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 篇一
绿化是小区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展示社区品质的重要窗口。为了保护和提升小区绿化环境,促进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首先,绿化管理制度规定了小区绿化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在小区绿化管理中,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是主要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实施绿化工作。他们应当建立专门的绿化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绿化工作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等。同时,制度还规定了相关的管理机构,如绿化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负责监督绿化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其次,绿化管理制度明确了小区绿化的规划和设计要求。在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到小区居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绿地面积和绿化植物种类。同时,还应当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的提升,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此外,还应当注重绿地布局的合理性和美观度,使其能够成为小区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第三,绿化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绿化工作的施工和维护要求。在绿化工作的施工阶段,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还应当注重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避免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在绿化工作的维护阶段,要注重定期的养护和管理,及时修剪、浇水和施肥等。此外,还应当加强对绿化设施的保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最后,绿化管理制度还规定了居民参与绿化管理的方式和途径。在小区绿化管理中,居民是重要的参与主体,他们可以通过居民代表会议、业主大会等形式参与绿化管理工作。同时,还可以通过提交建议和意见,提出对绿化工作的改进建议。此外,还可以积极参与绿化活动,如义务植树、花草养护等,营造良好的社区氛围。
综上所述,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小区绿化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规划和设计要求、施工和维护要求以及居民参与途径,可以有效地促进小区绿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区居民提供更美好的居住环境。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 篇二
绿化是小区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小区绿化,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从绿化管理的目标、原则和措施三个方面介绍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首先,绿化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和提升小区绿化环境,营造良好的居住氛围。通过规划和设计合理的绿地面积和绿化植物种类,提供一个宜人的生活空间。同时,通过加强绿化工作的施工和维护,保持绿化设施的整洁和美观。此外,通过加强居民参与绿化管理,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形成共建共享的社区绿化文化。
其次,绿化管理制度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在规划和设计绿化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小区居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绿地面积和绿化植物种类。同时,应当公开透明地进行管理,注重程序的公正和结果的公平。此外,还应当便利居民参与绿化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沟通渠道和参与途径。
最后,绿化管理制度的措施包括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设施维护和居民参与等。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小区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在工程施工阶段,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设施维护阶段,要加强对绿化设施的保护和维修,定期进行养护和管理。在居民参与方面,要鼓励居民参与绿化管理,提供相应的参与途径和奖励措施。
综上所述,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和提升小区绿化环境、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管理目标和原则,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有效促进绿化管理工作的开展,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绿色、美丽的居住环境。同时,通过加强居民参与绿化管理,也可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形成共建共享的社区绿化文化。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 篇三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规范和提高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住宅小区作为城市居民的居住场所,绿化管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舒适度。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对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分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起绿化管理的主要责任,包括植树、修剪、浇水等日常养护工作。同时,居民也应积极参与到绿化管理中,比如定期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保持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政府也应加强对小区绿化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制度的实施。
其次,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应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制定相应的绿化标准,包括绿化面积比例、绿化植物的品种选择等。同时,还应制定相应的绿化养护规范,包括植树的时间、修剪的频次等。这样可以确保小区绿化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应注重生态保护。在进行绿化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品种,避免引入外来有害物种。同时,在养护过程中要注重生态平衡,合理利用有机肥料和生物防治方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四,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应注重绿化效益的评估。通过定期对小区绿化效果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同时,还可以通过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激励物业公司和居民积极参与绿化管理工作。
最后,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应注重宣传和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绿化管理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组织绿化知识讲座和培训班,提高物业公司员工的绿化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对于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标准和规范、注重生态保护、评估绿化效益以及宣传和教育等措施,可以有效提升住宅小区绿化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一个美丽、舒适的生活环境。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必须做到:
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助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
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
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住区,是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地是指为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而配套建设的绿地,包括居住区内公园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含屋顶绿地、垂直绿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管理。
各县(市)和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及其他独立的大工矿厂区的居住区绿地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必须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绿化设计方案审核应以下列法规和规范为依据:
(一)《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
(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建城[1993]784号文件);
(四)《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省建设厅建城发[2002]221号文件);
(五)《宁波市园林绿化树种规划》(市政公用[2000]101号文件);
(六)其他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七条绿地设计方案申报时涉及到原有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设计方案中说明原有绿化情况,对有价值的原有绿地应当予以保留、利用。
第八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植物种类配置,应当以乡土树种为主,并坚持多样化原则。
第九条居住区内(包括别墅),凡属居住区业主共有土地使用权,并经城市规划部门确定为绿地的,原则上不得进行隔离性设置。
第十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应委托有相应绿化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并实行质监或监理。
第十一条绿化施工应符合下列国家和地方标准:
(一)《城市绿化工作施工及竣工验收规范》(CJJ/82一99);
(二)《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一2001);
(三)其他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居住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后,应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地竣工验收应当以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依据。
第十四条居住区绿地竣工时,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所在区域确定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和绿地养护范围。
居住区绿地养护管理范围为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居住区绿地(含用地红线以内居住区围墙以外的绿地)。
居住区用地红线以内围墙外的绿地,应当按照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物业公司养护有困难的,可委托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居住区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成后居住区绿地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经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原围护性隔离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养护责任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物业公司和住户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绿地养护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二)没有协议的,按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居住区绿地改造设计方案应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居住区绿化改造不得改变原有绿地性质和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原有绿地性质或减少绿地面积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易地绿化手续。
第十八条绿地养护责任单位有义务对占用、毁坏绿地及其他损坏居住区绿化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养护责任单位未履行职责造成绿化损害的,由绿地养护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居住区内发现有占绿、毁绿及其他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可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或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施行。
住宅小区绿化管理制度 篇六
住宅小区绿化是住宅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宅小区有生命的配套基础设施,对提升住宅小区景观面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有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物业公司不尽力,草坪任人践踏,绿地不能定期浇水和杀虫,导致草皮、树木旱死、病死,一些绿地变为沙地,尘土飞扬,严重污染环境和影响小区的美观,究其原因是主要是人们对小区绿化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小区绿化管护机制不健全,物业公司不作为,缺乏有效管理,为更好地发挥住宅小区绿化的功能,使之更好地服务市民、服务社会,特对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绿化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部门沟通,形成联动机制
区、县房管和绿化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的.工作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展,定期通报住宅小区绿化投诉受理和处置情况,及时沟通住宅小区绿化重大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的绿化环境。
各区县房管部门、街道(乡、镇政府)在组织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改造过程中,涉及绿地改造调整、临时占用绿地或树木调整变动的,应当会同绿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综合改造方案。绿化部门应跨前一步,主动参与对住宅小区综合改造中有关绿
化改造调整方案的审核、质量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加强行业技术指导与服务。
二、完善制度,规范绿化调整改造
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小区绿化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制度,单位、企业对住宅小区绿化进行调整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绿化调整改造方案必须经过公示、征询,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涉及迁移、砍伐树木、临时使用绿地以及对绿地调整改造减少绿地的,还应按程序报绿化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住宅小区实施综合改造,应充分发挥房管、绿化部门优势,共同筹措资金,确保在房屋、道路、管道等得到改造的同时,小区绿化品质和景观面貌也有所提升。确无条件提升的,应及时恢复被损绿化,确保改造后绿化总量不减少、绿化品质和景观面貌不低于改造前水平。
鼓励小区改造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空间和立面,发展住宅小区立体绿化,增加绿视率。
三、住宅小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
1、明确绿化养护按等级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前应按相关要求与业主明确绿化养护范围、等级及对应的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从事住宅小区绿化日常养护作业时,应建立专门的绿化养护台帐,按照国家及省、市、县(区)发布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文明作业。
2、倡导住宅小区绿化专业养护。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绿化养护内容和标准实施养护。倡导聘用绿化养护专业单位进行修剪、施肥、移植、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性较强的绿化作业。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绿化养护专业单位实施绿化养护的,应当签订绿化专业养护合同,负责对养护单位实施作业时的日常监督管理。绿化养护专业单位可在已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资质或得到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能力认定的企业中选择。
3、提供小区绿化公共服务。绿化、园林等绿化专业机构,除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提供绿化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外,要重点主动帮助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提供树木、草坪防病治虫等专业服务,以加强小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
四、坚决制止毁绿、占绿现象
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对住宅小区绿化的日常巡查,发现擅自占绿、毁绿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使违法行为止于萌芽状态。
对确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接报后应及时核实、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取证、查处工作。
鼓励居民参与住宅小区绿化的爱绿、护绿行动以及有组织的养绿行动。小区居民对绿化养护标准、养护等级、养护面貌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以向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反映。禁止将小区内共有绿化圈为私人绿化。
五、建立培训、检查、考核机制
区、县房管部门应当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接受绿化法律法规培训,配合绿化部门做好重大病虫害防治等专项技术的培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鼓励绿化养护人员参加绿化职工技能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绿化养护管理水平。
绿化部门应结合“绿化服务进社区”等工作,加大绿化宣传服务力度,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绿化管理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绿化保护意识,营造住宅小区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小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纳入小区物业考核记分范围,录入诚信档案。小区物业诚信记录与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等级、资质核定等挂钩。