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事业单位在我国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机构,其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其能否有效地开展工作,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本文将重点介绍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建设内容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
首先,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必要性。一方面,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以及社会捐赠等,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收支业务管理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和经费使用,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容易出现财务不透明、挥霍浪费等问题,影响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公信力。
其次,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收支决策的规范化。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支出的合理性。其次是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建立起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筹划、使用、监督等环节,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再次是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开。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及时编制和公开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审计。最后是内部控制的健全。建立起科学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人员、制度、技术等方面的控制,确保收支业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最后,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应该是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一方面,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建设能够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避免资金滥用和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建设能够增强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社会对事业单位的认可和信任,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的事业单位应该重视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和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机构,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职责和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特点、建设重点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由于事业单位多为公共机构,其经费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等,因此必须建立起符合财务制度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使用合规合法。二是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必须具备透明性和公开性。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其收支业务对社会具有重要影响,应该建立起一套透明公开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审计。三是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必须具备灵活性和适应性。事业单位的收支业务管理涉及到多种资金来源和用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和适应。
其次,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建设重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建立起完善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体系。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建立起完善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决策、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开、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制度。其次是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再次是加强内外部监督和审计。事业单位应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审计,加强对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最后,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应该是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建立透明公开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能够增强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社会对事业单位的认可和信任,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对于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的事业单位应该重视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和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篇三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 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
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
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签批拨款。
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 惠农一本通存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
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审核。
⑴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⑵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
⑶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
⑷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稽核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
⒈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把好财务收支关。
⒉负责与出纳进行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
⒊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
⒋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
5.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6.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7.管理本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出纳会计岗位职责:
⒈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
⒉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⒊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
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5.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
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五章、项目监管制度
第十八条、对各种政府投资的基建、农田水利、绿化等工程项目,要严格遵守镇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监管审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质量监督、审计及拨付款。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现金出纳要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无特殊情况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要不定期清点余额,做到帐帐、帐实相符。要注意加强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镇长签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来后7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否则,从单位经费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对借出的款项,各经办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随时清理汇总,督促借款人员及时归还。
第七章、经费限额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倡节约,控制浪费现象的发生,对车辆燃油、公务接待等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单独发文。
第二十三条、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党政办批准,由党政办安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
第八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十四条、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关于办公用品采购的有关要求,所有办公用品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购,否则一律不予入帐报销,所发生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的所有资产为政府所有,实行党政办、财政所综合监管,部门、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党政办、财政所要制定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填写使用卡片,明确责任到部门和站所,对各部门、站所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或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