)要配备有合格上岗证的电、水、煤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厨房)的水、电、煤气管道、阀门及炉具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改拆电线、煤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四、进入厨房人员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厨房内进行非食品生产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准在餐厅(厨房)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区域吸烟。
六、每次开炉前,必须按《燃气操作规程》,先检查厨房所有燃气阀门,确认全部关闭无误后,与交班记录核对,查看厨房(包括明档)区域无异常情况后;再按操作规范使用。
七、厨房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厨房区域安全情况,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拔出厨房机械、电器插头(雪柜除外);全部煤气阀门,并做下班安检记录。
八、厨房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时都要对全部煤气管道、管道阀门、炉具开关、净化排风系统电源箱检查一次并做安检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九、厨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电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控下使用。
十、每天专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月25日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餐馆消防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没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没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
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迸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